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繼承遺產以分割協議方式無償贈與姊姊,
遭銀行提告撤銷登記 2018-07-11
陳先生開計程車為生,因撫養3個小孩及太太生活拮據,因而刷現金卡度日,
民國94起積欠債務約70萬元。
陳先生有4姊弟,母親生前都是姊姊在照顧,所以兄弟沒有依法拋棄繼承,直
接同意以無償分割協議方式贈與姊姊。
目前債權銀行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的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繼承遺產以分割協議方式無償贈與姊姊,
遭銀行提告撤銷登記 2018-07-11
陳先生開計程車為生,因撫養3個小孩及太太生活拮據,因而刷現金卡度日,
民國94起積欠債務約70萬元。
陳先生有4姊弟,母親生前都是姊姊在照顧,所以兄弟沒有依法拋棄繼承,直
接同意以無償分割協議方式贈與姊姊。
目前債權銀行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的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羅小姐於2004年被朋友詐騙,欠下約300萬債務,迄今達15年之久,期間都是找
無勞健保或臨時工渡日,直到最近看到卡債自救Blog的消債條例的訊息,才報參
名加諮詢會議。
300萬經15年利滾利可能已超過更生的上限1200萬,她又沒有財產只有一張保單
(有殘值)所以律師建議聲請”清算” ........
想利用協商或解調來解決債務,
《法院前置調解》是很好的選擇! 2018 05 09
債務人利用”消債條例”解決債務有4種方式
1. 銀行前置協商2. 法院前置調解3. 更生4. 清算。【您的債務有銀行也
有資產公司或保證及民間借貸,請選擇"法院前置調解"】
邱女士的債務大約200萬,因考慮到業務的關係,需要經常出國採購,
若是聲請更生或清算,生活上可能受到限制,經與律師討論後,選擇
” 法院前置調解” 經法院調解成立,每月償還7000元分180期。
※提醒債務人,選擇15年(180期) 要慎重考慮年齡,身體狀況........
2018-04-26
日前高雄某少校因欠下債務自殺,即使是高薪的公務員,也可能欠下龐大債務、一無所有。今年60歲的林先生,曾經是某大專院校的公職人員,因父母親龐大醫藥費欠下卡債,被學校排擠被迫免職,加上打官司的律師費,總共欠超過200萬的卡債,2015年向法院申請清算,去年4月通過清算免責,終於無債一身輕。
林先生2001年開始辦卡,因具公務員身分,辦卡很容易,有一張就可以辦另一張,有的銀行沒申請也主動寄來,全盛時期有13~14張卡。一開始有借有還,慢慢只還最低利息,以卡養卡,最後欠了銀行本金約120萬,加上利息債務高達200多萬。
他說,「不是不想還錢,每個月薪水6萬被扣2萬,4萬要付父母親的醫藥費也是不夠。」他的父親罹癌,母親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父母親重病纏身,想請看護也請不起。
他無奈地說,經濟困窘時不好意思跟別人開口欠人情,想說用信用卡借錢很方便,卻不知道利息滾很快,支付的錢愈來越大,但本金仍還不完,「愈還愈多」,對複利沒概念,只還最低利息想多留現金在身邊,但只還利息本金不動,3年變成要還1倍,100萬變成200萬。
父母親病情又逐漸惡化,每個月醫藥費10~20幾萬,每月繳卡債的最低利息還差1~2000元,2007年時林先生承受不住,申請債務協商,後來2011年離開學校沒工作沒經濟來源,更是還不起。
「欠錢連朋友也都沒了」,更別說在職場上的人情冷暖。林先生早就是學校的「黑名單」,因銀行常打電話來學校催債,讓他的狀況雪上加霜,被職場聯合抵制,學校以各種理由記過,他離職時學校已寄出超過20個大過,可見追殺力道之強,記過理由千奇百怪,比如請IT人員修電腦、離開座位上廁所10分鐘被記曠職等,記過相當浮濫。
林先生有公務員特考資格,又有工安人員執照,擔任公務員時每月薪水5~6萬,為欠債之前還可上館子打打牙祭,日子還算愜意,但卡債愈滾愈多後,舒適生活不再,離開學校後不好找工作。即使找到工作,被老闆發現是卡奴,公司也不太願意再用,每次雇用只有3~4個月,年紀愈大愈難找工作,「人家聽到50幾歲也不想聘用」。
林先生1998年進學校,2011年離開,回顧13年的公職生涯,他回想起傷心的歲月說:「往事不堪回首,學校用粗魯、荒謬的理由免職公務員,中間我申訴有時通過,學校就再把1大過拆成3小過,反覆欺負我。」。
目前林先生與太太都沒有工作,沒有勞保、公保,沒有儲蓄也沒有退休金,只能靠偶爾打打零工過活,兩人與另一朋友合租一間一房的小公寓,每月租金支付8000元,平日生活簡樸。進門是簡單的茶几與座椅,旁邊是買的1~2000元的二手電腦,房內堆滿了到天花板的學校訴訟卷宗,還有麵粉、米、衛生紙等日用品,都是要靠折扣時去囤積。
他說,最艱苦的時候,一年的支出只有5~6萬元,換算一天平均消費不到140元,等於一餐預算不到50元。問他怎麼過日子,他苦笑說:「早餐、午餐、晚餐都去買10元的麵包。」
後來朋友送麵包機,他去買一大袋的麵粉,自己做麵包或麵疙瘩,「再加一些牛奶、麥片就很營養了,年紀大吃不多,晚餐不餓就不吃了。」
他細數麥片一包40元可以吃一個禮拜,一天只花6元,一條麵包30幾元也可吃一個禮拜,再加上奶粉6~7元,一天花費20~30元,這樣吃一年。指著堆在地上的米跟麵粉,一袋米30公斤1050元可吃半年,一包22公斤的高筋麵粉550元可吃4個月。
夫妻間也曾因為債務問題吵架,後來兩人都加入教會,靠宗教信想渡過難關。債務也讓林先生有憂鬱症,要吃抗憂鬱和失眠的藥,平常除了教會支持,就是上免費的法律課研讀法律,繼續向學校討回公職。
平日閒暇時間就是在家看聖經,或是到附近的植物園散心,騎腳踏車到教會幫忙當義工。
法院清算後不能坐計程車,不能出國,不能住飯店過豪奢生活等,但至少不用再過著每天被追債的生活,雖然夫妻兩人生活仍然拮据,但總算可以鬆口氣。面對未來,林先生仍是樂觀微笑著,隨遇而安,也希望能向學校討回公道。(林巧雁/台北報導)
來自救會的債務人除了律師提供法律諮詢,還會有關懷志工與您保持連絡,根據
8年來的觀察,踏入自救會的債務人大多帶有憂鬱傾向(女性居多),毅志力非常薄
弱,稍有挫折就會半途而廢,所以關懷志工持續追蹤與鼓勵,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阿蕙在關懷債務人這方面做得很稱職,儘管有時三更半夜被求援的電話吵醒,但
她無怨無悔.......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法扶所肩負的使命
2018 04 11
自救會成立之初自99年至100年修法之前,每月二次諮詢會議,常有債務人在債務諮詢後會問林律師,我現在可以申請嗎?林律師總是面有難色,不知如何回答?是要!還是不要!因為當時清算免責率不到5%,更生認可只有25%。
但是在101年1月第三次修法後,績效巳明顯改善,更生認可已提高到65%左右,清算免責也達50%左右,此刻林律師講話的語氣會面帶微笑,詢問債務人若是”樂透”每2個人就有一位中獎,你會不會去買呢?引來哄堂大笑!
台灣”消債條例”是借鏡日本立法的經驗所制訂的新興法律,日本的熱心卡債律師與政府及財團纏鬥了30年,指責銀行浮濫放款及違法催收致自殺率偏高等輿論團剿下,政府終於答應修法,讓利率從109.5%降到現在的15~20%左右,黑道催收的惡劣行徑不再出現.......
由以上說明,可見台灣”消債條例” 絕對有再修法的必要性,但路途很艱辛與遙遠,債務人一起加油吧!!
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4/11)日舉辦「消債條例施行十週年」記者會,現場特別邀請十年來勇敢面對債務問題且受法扶協助成功透過消債條例處理債務問題的個案出席活動,10多位成功個案一字排開與法扶會周漢威執行長、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朱芳君專職律師、薛煒育專職律師等多人,一起呼籲債務問題是可以處理的,法扶對於消債條例案件免審查資力,免費提供律師協助民眾根據消債條例程序處理債務問題,就能讓債務問題徹底解決,贏回自己的人生。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首先致詞表示,法扶會在2006年發現卡債風暴造成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之後,便積極處理債務對於弱勢家庭及個人所產生的問題。除了結合社會團體共同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成功,並舉辦多場律師教育訓練課程及債務人說明會。周漢威也指出,自消債條例於2008年施行以來,法扶會已經受理六萬多件的申請案,於104年至106年間,扶助逾16,000位債務人辦理債務清理案件,扣除案件於進行中終止或移轉1,100餘件,目前約有5,700件仍在進行債務清理程序中。已回報的結案案件計有9,769件,排除申請人主動撤回的案件3,581件,於6,188件結案的案件中,共2,898件成立協商或調解,2,221件係通過更生、279清算完成並獲免責裁定,債務人獲得有利結果的比例為87.23%。在許多債務人通常都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協助一位債務人,通常也協助了一整個家庭,因此解決債務問題,不單單只是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他也強調,卡債問題的處理,債務人的勇敢面對是第一個關鍵,唯有積極面對,而非消極逃避躲藏,才有解決的希望。
↑林永頌律師身為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亦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
消債條例立法重要推手的林永頌律師也出席記者會。他表示10年來更生通過的比例只有40.25%(裁定開始更生51.4%與更生方案認可的68.32%相乘),清算免責比例只有27.27%(裁定開始清算74.23%與清算免責36.74%相乘),相對於日本再生通過比例85%至92%,清算免責比例高達97%,我國更生通過比例不及日本的一半,另我國清算免責比例不及日本的三分之一,可見法院還有很大努力的空間,但債務人若能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經由法扶律師的協助,無需透過代辦或繳交高額的費用,就能徹底解決自己的債務問題。
因應消債條例上路施行十周年,法扶會特別邀請個案出席記者會,這些年齡、職業各別不同的10多位個案,希望站出來以自己的成功經驗為目前仍受債務所苦的卡債族一起加油打氣,希望有債務的朋友面對債務能積極去處理,只要透過法扶的協助、相伴,就能贏回屬於自己的人生,現場並公布5/5法扶將於台北舉辦債務人說明會,民眾若有債務問題可聯繫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手機加02)轉接就近分會申請或洽法扶官網報名說明會活動。
↑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十位受扶助的債務人一同呼籲,請債務人勇敢站出來,想要積極面對債務問題,可以找法扶基金會幫助您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id=5829
消債條例十週年 送成績到司法院
~~~司法院只得50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記者會 2018-04-09
台灣94年下半年至95年上半年爆發卡債自殺風暴,立法院於96年6月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97年4月11日開始實施,以債務更生及債務清算等制度協助債務人處理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迄今已實施十年,是否確實可以幫助債務人?該條例十年來又幫助了多少債務人?
台灣目前為債務所困的卡債族多達80萬人至100萬人,依司法院107年2月的統計資料,10年來向法院聲請更生僅有44,895人,向法院聲請清算的債務人僅有8,921人,二者總共53,816人,只佔債務人的5%,司法院身為消債條例之主管機關,顯然怠於宣傳債務更生及債務清算制度,大多數債務人不知消債條例,也不知更生或清算制度可以解決其債務問題,因而逃債、自殺或鋌而走險。
10年來向法院聲請更生及清算的53,816債務人中,僅有17,532人更生方案通過,2,271人清算免責,二者總共19,803人,在80萬-100萬的卡債族只佔2%,而10年來更生通過之比例只有40.25%(裁定開始更生51.4%與更生方案認可78.32%相乘),清算免責之比例只有27.27%(裁定開始清算74.23%與清算免責36.74%相乘),相對於日本再生通過比例85%-92%,清算免責比例高達97%,台灣更生通過比例不及日本的一半,台灣清算免責比例不及日本三分之一,司法院顯然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8週年的回顧與期待!
回顧8年前”消債條例”實施屆滿兩週年前夕,有眾多卡債族的處境並未因有了消債條
例而有所改善,銀行的鴨霸行徑及法官保守裁定,讓原本希望能透過此條例來解決
債務的期待落空。
因此99年4月7日有40多位卡債族及林永頌律師、簡錫堦執行長、吳宗昇老師等社
團成員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期望號召更多債務受害人加
入,以集合大家的力量,用具體行動爭取生存尊嚴及免於恐懼的自由,並呼籲司法
體系跳脫債權至上的觀念,給卡債族重生的機會。
8年來自救會的努力有:(1) 100年第三次修法。(2)101年夫妻財產制修法。
“消債條例”實施10週年更生清算比率偏低
4月9日卡債自救會召開” 評分” 記者會
~~【爭取修法】邀請各位夥伴踴躍報名參加!!
消債條例自民國97年實施迄今已屆滿10週年,比較重大轉變是在100年修法以後,由原來更生認可只有25%提升到60%,清算免責率由9%提升到50%,是有進步,但與美、日、德等先進國家的免責率(95%以上)相去甚遠。
聲請件數也嚴重偏低,根據金管會統計有52萬卡債族,10年來只有53,542人聲請(依據司法院107年1月份消債統計表),大約10%的債務人依”消債條例”提出聲請。
有鑒於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於4月9日上午9:30於司法院前廣場召開” 評分” 記者會,提出我們的訴求,企望司法院能加速修法行程,讓更多債務人獲得重生的機會!
消債條例實施10週年--
再談什麼是更生/清算/法院調解/銀行協商
2018-03-14
消債條例自97年實施迄今於下個月屆滿10週年,透過政府機構、法扶、卡債自救
會大力宣傳,但是願意出來面對債務者,仍屬少數,究其原因,不外乎法官判案
沒有同理心,法條僵化不合理,致使債務人望而卻步。不過告訴各位夥伴,司法
要求銀行停止催債,
給卡債族過個好年!!
2018-02-09
吳玉琴立委及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呼籲金管會顧主委,
通令各銀行停止催債,給卡債族過個好年!!
最新更新:2018/02/09 13:0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蔡怡杼台北9日電)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今天表示,年關將近,身旁卻有很多卡債族朋友不斷接到催債電話,呼籲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應要求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停止催債10天,讓卡債族好過年。
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金融機構年節停止各項催收作業已行之有年。銀行公會則說,今年春節假期2月15到2月20日期間,各銀行將停止各項催收作業,讓債務人可安心過年。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新聞稿指出,自殺長期占據台灣10大死因之一,根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統計,民國105年自殺原因,因為工作與經濟的人數達2870人,占全體自殺人數的10%。
林永頌說,債務人很多有憂鬱症,過年卻面臨被催債,有時候想不開。他說,很多人不知道有相關資訊,或是有法律與相關機構可以協助處理債務。
吳玉琴說,年關將近,民眾忙著過年,身旁有很多卡債族,卻一直接到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打來催債的電話,背負卡債怎麼安穩過好年?
她呼籲顧立雄,應該要求銀行停止催債10天,讓卡債族休息一下,債務人目前根本無力償還,電話催繳也沒有用。
她也呼籲卡債族,卡債族並非孤立無援,有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一起協助清償。
吳玉琴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上會期已經在委員會進入大體討論,希望本會期能進入逐條討論,讓清償程序簡便、提高合理的生活標準、給予債務人彈性的還款空間,避免毀諾與減少清算不免責的案例。
債務人林先生也現身說法指出,過去因為工作不順利與父母生重病,欠下卡債新台幣200萬元,房子被拍賣、遭到催收後丟了工作,後續求職也很困難,後來找上法扶協助,花了2年走完清算程序,目前雖然工作還是不順利,但心情已經是非常輕鬆。
林永頌說,消債條例實施到今年進入第10年,確實幫助了一些人,但法律可以更好。他說,目前卡債族更生通過比例為6成多,但日本有8、9成,清算免責率台灣為5成、日本97%。
他說,政府民國94年底曾公布債務人有52萬人,但後續遲遲沒有公布,他也呼籲顧立雄,應要求銀行局公布債務人數字。(編輯:林淑媛)1070209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2090107-1.aspx
~採訪通知~
年終催債是卡債族的夢魘
----呼籲顧立雄要求銀行停止催債
卡債受害入自救會記者會
再不到一週,就要過農曆年,對很多人而言,是溫馨歡樂的時刻。但是對卡債族來說,卻是痛苦難過的關卡,沒錢如何過年,面對越還越多的債務,心情難免低落,加上過年前,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加緊的催債,真是夢魘。
翻開報紙、打開電視,越接近過年,就越多積欠債務而自殺的報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呼籲金管會顧立雄主委,要求銀行在過年前及過年期間,停止催債。我們也將提供被催債的卡債族,檢舉專線。
今年2月6日花蓮發生大地震,造成房屋傾倒,人民死傷,2年前的2月6日台南也發生大地震,不少家庭死傷,房屋傾倒,卻要背負大額的房屋抵押貸款,如果這些地震的受害人成為卡債族,該如何處理債務?
台中債務人終於出頭天啦!!!
司改會申訴中心接獲並處理的個案之一:台中地院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民事消債事件後,以脅迫債務人撤回案件、違法駁回聲請更生案件、濫權裁定清算免責案件等方式,不當審理案件,讓台中地
區的債務人不敢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而司改會決議提請評鑑之後,在收集案例時也相當困難,因為債務人擔心得罪法官,未來更不可能有翻身機會,經過台北、台中辦公室兩邊的不懈努力,終於看見成果:
他的人生,「卡債」這
【感謝輔大社會系三位熱心志工,(2015)畢業前夕在校園內舉辦園遊會為卡債族發聲!】
「邀請你,一起聆聽你從未真正認識的卡債族。」
只為傳遞一份溫暖,一份希望。
錄取弱勢員工還幫還卡債 超佛心企業獲表揚
2017-12-07
台灣最大卡車車燈製造商璨揚,老闆黃文献超級佛心,因為自己是貧苦出身,特別能感受窮人的苦,他不但超額晉用21位身心障礙者,還多次自掏腰包替員工還300萬元的卡債,有聽障員工就寫下「希望能一直做到退休」。
員工仔細的檢查車燈亮不亮,生產線上每個步驟都不馬虎。這是台南的璨揚企業,是台灣最大的卡車拖車的車燈製造商,裏頭494名員工全都是台灣人,有1/3是弱勢族群,甚至還有21人是身心障礙者,被勞動部評為佛心企業,頒獎表揚。
勞動部雲嘉南分署長柯呈枋指出,「依法他晉用的身障朋友只要5名,但是他晉用了21名,大概將近4倍多我想幫助一位身障者,就是幫助整個家庭。」
公司內還有一條獨立的聽障生產線,用亮燈來通知聽障員工,而這一面牆則是璨揚鼓勵生育的輝煌結果。
有員工表示,「第一胎就補助了23萬,第二胎28萬,第三胎就是33萬,每年大概都有20個新生兒,之前可能都10幾個左右。」
璨揚把員工當成家人看待,福利好到讓人羨慕,為了鼓勵生育,每胎獎勵5~15萬元,每個月還有五千塊的育兒津貼,可以一直領到3歲。除此之外還提供員工無息借款,無論是結婚、買公司股票、家庭支出等都可以申請,最高可達百萬,有40%員工都借過;甚至老闆還私下自掏腰包替員工把300萬的卡債還清,再讓員工無息攤還。就有聽障員工寫下,我喜歡這個公司,老闆對我們蠻不錯又很好,又照顧同事們,希望這個工作我一直做下去到退休,對老闆超級滿意。
黃文献則認為,「如果說企業可以幫助一個同仁離開卡債,同時又可以兼顧到他的家庭,社會就少一個破碎的家庭。」
黃文献說,因為小時候家庭清苦,父親擺路邊攤,母親做手工,他9歲開始就在父母親身邊幫忙,很了解窮人的苦,儘管家庭不富裕,母親卻不時教導他佈施的快樂。如今事業有成,黃文献絲毫不吝嗇,他說幸福就是懂得分享。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面對卡債悲歌需要消債條例3.0公聽會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為卡債族請命!!
2017-11-17
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新增142-2): 林永頌 律師
清算不免責後,再清償一定金額後,可以在聲請免責但如果債務金額較高之債務人
,只能清償利息或違約金,根本還不到本金,而法院早期見解保守,大量裁定駁回
更生或清算不免責,因此應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對早期面對債務的債
大部分法官會要求債務人清償收入餘額之全部,才會認可更生方案,但 為了讓債務
人有彈性空間,避免輕易毀諾,日本再生最長期間是3年,只還二年收入餘額即可更
生通過,我國最長更生期間是6年,如果債務人償還收入餘額三分之二,即是盡力清
償,法院即可認可更生方案。
給更生之債務人合理的必要生活費用(修正64-2):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施雅馨 律師 2017-11-17
很多法官常以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用(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為生活必要費用之標準,最低生活費用是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的標準,但大多數債務人並無獲得低收入戶補助,該標準顯然過低,修正草案
明 訂應依主計處前一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而為酌定, 且更生方案之每人必要生活費用,不得低於前一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之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