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清算免責,她分享10年來的心路歷程!!

                                                                 

                                                                 2017 06 14

 

柯小姐十年前經商失敗,虧損2千多萬,另欠下銀行約150萬,因無力償還,10年來本利巳累欠到500多萬。好在1年半前看到柯市長臉書,參加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債務人說明會,除了現場向法扶律師諮詢,之後也參加了卡債自救會的諮詢會議,並開始聲請清算程序,現已獲得免責確定及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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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發威 撤銷亞泥展延案破十萬人連署

新頭殼newtalk |  綜合報導

 

齊柏林生前在空中守護台灣土地,5月15日拍下亞泥的空拍照片,指「比5年前挖得更深了」。在齊柏林不幸罹難後,「撤銷亞泥展延」的網路連署,一夕之間爆增2萬多人連署,到今晚十點半更已突破十萬人的連署目標。

地球公民基金會於3月發起的撤銷亞泥展延活動,連署人數原先約有4.2萬人,但在導演齊柏林不幸辭世後,他生前捍衛台灣的精神感動上萬人,一天之內就增加2萬多人連署。一早已連署人數直逼7萬人,到今晚十點半更已突破十萬人的連署目標。

連署的主訴求是: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違法展限,依法踐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審定;修正黑箱礦業法及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實際上,總統府在12日下午也宣示,礦業發展必須政策環評。經濟部也將在月底前把礦業法修正案提送行政院討論。

撤銷亞泥非法展延,捍衛太魯閣,連署行動主旨指出,亞泥60年來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現又要侵佔續採太魯閣族人原保地20年!全台灣最大,位於太魯閣閣口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被證實已在修礦業法前夕,被經濟部暗度陳倉,於礦權到期前半年,核發了20年的礦權展限。

發起連署行動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我們的行政機關,在確知立法院有意修法改革的情況下,涉嫌為護航亞泥,以史上最快速度、搶在立法院要求凍結展限前,偷渡爭議個案過關免受新法約制,還公然在經濟委員會的質詢中,隱蔽事實、欺瞞立委、藐視國會!

按行政院與經濟部現有的見解,這座自1957年起生效、占地399公頃的礦區,儘管環評法早已通過22年、原基法已通過12年,亞泥也可以在始終未環評、始終無須告知周遭居民、始終無須取得原住民族同意的情況下,60年、80年、100年,生生世世永無止境地開採下去!

地球公民、蠻野心足、惜根台灣與立法委員林淑芬、高志鵬、高潞•以用•巴魕剌、尤美女、蘇治芬及60多個民間團體在此提出我們的共同聲明,要求經濟部撤銷亞泥展限!我們也在此宣示,將竭盡全力在本會期促成礦業法的全盤修正,籲請全台灣的公民一起加入我們的連署行列,還給太魯閣土地基本的程序正義、斬斷荒謬礦業開發制度造成台灣人與土地浩劫的不斷輪迴!

許多藝文界人士參與連署有:張鐵志、鄭宜農、魚夫、張懸、蔣勳、李烈、巴奈等人。

連署訴求:
一、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違法展限,依法踐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審定
二、修正黑箱礦業法
三、礦權展限需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程序
四、礦權展限需重作礦業用地核定 
五、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六、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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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法院調解 不要找銀行
2015-09-24 07:21:56 經濟日報 記者 吳曼筠


劉琇為了解決債務,曾經找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卻被暴增的債務給嚇一跳。前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現任永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永頌表示,他(銀行)大你(消費者)小,較無談判空間,因此除非特殊情況,建議卡債族先找法院調解。


林永頌說,消債條例賦予債務人向居住地的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的權利。法院的調解比較中立,比直接跟銀行申請債務協商要好。


卡債族是消債條例適用對象,林永頌提醒,卡債族是俗稱,並非積欠信用卡或現金卡的人才叫卡債族。根據消債條例精神,只要不是擔保債務,包括:信貸、連帶保證、車貸、學貸、民間借貸、房屋設定拍賣剩餘債務等,都算卡債。


像劉琇這樣的卡債族,可透過調解、協商、更生或清算等四種機制來減輕壓力。向法院聲請調解,或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可二選一;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必須是調解或協商失敗才能聲請。


一般而言,收入減掉日常生活支出與扶養親屬等費用,如果還有餘額,可以聲請更生,償債六年後,債務會一筆勾銷。但必須為已盡力清償,且達法院審查標準。


清算則是法院把債務人名下財產拿來拍賣,沒財產的人也可聲請清算。


林永頌說,台灣的清算免責率,目前仍然不到50%,與日本的97%、美國或德國的99%,相差甚遠。他會再次推動修法,讓深陷清算不予免責的人,有機會揮別幽暗谷底。


http://fund.udn.com/fund/story/7488/120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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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其一生在自宅度過 東西方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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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20:46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華人傳統觀念,「有土斯有財、有房子就要留給孩子」。銀行推動商業型以房養老1年半,全台承做件數不到1500件;對照台灣高達84%的「住宅自有率」,472萬多名60歲以上人口,可見願意將房子抵給銀行,換取養老金的民眾占比,仍然相當低。

「My house is my pension(房子就是我的退休金)」是來自西方的觀念,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都有以房養老機制,東南亞的新加坡也推出多年。根據英商英傑華集團去年調,已有高達37%受訪新加坡民眾,計畫透過以房養老,換取退休後資金來源,這個高比率,算是華人世界少數例外。

針對以房養老議題,英傑華集團針對歐美亞3洲12個投資市場民眾調,發現受訪國家,超過45歲的屋主、約有46%都同意,退休後主要來源,可能得靠「房子」;且45歲以上屋主「每10個就有7個」都認為,房子比任何退休金、存款、投資加總都還錢。

英傑華調,受訪者中,45歲以上屋主至少有2處房地產,會選一處長住,平均「住」達21年。台灣推動以房養老後,較大爭議之一是,小孩多希望自己能「繼承」房產,但在國外,不少父母是出錢資助小孩買房;根據英傑華調,45歲以上屋主,有31%正在考慮或已提供子女買房資金,有43%受訪者都同意,若不資助子女,小孩這輩子不可能擁有房產。

多數人都希望終其一生,能在自己的房產中度過,不分東、西方,其實都一樣。英傑華表示,調顯示,每5人就有4人、即80%比率,都希望有生之年能待在自己的房子裏,但房子抵押給銀行後,房屋價會逐步減少,最終可能由銀行取得所有權。

若以房養老貸款人過世,台灣銀行業目前至少有4種處理房產方式;若配偶是房產唯一繼承人,可繼續領取剩餘的以房養老金,其次、若繼承人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房屋可交還繼承人擁有,但若繼承人錢不,銀行會提供「借新還舊」,將房貸移轉到繼承人身上,最後是、若繼承人不願清償本金及利息,銀行會將房屋拍賣、扣除本金利息後,餘額還給繼承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492180?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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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台灣青年貧窮問題

 

文/周于萱(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

 

隨著工業迅速發展,台灣也慢慢轉型成已開發國家,一般工業、加工業、製造業等生產開始轉移到中國、東南亞等地,服務業就業人數年年增加。2016年台灣服務業占GDP比重達63.15%,占總就業人數比重達59.17%,顯示服務業已為我國經濟活動之主體,亦為創造就業主要來源(主計處,2017)。

然而,眾所皆知,儘管台灣的GDP年年成長,卻無法改變受薪階級低薪的事實,薪資水平成長緩慢,與物價水準完全不成比例,媒體也時不時拿出「薪資凍漲十五年」等標語。再加上高房價和學貸,使得現代年輕人還沒出社會就先背負債務,畢業後先工作5-10年還清學貸已經成為常態。面對諸多經濟壓力,青年不敢成家,也開始影響到人口結構和少子化問題,接著是年金即將面臨赤字,現在繳的未來領不領得到還不知道……。到底這一切的問題根源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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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經濟疲弱、貧窮、失業問題有很多結構性的原因,在此不多做贅述,建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2011年林宗弘老師等人聯合出版的書「崩世代」,該書詳盡的分析了台灣面臨的三大問題「財團壟斷」、「工作貧窮(其中以年輕人為最)」以及「少子化危機(也是因為青年不生)」。但其實種種現象,現在的青年處境就能看出一些端倪:

高教崩壞、學貸纏身

台灣早期經濟及教育資源缺乏,許多老一輩的人幼年失學,因此吃了不少苦,便更將儒家思想的「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奉為圭臬。加上1996年開始推動教育改革,配合十二年國教政策廣設高中大學,先是形成「人人皆有大學可唸」的奇妙現象,之後隨著少子化逐年開始影響就學人口,高中及大學的數量開始遠超過需求,學校為求生存開始走旁門左道,像是減少開課時數、調高學雜費、提高學分費延畢費、大量招募外籍生、開設才藝專班等等。

在台灣社會長期重視學歷,忽視實務經驗及年資的狀況下,唸到大專或大學畢業幾乎是基本就業門檻。逼使許多年輕人即使沒有經濟條件能夠繼續唸,或是根本不愛念書,也必須先借錢唸下去,或是選擇一個「容易畢業」的系所,半推半就完成學業之後,往往卻也已經背負一身學貸,變成畢業之後要先工作5-10年還清學貸,才能真正開始規劃自己的人生。

職場不友善 非典型雇用俯拾皆是

許多企業為了減少人事成本,傾向雇用有經驗可以直接上手的員工,因此對於剛畢業的青年勞工來說非常不利。此外,刁難申請留職停薪的孕婦或是申請育嬰假的青年也是時有所聞的狀況。在感受不到企業珍惜、愛護、栽培員工的狀況下,許多年輕人容易因為看不到企業遠景而選擇離開,使得職場流動率極高。

除此之外,台灣的非典型雇用持續擴張,不穩定就業成為常態,讓青年更難以掌控自己的收入或規劃職涯方向。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2015年我國「非典型就業人數」提高至78.1萬人,占全體就業人數比率近7%。這個數字看起來不多,但是,官方定義的非典型就業只包含派遣人力、臨時僱用及部份工時者,其他遊走法律邊緣或橫跨灰色地帶的工作形式,例如自然人承攬,以及公部門最為人所詬病的約聘、約僱、約用皆未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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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父債一定要子償嗎?拋棄

 

繼承、限定繼承怎麼辦理?

 

長輩過世了是否真的會債留子孫呢?父債一定要子還嗎?大家常聽到的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又是什麼意思呢?又如何辦理呢?本篇一次告訴大家。

蔡孟翰   2017-05-20

國內知名主持人豬哥亮生前曾風光的紅遍全台灣、也曾因賭債累累而「出國深造」,因此,當豬哥亮過世時,外界猜測著他是否留了上億的負債給下一代。其實,賭債不是合法債務,依我國民法及法院實務,賭債是不用償還的。但其他種類的債務還是會有繼承的問題。

長輩過世了是否真的會債留子孫呢?父債一定要子還嗎?大家常聽到的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又是什麼意思呢?又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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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限定繼承,父債子不用還

當一個人(被繼承人)過世後,留下遺產會由相關親屬(繼承人)取得,也就是「繼承」;而繼承是事實,一旦被繼承人過世就會立刻、當然的發生,不須要繼承人再另外主張或請求。

過去舊法時代的繼承制度可分為「概括繼承」、「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三種態樣,繼承人可以選擇「全面的繼承積極和消極的遺產」、「全面放棄積極和消極的遺產」和「如果積極減消極,遺產還剩正值,就繼承、若是負值,就要就正值的部分還完就可以了」。

但過去「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是要繼承人另外向法院聲請,往往繼承人錯過聲請期間,只能背負被繼承人的債務。經過數次修法後,目前的我國民法第1148條是採全面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概括繼承」是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全面的繼承「積極財產」(正值的資產)和「消極財產」(負值的負債),就不能選擇性的表示只要繼成某特定部分的遺產,其他部份就不要繼承;「有限責任」則是,如果被繼承人過世時資產大於負債,繼承人當然繼承遺產、但若負債大於資產,那繼承人只須要償還資產的數額就可以了,剩下沒還完的部分就不須要再清償。

例如,被繼承人過世時剩下40萬的資產和100萬的負債,但繼承人只要還40萬給債權人、剩下的60萬可以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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