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25 日

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1 條

本細則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聲請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之債務人,以本條例第二條所稱之消費

者為限。

消費者依本條例所清理之債務,不以因消費行為所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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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台日韓貧窮與債務國際研討會】翻轉貧困人生-談債務擴散效應及協助資源整合
  • 法扶會自2009年開始,輪流與日本及韓國輪流舉辦債務問題國際研討會,如今已為第八屆,2017台日韓貧窮與債務國際研討會將在台灣舉辦,本屆的主題為針對債務與貧窮間的影響及解決方法,透過台日韓的互相分享,集思廣益。

    本屆會議的目的,係為正視債務並非債務人個人的問題,尋求人民與國家得以妥適尋找因債務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的解決方法,亦讓每個債務人都有機會可以解決問題、重新開始。

    【歡迎關心卡債及貧窮議題的熱心學者、社工、債務人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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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該管嗎? 歐美設門檻防堵不法

2017-09-11 02:42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網路借貸平台,到底該不該管?很多人以為借錢屬銀行業務,但銀行法規定,「收受存款」才是銀行專屬業務,可見「借錢」這門生意不是只有銀行能做。且從古到今,個人的資金要借給誰是個人自由,民間曾風行一時的「標會」,可算是古早版的自由借貸行為。

不過,如果成立一個網站,除提供購物還能借錢,且幾乎等於「專攻」學生族群,無疑鼓勵許多「毫無自制力」的年輕人過度消費。且學生仍在就學中,沒有全職工作,還款能力絕對有問題。雖然許多民眾歷經卡債風暴、雷曼風暴,但年輕一代的金錢意識薄弱,為了保護消費者和避免日後爭議,政府機構對這類網站必須「防患於未然」。

台灣第一個P2P平台「鄉民貸」執行長黃智康說,當P2P產業逐步發展,一定會有打著P2P名號,但實則遊走法律邊緣或詐騙行為出現,若已涉及違反銀行法或證交法,屬於金管會主管業務,主管機關就有義務管理。信用市集、瑞保網路科技執行長楊瑞芬也說,歐美發展這類業務較久,英國已針對P2P「中介金融」業務訂有自治管理條例,對進入產業加設基本門檻,防堵不具資格的業者進入。

P2P主要功能是透過線上平台,撮合資金提供人及借款人,由於「報酬」遠比將資金存在銀行好太多,因此吸引不少手上有閒置資金者,在平台上當「投資人」。

但台灣人投資任何「工具」,賺錢時都沒事,只要賠錢,不是找立委就是告官。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就說,以台灣這麼不理性的社會,再加上國人對投資風險控管的認知及素養,還不夠成熟,萬一在P2P平台被倒帳,政府很難置身事外。

https://udn.com/news/story/11482/269409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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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7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各位夥伴: 大家好!!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一定不會有所改變』。有 “消債條例” 為您解決債務問題,就要極力去爭取。以前債務人到自救會來,最常訴苦的就是,因為資力不符或同財共居,法扶不予扶助,自已又請不起律師,要如何聲請調解、更生、清算?

       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10471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02)412-8518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65%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6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重生』的機會。

【茲將106年1~7月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更生認可比例---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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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6-08-3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司法院擬具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依據司法院函表示,各界反應債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申報債權提出的

債權說明書記載未詳盡,難以明瞭其計算方法;關於可否認債務人已盡力清

償、不可歸責於債權人未申報更生債權的受償方式、清算程序開始前已取得

的執行名義的效力等事項,實務上發生爭議,有檢討修正必要。

依據司法院函指出,另為鼓勵債務人努力履行更生方案,降低聲請困難免責

的最低清償額度;以及於不免責或撤銷免責裁定確定後受強制執行時,擬制

債權人參與分配,以保障債務人嗣後聲請免責的權利,因此擬具「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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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8/28報導,延宕多時的消債條例再修正案,行政院本周四(卅一日)院會將討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 案,通過後將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債務人更生 對債權人有利      

 

                           2017-08-28 聯合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方向有利債務人,銀行債權受關注,金管會詢問銀行業者意見,對銀行債權不致有太多影響,因依過去實際執行案例,若不走更生,走向清算,銀行可拿回的錢更少。

知情官員表示,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法院必須看債權債務、生活必費用支出等狀況,訂定還款計畫,還到多少才可免債,依司法院等相關單位資料顯示,目前法院裁定更生案件,債償比率平均約百分之十四。也就是債務人更生計畫平均是債務一百元,必須還掉十四元才能免責。
當債務人努力履行還債仍有困難時,依條例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免責,但必須達到聲請免責門檻,現行是還掉債務的四分之三,以後打算降至三分之二。

官員表示,放寬聲請免責門檻的用意,主要是希望協助債務人完成更生。否則若無法聲請更生,走向聲請清算,實務經驗來看,債務人能還的錢,比法院裁定的更生案件還低,一百人之中,大概只有個位數,約百分之三,與更生案件的百分之十四仍有一大段距離。因此,

鼓勵債務人更生,對債權人來看也是相對有利的。

官員說,因過去債權人大部分是銀行,現在有不少是資產管理公司(AMC);除此之外,銀行這幾年授信品質還不錯,消金業務風險也控管的好,因此銀行受影響的不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66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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