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店來了!200萬服務業大軍消失中

2017-08-10 11:28財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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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嘉伶

網路科技公司推無人店來搶線下生意,傳統零售店也積極運用新科技來保住業績,可以預見一場零售服務業的大變革即將發生。

試想,未來更便利、更智慧的無人商店,能更聰明地滿足消費者需求,傳統服務業大軍的工作,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改變中。

位於廣東省中山市郊區的高級溫泉社區內,有幾位上班族拿著手機正進入一間長方形玻璃貨櫃屋,本刊記者好奇想要進入,卻發現店門口被鎖住;身旁的中國朋友拿著綁定微信的手機在門口一掃QR Code,門馬上開啟,裡面放著餅乾、糖果、泡麵等生活用品,還有一個冷飲櫃。

 

只見店內沒有店員,大家拿著三瓶飲料放在櫃台用手機掃描一下,就直接把商品帶出去,他們笑說,這就是現在中國最夯話題的「繽果盒子」無人商店!

五坪大的繽果盒子,裡面販售500樣商品,相當於一家迷你便利店,業者宣稱只需要一個補貨員,營運成本只有便利店的15%,硬體投資也只25%,投資約10個月就可回本,營運以來10個月,已接待過上萬名顧客,且回購率達八成,準備在未來一年內開出5000個據點。

 

場景回到台灣,位於台北市康定路的一間「O2O無人便利商店」,用沒有綁定身分的悠遊卡就可以開門,這是一家二層樓商店,放置六部可調整溫層的自動販賣機,裡面販售飲料、零食、泡麵與生鮮蔬菜包,可以直接投幣或用悠遊卡支付。

經營O2O無人便利商店的環球好運國際公司總經理朱靜願說,智慧型自動販賣機可以販賣5度到60度的商品,系統都會即時傳出庫存訊息給管理者,讓店長可知道哪些商品賣得好,也知道哪些商品該補貨,一家店只需一位補貨店員就能營運,每月平均可省下約6萬元薪資成本;自動販賣機還搭載大型LED螢幕,除了推播即時促銷活動,也會顯示網路商城,讓消費者用手機掃QR Code後上網訂購,再直接送貨到家。

 

近來無人店話題引發市場熱議,但嚴格來說,無人店並不是新概念,在日本集結多部自動販賣機的無人商店,早已行之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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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低薪族2成5 打工族日增是低薪元凶

 

2017-08-08 21:14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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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我國低薪族約占2成5。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8日公布「由財稅大數據探討台灣近年薪資樣貌」研究報告,運用財政巨量資料,分析全國近千萬納稅人薪資所得,解析近年台灣的薪資樣貌。調查發現,我國低薪族約占2成5,打工族日增是低薪元凶;景氣回溫及基本工資調升將可減緩低薪問題。

調查發現,100年至104年財稅月均薪資平均數為4.5至4.8萬元,中位數為3.3至3.5萬元,平均數與主計處公布的受僱薪資調查相當,但因薪資定義、範圍與資料來源不同,所以財稅資料有低薪族群薪資較低,高薪族群薪資較高的現象。

調查發現,員工薪資水準高低與所屬企業規模高度相關,104年上市公司月薪中位數達5.1萬元,較非上市櫃公司高1.8萬元;百人以上公司薪資中位數達4萬元以上,是5人以下小公司的2倍。

薪資與年齡是同步成長,但年齡越高,同齡間差距也越大。調查分析,薪資水準較高的族群,較易逐年累積人力資本反映其薪資成長,但低薪工作者則否,以致陷入低薪泥沼。

各行業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月薪中位數最高達8.9萬元,住宿及餐飲業等最低僅約2.5萬元。月薪百萬者7成集中於半導體、電腦製造、銀行、券商與保險等業。

調查指出,女性及中高年齡層近年薪資增幅較大,顯示青年低薪停滯不前的困境。參酌OECD的定義,我國低薪族占比2成5,與近年勞動市場部分工時人員日增有關,但隨基本工資調升與景氣回溫,占比漸下降。

低薪族多屬非上市(櫃)公司與40歲以下年齡層,集中在勞力密集與計時人員多的業別。

104年薪資10等分高低差距達12.6倍,較100年13.3倍略降;其中男性薪資分布樣態較離散,倍數較高,而隨年齡增加,差距倍數漸放大。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6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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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19年 RCA案二審結辯


罹癌工人盼立下開創性判

 

2017/07/27

苦勞報導

王顥中

苦勞網記者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 RCA)從1970年代開始在台建廠,卻因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上千名工人罹癌,受害員工自力組成關懷協會,由李艾倫、蔡雅瀅等多名律師義務協助向RCA提起跨國訴訟,今天(7/27)全案在台北高等法院二審辯論終結,自救會在庭上提出事先預錄的20分鐘紀錄影片,希望讓受害當事人的聲音能夠在法庭上呈現。

在二審言詞辯論庭中,被告律師幾番阻撓影片的播放,包含主張影片內容未經調查,無法查核真實性,不應影響法官心證。原告律師則指出,被告律師「就是不敢面對當事人的聲音」,影片最後在法官的同意下,安排在原告律師團發言後播放,但由於不能替代當事人到場,內容並不做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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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痛訴:被通報N次的受虐兒 照樣被打死

 

【文/今周刊】

台灣去年底列管的受虐兒達9470人,被通報的孩子每周仍有2.4人死亡,誰讓他們來不及長大?

這是一個20年兒童加護病房醫生呂立的告白:

我在台大醫院兒童加護病房將近20年,看到一些孩子已經被通報三、四次了,最後還是送到加護病房。如果告訴我是沒通報,第一次被打就這麼嚴重,好吧,我們的體制來不及發現;可是他被通報受虐N次了,還是照樣打到快死掉、打到重殘、打到腦死,打成植物人,甚至有些要撤除維生醫療。怎麼會這樣?

我們覺得異常的,社工沒感覺,或者他們看到一個受傷的孩子,卻不認為有受虐。社工常回答我們,這小朋友活亂跳呀,媽媽看起來很愛他,家人相處都很OK呀……。

難道要打到遍體鱗傷,很明顯看出已威脅到生命,或骨瘦如柴快餓死了,才能成案?

兩年前西雅圖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部門教授來訪問,他說台灣好奇怪,家長自主權竟然可以壓過兒少生命權,縱容有些孩子可以輕易死去。

台灣少子化談了10年,也開過國是會議,討論了很多兒少保護議題,現在報告還躺在抽屜…………。

 

該受保護卻遭毒手

去年底輔導受虐兒達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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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殤案二審將結辯 律師學者籲彌補公道

 

纏訟多年的RCA工殤案繼2015年取得勝訴,而被告方美商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即將在7月27日進入二審言詞辯論庭,今日辯護律師和相關學者們在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本案目前爭議,以及後天將攻防的證詞重點。

台灣律師學者團 vs 被告方「四國聯軍」

針對目前進展,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認為重點不只有法條辯論,而是向法院證實RCA工廠使用的清潔劑和患者為何得病,兩者的因果關係,因此「醫療學者的證詞、律師們如何說明數據」將成為關鍵。林永頌也強調,本案主體仍是受害勞工,後天原告及被告雙方各有三小時說明時間,他們會播放RCA員工關懷協會錄製的20分鐘短片,讓受害者們親身向法官陳述自己的經歷。

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住院醫師林亮瑜說明,國際研究早已指出「三氯乙烯」可能導致腎臟癌、肝癌,RCA工廠傾倒的溶劑更混合數十種有毒物質,連員工的孩童也屬於罹患白血病的高危險群。被告方卻在一審時以個別勞工未得到肝癌為由,反駁影響不如原告說得那麼嚴重,他認為「明顯是倒果為因。」

「我不會說這樣的判決是正義,只希望能減少發生在勞工身上的意外。」義務律師周漢威表示,被告方組成「四國聯軍」律師團,但他們沒有去過污染現場,也缺乏本地學者長期累積的科學資料,律師將堅守一審判決的結果,證明化學藥劑隊病患的影響,當時其中一名證人秦祖慧在判決後半年,便因為腎臟結石發炎引發敗血症病逝,她長期受乳癌所苦,卻從未獲得職災認定,志工團曾動員上百人記錄下RCA前員工們的疾病史,才爭得法官理解,他呼籲我國必須正視「工殤」概念,避免憾事再度重演。

學者:應加強賠償金和後續處理

本案源起自1970年,當時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桃園、新竹、宜蘭等地設廠製造電子產品,1986年被美國前十大企業奇異公司(GE)併購,桃園廠則在1988年售予湯姆笙公司(TCE),但湯姆笙不久後發現當地已遭化學廢料污染,便再把土地權賣給宏億建設。直到1994年遭揭露外國業者非法傾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化學物,影響廠區土壤及地下水後,事件才躍上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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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30年生母亡故 他莫名背14萬卡債

 

2017072508:55 

 

 

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新北市一名工程師,今年年初突然接獲一張法院支付命令,要他償還生母所欠下的卡債,連本帶利共約14萬元,這時他才知道30多年來早就沒有聯絡的母親,早就已經亡故,積欠銀行的卡債也由他繼承,但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在得知繼承3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因江男錯過時效,所以得負上清償的責任。

突如其來繼承母親債務的工程師江文彬(32歲)表示,他的生母謝姓婦人在當年生下自己不久後,就與父親離異,之後又改嫁,所以一直以來完全都沒有聯絡,母親對於他而言就一個只是知道名字的陌生人而已,對於母親這30多年來的生活或財務裝況完全一無所知,直到接到這紙支付命令,才知道生母早在2007年間就已經過世,而他也是母親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所以連帶的繼承了母親的債務。

 

江男說,母親這筆卡債是在2003年間欠下,原本的金額是本金3萬多元,但經過將近15年的利息累積之後,如今總金額已經到達將近14萬元,現在這筆債務需由他承擔,對於突如其來背負了這筆債務,讓他直呼:「真的很難接受!」雖然他曾在收到支付命令時,向法院書記官解釋過與母親的狀況,當時書記官僅告知只要申請異議即可,卻未提醒要申請拋棄繼承,如今早已超過時效,讓他只能背下這筆債務。

 

另外對於這筆卡債的債權人聯邦銀行,江男也提出質疑,他認為銀行對於債務並沒有進行積極追討,在過去的15年間,他完全不知道這筆卡債的存在,而是在等到債權消滅時效快到的時候,才透過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求他代替母親清償這筆債務,質疑銀行等到債務利益最大化時才開始追討。

 

對於投訴人的質疑,聯邦銀行則是回應,因銀行客戶眾多,案件數量龐大,所以每個案件處理時間都不一定,加上該案因為原債務人死亡,債務由親屬繼承,必須經過許多法律流程,導致處理時間會拉得更長,並非刻意延宕,且銀行仍依法在債務追討的15年時限內進行追討,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對於江男的心情,聯邦銀行也表示能理解,表示願意與對方協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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