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監察院?還是包庇院?~要求不適任監察委員下台記者會

 

2014年10月9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共同請求監察院調查: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等五大冤案,造成嚴重科學鑑識錯誤的原因,訴求檢討刑事鑑識制度,並追究相關鑑識人員之違法失職。(參註1)

人民殷切的訴求,沒想到換來的是監察院的不予調查。理由是江案與蘇案超過10年的懲戒時效,徐案、鄭案、后豐案還在訴訟中,所以都不予調查。2015年6月17日我們召開抗議「錯誤鑑定害人命,監院放任不處理」記者會,指出監察院不予調查的違法之處,期待監察院切勿成為「可割可棄」之「不查院」。(參註2)

在民間的壓力下,監察院先後公佈二份調查報告,指出法醫蕭開平在江國慶案與徐自強案中,都違背專業良知,犯下無可原諒的鑑定錯誤,害死了江國慶,冤枉了徐自強。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孫大川」這四位監察委員,竟然包庇蕭開平法醫,不予彈劾。(參註3、4)他們違法包庇的手法如下:

  1. 違法停止調查,協助拖延時效

    2010年監察委員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公佈江國慶案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2011年7月份國防部就此懲處包括三位前空軍總司令的21位軍官。但2014年8月1日接任監察委員的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孫大川,卻以江國慶案超過10年時效,拒絕調查蕭開平法醫。試問,江國慶案發生在1996年,如果真有時效問題,為什麼之前的監察委員可以調查?為什麼國防部可以懲處軍官?其實四位監委只是不想查而已。

    更何況2014年我們檢舉時,徐自強案還在10年、甚至5年時效之內,但四位監委卻說訴訟中的案子不能調查,拖到去年徐案確定,才慢慢吞吞開始調查,拖延到時超過之後,再假惺惺的說雖然蕭開平法醫確有違法,但超過時效無法彈劾。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7條明確規定:「調查案件被調查人之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調查。」我們無法理解四位監委憑什麼依據停止調查?

  2. 忽略後續違法行為,製造時效完成假象

    公務員懲戒法20條規定懲戒時效的起算從「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以江國慶案為例,蕭開平法醫至今還不認錯,甚至狀告平反江案的DNA鑑識專家李俊億博士妨害名譽,直到5月24日最高法院駁回後才結束這場訴訟鬧劇。(參註5)蕭開平法醫鑑定錯誤,害死江國慶,後續還以濫訴來掩飾錯誤,這些行為都能發生中斷時效的效果,四位監委忽略不論,才有所謂時效完成的假象。

    在徐自強案中,蕭開平法醫2011年4月8日到法庭接受交互詰問,說明他2007年製作的鑑定報告。蕭開平法醫的謊言當場被律師揭穿,更7審的判決認定他的報告欠缺證據能力。因此,蕭開平「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至少應從2011年起算。四位監委完全不提2011年的交互詰問,選擇從2007年來計算時效,作為不彈劾蕭開平法醫的理由。如果這不是包庇,什麼才是包庇?

  3. 淡化違法程度,曲解公懲法時效規定

    公務員懲戒法2015年大幅修正,重點之一就是將免除職務、撤職及剝奪退休(職、伍)金處分這三種處分,改成無行使期間限制,不受舊法10年時效拘束。修法放寬懲戒時效,就是要解決像5大冤案這種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平反的司法案件,因為時效限制無法懲戒當年違法失職人員的問題。

    蕭開平法醫鑑定錯誤害人命的行為,監察院二份調查報告已經確認。但四位監委卻說蕭開平法醫「違失情節未達應處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應適用公務員懲戒法104年5月20日修正後之最有利於當事人5年懲戒時效,始符法制。」延長懲戒時效的新法,到了四位監委手上卻成為替蕭開平法醫開脫的規定。如果蕭開平法醫做出正確的DNA鑑定,也許江國慶今天還活著。如果蕭開平法醫正確判讀照片,也許徐自強早就無罪確定。這樣的蕭開平,四位監委還認定違失情節不嚴重,台灣人民為什麼要花錢供養這種『包庇』委員?

監察院功能不彰,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社會詬病已久。蕭開平法醫的事例證明,監察院連蒼蠅也打不了。四位監委,除孫大川副院長是文學背景,另外三位都是資深法官、檢察官出身,法令嫻熟,律例通曉,不可能發生誤用法律的問題,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他們知法玩法,意圖包庇。尤其五大冤案是歷任監察委員竭力平反的司法案件,四位監委包庇蕭開平的作為,對不起歷任監委,對不起提名他們的總統,更對不起支付他們薪水的人民。我們要求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孫大川立即請辭監委,以謝國人

附註

  1. 2014-10-09 證據為何會說謊?改革鑑定制度、究責失職人員~刑事鑑定制度改革記者會
  2. 2015-06-17 抗議「錯誤鑑定害人命,監院放任不處理」記者會
  3. 監察院105司調0014
  4. 監察院 106司調0016
  5. 最高法院民事106年度台上字第1402號裁定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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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訴--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您!!

 

申訴預約專線:(04)23292371

 

2017-06-22

 

我們主要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及「冤案救援」。
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依現行《法官法》第36條「申訴法官檢察官」有時間限制,原則上必須在「案件脫離欲申訴的那位法官或檢察官的手起算2年內」才可提出申訴。
另外,申訴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基本上無法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

冤錯案救援
原則上指的是「有罪定讞的刑事冤錯案」。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您因為不是您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而被起訴,法院認定您有罪而您無法再上訴,必須入監服刑的情形。
其他
在例外的情形下,也會受理重大人權侵害的案件,或是涉及制度性改革的指標性案件,特別是其中明顯涉及執法人員違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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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議題』受到各界重視

 

慈濟基金會舉辦社工講習    2017-06-17

 

社會貧富差距擴大,低薪,失業,失婚,生病,而衍生出來的卡債問題,目前至少有30萬人以上,過著隱居生活,躲避催債,不敢加入勞、健保,沒錢就醫延誤病情,甚至影響子女就學等問題。

 

非常高興有宗教團体關心此議題,並與法扶合作,鼓勵志工多瞭解「消債條例」,進而幫助債務人脫困,今年度將在各縣市政府社福單位、張老師及宗教團体舉辦10場志工講習。

                          

事實上各個慈善團体,平常就有急難救助,但是接濟一段時間後發覺他們經濟狀況未見改善,經深入調查才知都有卡債,甚至把慈善接濟的金錢拿來支付高利息的卡債。

 

解決之道,當然是鼓勵債務人勇於面對債務,依『消債條例』聲請法院調解、更生、清算,透過法扶律師的協助,不要再躲在陰暗的角落,債務一定可以解決的。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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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清算免責,她分享10年來的心路歷程!!

                                                                 

                                                                 2017 06 14

 

柯小姐十年前經商失敗,虧損2千多萬,另欠下銀行約150萬,因無力償還,10年來本利巳累欠到500多萬。好在1年半前看到柯市長臉書,參加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債務人說明會,除了現場向法扶律師諮詢,之後也參加了卡債自救會的諮詢會議,並開始聲請清算程序,現已獲得免責確定及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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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發威 撤銷亞泥展延案破十萬人連署

新頭殼newtalk |  綜合報導

 

齊柏林生前在空中守護台灣土地,5月15日拍下亞泥的空拍照片,指「比5年前挖得更深了」。在齊柏林不幸罹難後,「撤銷亞泥展延」的網路連署,一夕之間爆增2萬多人連署,到今晚十點半更已突破十萬人的連署目標。

地球公民基金會於3月發起的撤銷亞泥展延活動,連署人數原先約有4.2萬人,但在導演齊柏林不幸辭世後,他生前捍衛台灣的精神感動上萬人,一天之內就增加2萬多人連署。一早已連署人數直逼7萬人,到今晚十點半更已突破十萬人的連署目標。

連署的主訴求是: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違法展限,依法踐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審定;修正黑箱礦業法及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實際上,總統府在12日下午也宣示,礦業發展必須政策環評。經濟部也將在月底前把礦業法修正案提送行政院討論。

撤銷亞泥非法展延,捍衛太魯閣,連署行動主旨指出,亞泥60年來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現又要侵佔續採太魯閣族人原保地20年!全台灣最大,位於太魯閣閣口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被證實已在修礦業法前夕,被經濟部暗度陳倉,於礦權到期前半年,核發了20年的礦權展限。

發起連署行動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我們的行政機關,在確知立法院有意修法改革的情況下,涉嫌為護航亞泥,以史上最快速度、搶在立法院要求凍結展限前,偷渡爭議個案過關免受新法約制,還公然在經濟委員會的質詢中,隱蔽事實、欺瞞立委、藐視國會!

按行政院與經濟部現有的見解,這座自1957年起生效、占地399公頃的礦區,儘管環評法早已通過22年、原基法已通過12年,亞泥也可以在始終未環評、始終無須告知周遭居民、始終無須取得原住民族同意的情況下,60年、80年、100年,生生世世永無止境地開採下去!

地球公民、蠻野心足、惜根台灣與立法委員林淑芬、高志鵬、高潞•以用•巴魕剌、尤美女、蘇治芬及60多個民間團體在此提出我們的共同聲明,要求經濟部撤銷亞泥展限!我們也在此宣示,將竭盡全力在本會期促成礦業法的全盤修正,籲請全台灣的公民一起加入我們的連署行列,還給太魯閣土地基本的程序正義、斬斷荒謬礦業開發制度造成台灣人與土地浩劫的不斷輪迴!

許多藝文界人士參與連署有:張鐵志、鄭宜農、魚夫、張懸、蔣勳、李烈、巴奈等人。

連署訴求:
一、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違法展限,依法踐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審定
二、修正黑箱礦業法
三、礦權展限需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程序
四、礦權展限需重作礦業用地核定 
五、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六、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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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法院調解 不要找銀行
2015-09-24 07:21:56 經濟日報 記者 吳曼筠


劉琇為了解決債務,曾經找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卻被暴增的債務給嚇一跳。前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現任永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永頌表示,他(銀行)大你(消費者)小,較無談判空間,因此除非特殊情況,建議卡債族先找法院調解。


林永頌說,消債條例賦予債務人向居住地的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的權利。法院的調解比較中立,比直接跟銀行申請債務協商要好。


卡債族是消債條例適用對象,林永頌提醒,卡債族是俗稱,並非積欠信用卡或現金卡的人才叫卡債族。根據消債條例精神,只要不是擔保債務,包括:信貸、連帶保證、車貸、學貸、民間借貸、房屋設定拍賣剩餘債務等,都算卡債。


像劉琇這樣的卡債族,可透過調解、協商、更生或清算等四種機制來減輕壓力。向法院聲請調解,或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可二選一;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必須是調解或協商失敗才能聲請。


一般而言,收入減掉日常生活支出與扶養親屬等費用,如果還有餘額,可以聲請更生,償債六年後,債務會一筆勾銷。但必須為已盡力清償,且達法院審查標準。


清算則是法院把債務人名下財產拿來拍賣,沒財產的人也可聲請清算。


林永頌說,台灣的清算免責率,目前仍然不到50%,與日本的97%、美國或德國的99%,相差甚遠。他會再次推動修法,讓深陷清算不予免責的人,有機會揮別幽暗谷底。


http://fund.udn.com/fund/story/7488/120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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