待用咖啡(Suspended Coffee)源自義大利那不勒斯,民眾在咖啡館預購咖啡,

 

留給付不起錢的人享用。這種新式助人方法在全球造成風行,響應者甚至提供免

 

費蔬果、三明治或晚餐,今年1月成立的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uspendedCoffeess)吸引逾3萬名網友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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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修法)須預繳裁判費 恐不利債務人                   2015-06-16

律師意見
針對支付命令的修法,司法院原先的版本是建議,放寬成只要債務人主張遭人捏造債權,就可聲請再審,並由債權人負擔裁判費與舉證責任,但是律師林俊峰認為,三讀通過的版本,雖然廢除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卻要求債務人未來須預繳裁判費,才能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對債務人未必有利。

 

官司輸了錢照付

林俊峰舉例,債務人提告確認一百萬元債權不存在,未來要預繳約一萬元裁判費,還得繳約三十三萬元擔保金,才能停止強制執行,通常還得花錢請律師,萬一官司輸了,照樣得付錢。 
據司法院統計,二○○八年到二○一四年,每年聲請支付命令約四十四萬件,扣除兩萬兩千件聲明異議,約三十五萬件核發後確定生效,但是七年來僅一千兩百件聲請再審。 

 

民事訴訟將暴增

依目前每年新收民事訴訟約十三萬件來看,新制上路後,只要一成(四萬四千件)聲請案轉為訴訟案,民事訴訟案將暴增三分之一。
但律師廖修譽與胡原龍認為,新制雖可能被質疑「為何我被騙了,還要先花錢,才能請法院查明真相?」不過,進法院審理後,說不清楚債權依據的債權人,很容易被法官打槍,對被害人仍比舊制有保障。記者黃哲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16/366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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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不再具判決效力

 

修法杜絕詐騙幫兇 土雞城悲劇不重演

 

20150616

2015-06-16

 

【黃信維、蘇聖怡台北報導】為快速解決債務問題的支付命令,因法院核發寬鬆,近來儼然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一張支付命令,就可能讓不知情的民眾揹上高額債務,日前就有高雄土雞城老闆未理會收到的支付命令,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有鑑於此,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

提案修法的藍委江啟臣昨表示,支付命令為《民事訴訟法》中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只要債權人聲請,不必檢附證據,就能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二十天內未提異議,支付命令等同確定判決效力,法院就能強制執行。

 

未理會財產遭凍結

江啟臣指出,過去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或有心人士濫用,導致民眾自認無債務而不予理會,等到財產被法院扣押後,才發現為時已晚。他舉例,曾有詐騙集團向法院謊稱有寄存證信函給民眾,實際上根本沒寄,法院居然還核發支付命令,但該民眾未理會收到的支付命令,導致近五千多萬元的財產、帳戶遭凍結。
也是提案修法立委之一的綠委尤美女說,曾有民眾收到法院公文,指積欠陌生人債務,以為是詐騙未理會,後來又收到自家商店欠人薪資的法院公文,但因未欠人錢、商店名稱也不符,同樣未理會,沒想到最後卻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財產遭全數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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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月退金 可設專戶不得扣押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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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三讀 擴大扶助範圍 放寬弱勢認定標準       

                                  

                                           引用尤美女立委FB    2015.06.16

 

奮鬥了2年半,《法律扶助法》終於在昨(15)日三讀通過。此次修法,有五大要點:(一)擴大經濟弱勢受扶助的範圍,並(二)明確規範審查標準,使其更貼近個案真實情況;(三)有些結構性「未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的當事人,明定為國家應予提供法律扶助的範圍;(四)調整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董事資格、提高民間弱勢代表人數,使組成更多元化、也更符合法扶基金會設立本旨。(五)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範圍限於重大措施,避免法扶運作官僚化。

一、擴大扶助經濟弱勢
本法擴大扶助範圍,在經濟弱勢部分,除了現有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是無須審查資力之外,卡債族、藍領移工、移民、外籍配偶等,因為在社會上處於劣勢地位,過去往往接觸不到法律資源,或者在申請法扶時卡在無法取得審查所需的資料。此次修法,將他們推定為無資力,提前讓國家介入提供法律扶助的機會。相反的,如果發現這些當事人具有資力,依然可以舉證推翻,不會造成資源浪費。

二、更細緻審查財力,避免家暴、被拋棄者(如弱勢婦女、老人等)的的財產狀況被「灌水」而無法獲得法律扶助:
本次修法新增,申請法扶的當事人,若有「非同居共財」的親屬,該親屬的資產不計入當事人可自由使用的資產。同時,即便住在一起(同居共財)但無扶養事實者,也不得將對方的財產計入當事人可動用的資產。這是不僅更貼近真實情況,也更符合分配正義。我認為,這項修法有助於弱勢婦女或老人受到國家提供法律協助的機會。

三、授權「整體結構性」未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也可扶助,體現法律扶助的公益性質:

隨著社會變遷,公害事件、集體訴訟或環保事件越來越普遍,如果我們執著於過去「傳統的個人民、刑事訴訟」的扶助思維來思考是否,恐會只是見樹不見林。因此,本次修法明定,如RCA訴訟、環保案件、八八風災等重大公益或人權案件,如經基金會決議,也可扶助。這不只是著眼於「個人」,更是因為此類案件往往是立基於結構性問題上,扶助本身就帶有重新分配資源的公益色彩。同時,此類案件要不要審查資力,授權由法扶基金會決定,並由基金會依案件類型而定。若是當事人具有資力,可以採取部分扶助的方式,未來打贏訴訟,則可以「回饋金」的方式回饋國家。

四、降低法扶基金會官方代表席次,增加弱勢團體及勞工團體代表席次,使董事會組成與運作更更多元、貼近社會弱勢,更符合法扶基金會設立本旨,即貼近人權、公益與弱勢之需要。同時盡量避免法扶基金會運作官僚化、形式化。

遺憾的是,我的提案原有放入「第一線員工應納入董事席次」的條文,在修法的歷次協商中,因司法院尚有疑慮,無法增訂該款。不過,我們也在要求法扶基金會董事會應邀請員工代表及工會代表列席,讓基金會的政策決定與執行不至產生太大落差,運作更順暢。

五、另外,法扶法上路十多年以來,由於主管機關司法院對於法扶基金會無論大小事都要管,公務機關科層管理及僵化的體系,使法扶現已產生「官僚化」的問題。因此,本法明定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範圍限於重大措施、組織編制、基金及經費之運用,以確保法律扶助基金會運作之彈性及獨立性,避免基金會運作趨向官僚化,而降低其「法律系統中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制度本質。

我期待本次《法律扶助法》的修正,能幫助更多實際上需要國家伸出援手的弱勢族群,也期盼法扶基金會的運作,能更落實法律資源的分配正義,這也是法扶設立10年來,一直要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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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怨100」雙卡風暴蔓延,

         

                債務人無法翻身成「卡奴」!!

 

感謝台藝台"民怨100"於2014年提供時段,請羅立委、林律師、吳老師及卡債代表一起探討,雙卡金融風暴後,

 

衍生的社會及卡債一族的種種問題,內容精彩,一定要看。

 

擷取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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