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最新修法後,聲請更生,什麼才算
是”儘力清償”? 2019-02-13
債務人申請更生,修法前總是為了生活支出的收集資料搞得焦頭爛額,現在
明文規定什麼是”盡力清償”,
就是以債務人的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為基準來計算。 譬如你的收入
是45,000元居住在台北市,扶養一個小孩,最低生活費16157x1.2倍=19388元x2
人=38776元。 45000-38776=6234再乘以0.8,只要還4987元6年即為儘力清償。
“消債條例”最新修法後,聲請更生,什麼才算
是”儘力清償”? 2019-02-13
債務人申請更生,修法前總是為了生活支出的收集資料搞得焦頭爛額,現在
明文規定什麼是”盡力清償”,
就是以債務人的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為基準來計算。 譬如你的收入
是45,000元居住在台北市,扶養一個小孩,最低生活費16157x1.2倍=19388元x2
人=38776元。 45000-38776=6234再乘以0.8,只要還4987元6年即為儘力清償。
代辦公司乘人之危拿錢不辦事,申請前置協商
竟謊稱是聲請"更生"真是太可惡!
2018 12 12
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一定是在法院審理,不可能在律師事務所就可
完成,債務人心急要儘快還債,但不要沖昏了頭,連最起碼的常識都疏忽了。
8年前,李女士撫養3個小孩,因欠銀行債務想依"消債條例"清償債務,結果竟誤
找上自稱是法輔會的代辦公司,聲請更生,她的收入每月只有4萬元,竟然要她
還款3萬1仟元,剩下9仟元,4個人怎麼生活?只好借債養債,繳了2年實在撑不
下去!!毀諾了.........
熱心的年青律師再談怎麼走” 消債條例” 程序!
2018-08-08
6月中旬強制執行法修法後,自救會接到各地的信息,發覺中南部、宜蘭、
花東,甚至北部偏鄉,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有”消債條例”是可以協助解
決債務問題,以致目前持續被”法扣” 中。
所以自救會再次邀請律師針對全個消債程序作說明...............
“銀行前置協商” 毀諾,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
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2018-07-11
郭先生有債務約100萬元,於101年申請”銀行前置協商” 分15年(180期) 攤
還,每月還款6150元,已繳款5年,目前因小孩成長遲緩,醫藥費用支出較多
,收入也銳減,律師認為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建議債務人聲請清算......
【提醒債務人!目前銀行協商通過率非常高,達99%以上,但是要考慮白己的
身體狀況、年齡、職業,15年變化非常難料,不要勉強答應,以郭先生為例
,繳了5年而毀諾,這期間所繳的將近40萬是白繳了。】
徐先生負債250萬元,每月法扣17,000元,10年來已償還近200萬,但是目前
依聯徵中心的資料尚欠200萬左右,每月法扣的金額還不夠支付利息。
奉勸有債務的朋友,不要怕麻煩,一定要依"消債條例"提出聲請,債務才不會
還越多欠更多........
因罹患躁鬱症欠下債務,但因繼承遺產(資產大於負債)
而不適用” 消債條例”
2018-03-14
趙小姐經醫院關懷志工,介紹到卡債自救會諮詢,因患病無法工作,有債務約80
萬,已兩個月未繳最低應繳金額,希望能依” 消債條例” 解決債務。但是因繼承
父親四分之一的遺產大約250萬,致資產大於負債,無法適用”消債條例”,來解
決債務問題........
林永頌律師談: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目的及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2018-01-10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自99年成立迄今已8年了,當初會成立自救會是因為受到日本律師的鼓勵與建議。木村達也律師曾協助日本多重債務人推動修法長達30年,他說能完成修法沒有什麼撇步,就是不斷的讓債務人說出無奈卡債的故事,並招募熱情律師撰文批判銀行放款浮濫等不當事實,來引起媒體的關注及扭轉社會對卡債族都是『奢侈浪費』等不良印象。
台灣”消債條例”在97年立法通過實施,當時立法匆促、粗糙只考慮銀行的債權,沒有思考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銀行協商鴨霸,薪資只有3萬要你還2萬5,這怎麼生活,以致成效不彰,更生認可只有25%,清算免責只有9%。
100年再經卡債自救會、律師公會及法扶極力推動第三次修法,總算邁出一大步,目前更生認可已達60%,清算免責50%,是有進步,但跟美、日免責通過率達95%以上,我們尚有一段艱辛的路途要跋涉。
讀法律條文生澀無味,有看沒有懂!
歡迎到卡債自救會youtube網站用看的!用聽的!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yZ7BVz2-L9IhG2Y2M5QtYA/featured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youtube網站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自99年成立己逾7年,這期間歷經抗議、陳情,召開記
者會、公聽會,對於"消債條例"修法,成果雖然不滿意,但總算在進步中,
感謝卡債自救會協助//街頭藝人良坤感恩獻唱---
吃果子,拜樹頭 2021-02-10
更生通過了,自救會資深志工告訴你,這10年來
她所遇到的挫折與等待修法的心境! 2019-06-12
佳青在卡債自救會的志工群裡 他是資歷最深,但年紀不是最老的(最老的己76歲 ),大家齊心合力為了修正不合理的條文,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堅守各個崗位,為消債條例修法而努力,經過100年及107年兩度重大修法,對債務人的櫂益確實大大有利,以前協商要看銀行臉色,現在您可以選擇"法院前調解"不必理會銀行的刁難。
回想,消債條例在民國97年實施之初,銀行的蠻橫態度及惡劣的催收手段,令債務人不得不勉強接受協商條件,但只賺3萬,且要你每月還4萬5,那生活費用那裡來,它不管,這種協商會不毀諾嗎?
誠如佳青所說,人可以失敗但不可以被擊倒,有病就要看醫生,當你有債務時,可以到卡債自救會或法扶尋求協助,或常參加卡債諮詢會議、債務人說明會,《債務真的是可以解決的!》....
司改玩真的嗎? 司改會籲:
速通過司法官淘汰機制 2019-04-25
民間多次呼籲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立法院本會期也正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公布一疑似不適任法官的案例,台中地院法官陳秋月在審理《消債條例》案件時,曾向當事人說出:「你的問題要解決只有一途,就是死。」司改會聲請法官評鑑後,經調查決議不成立,因此,司改會上午到監察院前,要求監委調查,同時呼籲要推動有效的司法官淘汰機制。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執行委員羅武龍表示,法官陳秋月無禮對待民眾,民眾出庭時還出言恐嚇,對出庭的卡債族說出:「你的問題要解決只有一途,就是死。」羅武龍認為,卡債族只是欠錢,不是欠命,憲法應保障人民生存權,不適任法官應受評鑑淘汰。
2017年時,司改會與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曾召開記者會,指控陳秋月違法濫權駁回《消債條例》案件,並聲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台中地院2017年底便將陳秋月調離消債專庭,司改會指出,2018年《消債條例》案件上升。經過一年半的調查,評鑑委員會決議陳秋月的評鑑不成立,理由是沒有錄音紀錄,不能僅憑律師跟債務人的陳述,證明陳秋月強迫當事人撤回案件。但司改會表示,陳秋月的消債案件撤回率有70-80%,高於全國平均許多。
司改會指出,《消債條例》是為了幫助經濟弱勢者重建生活,但法官評鑑委員會中缺乏該領域的專家學者,導致委員會在評鑑該案時,做出法官未逾越合理及必要範圍的決議。且該案有三名律師出面揭發,但評鑑委員會卻只傳喚銀行代表。司改會質疑,評鑑委員會形成法官濫用法律見解的保護傘,掩飾違法濫權的弊端。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這幾年法官評鑑委員會官官相護,未真正處理司法官不適任情形,導致案件越來越少。因此針對目前法官法修法版本,他們要求11個評鑑委員中,非法律人要過半。
司改會也提出法官法草案版本,但本屆立院會期已接近尾聲,司改會表示,擔憂會胎死腹中,因此決定發起全國連署,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讓評鑑委員會中的外部人士過半數,司改會呼籲總統蔡英文展現改革魄力,以司改成果贏得全民支持。
呼籲"金管會"年前停止催收! 2019-01-20
每到年底總會有債務人因被債務困擾走上絕路!
卡債自救會、吳玉琴立委及法扶將於1月23日(三)上午10.00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
金管會通函各銀行於年前停止催收,讓債務人安心過年!
因應強執法修正,攜手協助債務人
強制執行法修正對債務人影響說明 記者會
引用 吳玉琴立委臉書 2018-10-01
消債條例上路十年,許多雙卡風暴階段的債務人透過條例處理債務問題,重獲新生!然而也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債務人尚未處理,躲藏於地下經濟或者過著被強制執行的無希望生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原本扣薪三分之一的固定比例,在修正後,更多弱勢債務人將可經此修正,在原本低薪的狀態下得到喘息,而由於從法令修改到實際落實,仍有待更多債務民眾對於法令修改有所了解及行動,今天舉辦記者會,說明相關法令變更及法扶與臺北市政府及扶輪社合作推出的相關服務及說明會活動,希望更多的債務人能夠獲悉相關訊息,勇敢面對債務問題,在專業協助下,透過法律程序重獲新生!
吳玉琴委員表示,強制執行法修法前第122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不得為強制執行。」但一直以來「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並無明確定義,執行法院不管債務人位處哪個縣市?要扶養多少家屬?有多少收入?通通以扣押薪水三分之一做為清償。久而久之,變成法院扣薪的”默認”效果。
吳玉琴委員提到,五月二十九日本院三讀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修正案(六月十三日公布),將債務人的強制執行金額從沒有明確計算標準的規定,修正為須保留有明確計算標準的債務人基本生活所需(以最低生活費用1.2倍為計算基準),並可加計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這個修法考量了債務人居住地生活水準、扶養人數和生活所需等因素,趨向”客製化”的扣薪新制。
【記者會採訪通知:】
強制執行法修正對債務人影響說明
主辦單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
時 間:2018年10月1日早上10點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消債條例上路十年,但仍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債務人尚未處理,躲藏於地下經濟或者過著被強制執行的無希望生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原本扣薪三分之一的固定比例,在修正後,更多弱勢債務人將可經此修正,在原本低薪的狀態下得到喘息,而由於從法令修改到實際落實,仍有待更多債務民眾對於法令修改有所了解及行動,於10/1(一)早上10點,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吳玉琴委員辦公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以及台北西區扶輪社共同舉辦記者會,說明相關法令變更及法扶與台北西區扶輪社合作推出的債務人說明會活動,現場並有受惠法條能夠得到喘息的債務人出席現身說法,希望更多的債務人能夠獲悉相關訊息,勇敢面對債務問題,在專業協助下,透過法律程序重獲新生!
時間 |
流程 |
人員 |
10:00-10:05 |
【源由】 開場及強執法修法源由說明 |
吳玉琴立法委員 |
“資產大於負債”,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
想保住房產不容易!
2018-09-12
楊先生罹患重度憂鬱症,領有身殘重病卡及低收入補助,但是七年來沒有工作
,都是刷信用卡及質借保單度日,累積欠銀行190萬。
他父母過世時在屏東留有一幢房屋,公告地價大約200萬,楊先生希望能保住房產
,但律師評估不容易,債務人若要保住房產,提出的更生方案,6年內除了要還生
活的餘額,還要攤還房屋的殘值(200萬÷72期=27,777元) ,每月至少要償還
30,000元以上,他無力負擔,何況目前健康欠佳.......
75歲保全員因經商失敗欠債120萬,銀行協商要他
還到90歲,只因為........
2018-09-12
“吃肉不吐骨頭” 用來形容銀行的所作所為是最恰當不過,記得不久前有一家公股銀行對債務人強制扣薪,經報章彼露原來是這位債務人4歲時被父親拿來當保證人欠下巨額債務,銀行不去追究核保失職人員,且冒然強制扣薪,難道銀行法務門部會不知道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嗎?但是它照幹!照扣!吃定債務人,等到新聞上報了,再由發言人出來說幾句官話,然後說我們不再扣薪啦!這就是銀行的嘴臉。
葉先生經商失敗欠下4家銀行,本金大約120萬,現在75歲為了生活仍在擔任保全工作以求溫飽,銀行且要求葉先生每月償還3500元,期限是179期,也就是要還15年還到90歲,這種”協商”合乎情理嗎?沒有其他妥適的辦法處理?
其實最大的關鍵在於葉先生在台東有一幢遮風避雨的老宅,銀行的心態是抱著”終有一天等到您”!..............
【分享清算敗部復活案例】
清算不免責,經法扶律師抗告成功,獲判免責!
2018 09 12
張先生2年前聲請更生因條件不符,被迫轉為聲請清算,在審查過程中法官認
定他在2年內有投資股票屬奢侈行為(134條第4款),因而被判不免責。
經法扶律師協助提出抗告,主張小額投資不應屬奢侈行為,說服法官,最後獲
得清算免責。
林女士是位國中老師,為了幫從事水電工程的先生資金週轉,欠下的九百多萬
卡債,因無力償還,工作也被辭了,16年來過著躲債生涯。
5年前依消債條例提出聲請清算,且被拿錢不辦事的代辦公司詐騙8萬元,延誤
了3年,後來經人介紹到卡債自救會諮詢,經律師建議,向法扶遞件聲請清算,
終於在7月底獲得免責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