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置協商” 毀諾,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
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2018-07-11
郭先生有債務約100萬元,於101年申請”銀行前置協商” 分15年(180期) 攤
還,每月還款6150元,已繳款5年,目前因小孩成長遲緩,醫藥費用支出較多
,收入也銳減,律師認為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建議債務人聲請清算......
【提醒債務人!目前銀行協商通過率非常高,達99%以上,但是要考慮白己的
身體狀況、年齡、職業,15年變化非常難料,不要勉強答應,以郭先生為例
,繳了5年而毀諾,這期間所繳的將近40萬是白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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