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揹債2千萬子要還? 法官判銀行吐回40

2016-1-1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廖姓男子16歲時父親過世,留下千萬債務,他好不容易存了40萬卻遭銀行扣款抵債,但法官認為他不清楚父親作保欠債,適用限定繼承「父債不見得子償」,判銀行必須把錢還給他。

「父債子還」常讓負債者的子女在出社會前就揹負龐大債務,先前屏東一名20歲的女大學生就碰到這樣的狀況,她4歲時父親過世,去年卻收到銀行催繳通知,表示她欠債上千萬,最後法官判定限制繼承,女學生可以不用揹債。

類似情況還包括廖姓男子,18年前他的父親意外過世,生前還替公司當連帶保證人,欠下2000多萬債務,當年只有16歲的廖男根本不知情,因此沒有拋棄繼承,直到畢業後靠著每個月3萬元的薪水,努力省吃儉用,存了40萬元想要買車,沒想到這些錢全都得拿去扣款、抵銷債務,他才發現莫名其妙多了2000多萬的債務,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律師陳永來表示,「你可以去證明不給歸責於己,就是不能夠怪我,或者是說我跟被繼承人沒有同儕共居、沒有住在一起,只要你證明這兩個事實,一樣可主張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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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卸任--感謝陳節如立委為消債條例奔走修法

 

"消債條例"於100年第三次順利修法通過的幕後推手,陳節如

立法委員圓滿卸任,感謝陳委員為弱勢族群奔走發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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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東亞金融受害人交流會11/27於首爾舉辦

                                          2015-11-27
摘錄日本卡債族救星--木村達也律師演講部分內容
 
       在這種社會構造急速變化的時候,出現了公害、交通事故急增、各種消費者受害,特別是工薪族金融(消費者金融)、信用的多重債務問題、非正規職僱用問題、高齡化問題、自殺者增加等嚴重的社會病理現象,貧富差距不斷地擴大。這些問題大部分正在破壞著位於底層的庶民、勞動者、高齡者的生活。
 
        我們的前後70年雖然以政治、經濟、社會的真正民主化和平穩的生活為目標,但卻導致了「差距的擴大」,「貪困的深化」等結果。因此,我們今天的運動必須超越「多重債務問題」,追求「發現貧困,重建生活」,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社會保障的充實和強化是不可缺少的,需要探求過去運動的變身和逃避。

       需要對金融受害者不是以「借款人責任論」,而是以「貸款人責任論」再次思考,對貧困者也一樣,需要不是以「自身責任論」,而是以「社會福祉,社會責任論」再次思考。
 
      雖然我們現在正處於,運動的方向轉換點,面臨著各種困難,但這是不可避免的通過點,所以正在努力。


日本--木村達也律師致開幕詞  


 

林永頌律師致詞,期望明年台灣能再提出修法版本,提高更生、清算比例
 

法律扶助基金會介紹台灣目前現況
 

2015東亞金融受害者第六屆交流會全體合照
 

台灣代表成員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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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實施7年--司法院只得2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記者會
2015年11月24日   全程錄影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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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11.JPG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974月實施以來,至今已逾7年半,法院更生方案通過件數12,392件,清算免責之件數1,302件,共計13,692件,相對於超過80萬卡債族,只佔2%,滿分100分,身為消債條例之主管機關之司法院只得2分,無法補考。
 
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7年多來,受理更生案件約36,103件,清算案件約6,382件,共計42,485件,相對於超過80萬卡債族,只佔5%,司法院身為消債條例之主管機關,理應積極主動宣傳消債條例之制度,讓更多遇到債務問題之卡債族可以善加利用,避免卡債族走投無路,尋短自殺或鋌而走險,既可以幫助弱勢者,也可以解決社會問題,但司法院呆座衙門,怠於宣傳,不認為幫助弱勢者是司法的任務,也不認為解決社會問題是司法的責任,導致很多卡債族不知消債條例之制度,聲請更生或清算案件顯然偏低。
 
消債條例自97年實施以來,法院常常沒有體現消債條例是給弱勢者一個機會的精神,一再違法駁回卡債族的更生或清算案件,100年修法之後,稍有改善,但更生方案通過的比例也僅65%,相對於日本再生通過率85%92%,顯然偏低,至於清算免責率僅45%,相對於日本免責率97%,德國、美國是99%,也顯然偏低。如此低之通過率,當然會讓卡債族,望而卻步。承辦法官及司法事務官不甚瞭解消債條例之精神,或過於官僚欠缺同理心,貴院值得檢討改進
 
 
消債條例的規定對不懂法律之卡債族相當艱深,法院來函補件,也非一般人民所瞭解,因此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非常需要律師之扶助。債務人生請更生或清算的案件中,有扶助律師扶助之案件,不到3成,相對於日本債務案件89成均有扶助律師,顯然偏低,法律扶助基金會到底是審查過嚴或卡債扶助律師不足,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單位的貴院,有待瞭解與改進。
 

 
     目前法院辦理更生案件平均一件需花297天,約10個月,法院辦理清算案件平均一件需花318天,約10.5個月,相對於日本法院辦理再生及破產案件平均在6個月內,我國辦理消債條例案件,在速度上還是有改進空間。
 

                   我們的訴求:

1.司法院應加強消債條例之宣傳,讓更多債務人知所利用

2.司法院應加強對承辦法官及司法事務官有關消債條例之教育訓練

3.司法院應監督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高消債條例案件之扶助比例

4.司法院應要求法官及司法事務官加速辦理消債條例案件

5.消債條例有缺漏、不足、或不合理之處,司法院應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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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掩護銀行隱藏卡債受害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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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公佈卡債族人數 銀行局:再研議

 

 

陳節如要求銀行局公佈卡債族人數。黃世宏攝

 

2015102711:40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與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召開記者會,要求金管會應於每年底公佈全台卡債族人數,以利各級政府幫助解決卡債族債務問題。受邀出席的金管會銀行局科長周怡玫表示,政府是監督各銀行在各業務上有無缺失,若是向銀行調查欠款人資料,恐違反個資法,統計人數的問題會再研議。

陳節如指出,銀行局曾於2005年底公佈,6個月無法如期繳納的卡債族共52萬人,經過10年,她數度要求銀行局公佈人數是增加還是減少,但銀行局總是找藉口拒絕,陳節如質疑企圖隱瞞什麼?她說,金管會號稱銀行已將卡債族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所以無法統計,這是很不負責任的,難道債權賣出去,就沒有卡債族了嗎,這根本是政府不願面對問題的鴕鳥心態。

陳節如要求,銀行局一個月內提供人數名單。周怡玫回應,每個人可能會在不同銀行開戶或是欠款,在人數數字重複情況下統計,數字恐會有浮誇狀況,再加上涉及個資法的問題,對於立委要求,會再研議;她強調,政府會加強對於欠款人如何還款的宣導,透過管道與方式提供協助。(劉冠廷/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7/71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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