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明異議狀勾選單】方便債務人收到執行命令時,即刻提出異議,不會延宕! https://youtu.be/e60rPgzIoKA youtube影片
強制執行法 122條第3,4項及 115條之1,於107年及108 年5月29日修法以來,限制債權人最多只能法扣薪資三分之一, 惟有些債務人若被扣薪三分之一,生活將陷入困頓。
雖然依法可以再提出異議,但是很多人不會撰寫聲明異議狀造成很大的不便,有鑑於此法院今後在寄發強制執行命令,債務人同時會收到"聲明異議狀勾選單" (附参考樣本如下),方便債務人即時提出異議,保障最低生活權益。
http://debtors201047.pixnet.net/blog/post/2165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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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高雄) 高雄自救會新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4樓之5 【每個月第三週的星期五晚上7~~10點】 115年全年開會日期如下:1/16、2/6、3/20、4/17、5/15、6/12、7/17、8/21、9/18、10/16、11/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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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每月生活所必須(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
一、本表之「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下稱生活所必需數額),係指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規定,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或依法受其扶養者之生活所必需數額,以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作為計算基準。
二、本表數據說明如下:
(一)債務人生活所必需數額=(最低生活費×1.2)+(最低生活費×1.2)×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數或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
(二)例如居住在臺北市之債務人,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數為0人,生活所必需數額之計算方式為:(20,744×1.2)+(20,744×1.2)×0=24,892.8,元以下經四捨五入,即24,893元。
資料來源:司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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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債務流沙中爬起1/從律師到志工 他們替貧困負債者織起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8)
保單扣押修法實施》金管會今公告 小額終老保險不得扣押風傳媒報導/陳怡慈/2025-06-20
金管會今(20)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保單扣押修法)已在前(18)日由總統公布今日起生效,金管會今日同步公告,小額終老保險商品,不能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行政院今年3月13日通過金管會提交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且於同日送交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版本的保單扣押修法草案,未把具備基本保險保障功能、獲得社會肯定的小額終老保險排除在豁免扣押之林,媒體質疑,立委也不以為然。立法院初審版本將之導正,並且三讀通過。不過,基於立法周延性考量,立委修法時,並未直接以小額終老保險的商品名稱入法,而是由「主管機關公告豁免」來處理。
保單扣押修法,總統6/18公布、6/20生效金管會今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到,總統已於今年6月18日公布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且於6月20日生效。其中增訂第123條之1第2項,明定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金管會今日公告,符合金管會所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規定條件的人壽保險契約,屬於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所規定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之人壽保險契約,該公告並自今日生效。
職業運動員保險,可透過保經公司向國外投保另外,本次修正的保險法第167條之1明定,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的保險,得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的保險業投保。金管會今日亦公告,國內保險業未能提供符合職業運動員保障需求的保險,得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的保險業洽訂保險契約,以解決目前國內保險業銷售的保險商品,無法完全符合運動員保險保障需求,而有須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之情形。
避免規避強執,明定不得勸誘拆單投保新聞稿也提到,為避免未來保險業所屬業務員及其合作通路勸誘債務人,藉由分散拆單投保規避保單強制執行,金管會今日一併「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7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的解釋令。上述解釋令明定,保險業的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應包括要求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通路,不得勸誘要保人為規避壽險或年金險被扣押或強制執行,而藉由分散拆單投保,使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低於被扣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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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扣押三讀》回應輿論呼籲 金管會將督導金融業主動撤扣保單
風傳媒報導//陳怡慈//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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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保險法明定債務人最低生活費與健康保險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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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2025-05-18 00:38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專題報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
2025 新型債務有法可解說明會(實體)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
40家融資租賃公司 金管會3階段納管
自由時報財經報導///2025/04/22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多年來,國內融資租賃公司的亂象層出不窮,金管會宣布啟動三階段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其中,第一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大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及分期付款買賣,公告為金保法適用,將從8月底生效。未來若違反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把租賃龍頭業者一一納入管理,對國內整體業界造成重大影響。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表示,目前是採取三階段納管,第一階段對象為四家上市櫃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共計12家。
第二階段則是銀行轉投資的13家融資租賃公司,第三階段擴及租賃公會所有會員,共有15家。因此,上述合計共40家公司。
林志憲指出,金保法的重點還包括第一、融資租賃公司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對利率及費用的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
第二、 融資租賃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應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瞭解金融消費者或欲為保證人的資力、信用、借貸狀況、資金需求原因,以確保所進行業務與金融消費者的還款能力,與所能承擔的風險相符。
第三、 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的價值。
第四、 融資租賃公司自行或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催收作業時, 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造成金融消費者隱私受侵害。
第五、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的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以個別磋商條款與金融消費者個別約定,融資租賃公司並應向其說明重要內容。
此外,針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融資租賃公司評議案件的收費,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兩萬元。爭議案件經金融消費者撤回、調處成立,或評議委員會作成全部不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評議決定者,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八千元。
林志憲表示,相較於銀行、保險或證券等一般金融機構評議案件,收費標準較低,主要是考量循序漸進,一步一步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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