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卡債悲歌需要消債條例3.0公聽會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為卡債族請命!!
2017-11-17
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新增142-2): 林永頌 律師
清算不免責後,再清償一定金額後,可以在聲請免責但如果債務金額較高之債務人
,只能清償利息或違約金,根本還不到本金,而法院早期見解保守,大量裁定駁回
更生或清算不免責,因此應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對早期面對債務的債
面對卡債悲歌需要消債條例3.0公聽會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為卡債族請命!!
2017-11-17
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新增142-2): 林永頌 律師
清算不免責後,再清償一定金額後,可以在聲請免責但如果債務金額較高之債務人
,只能清償利息或違約金,根本還不到本金,而法院早期見解保守,大量裁定駁回
更生或清算不免責,因此應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對早期面對債務的債
大部分法官會要求債務人清償收入餘額之全部,才會認可更生方案,但 為了讓債務
人有彈性空間,避免輕易毀諾,日本再生最長期間是3年,只還二年收入餘額即可更
生通過,我國最長更生期間是6年,如果債務人償還收入餘額三分之二,即是盡力清
償,法院即可認可更生方案。
給更生之債務人合理的必要生活費用(修正64-2):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施雅馨 律師 2017-11-17
很多法官常以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用(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為生活必要費用之標準,最低生活費用是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的標準,但大多數債務人並無獲得低收入戶補助,該標準顯然過低,修正草案
明 訂應依主計處前一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而為酌定, 且更生方案之每人必要生活費用,不得低於前一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之八成。
法官判案心態與消債立法精神相去甚遠
讓卡債族陷入貧窮漩渦永無翻身的機會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 趙興偉 律師 2017-11-17
消債條例134條不免責事由,法院常常將債務人疏忽而不重要的錯誤,對債權人也無重大影響,擴大解釋為不免責事由,因此修正草案增加不免事由的要件,減少法官擴大解釋的機會。134條2款原來規定債務人「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修正條文增加債務人「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以及「致生債權人重大損害者」之要件。
面對卡債悲歌需要消債條例3.0公聽會
2017-11-17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97年4月11日實施,由於法官及司法事務官對於該條例的精神及卡債族的社會處境不甚瞭解,造成更生通過比例只有25%,清算免責比例僅9%,遠遠低於日本再生通過比例85%-92%,破產免責比例97%。
100年的通過修法迄今,更生通過比例提升至50%-60%,清算免責比例提高至50多%,但距離先進國家的比例,仍有一大段距離。
為避免卡債族陷入貧窮漩渦,防止各種社會問題的發生,仍應透過修法,以提高通過比例。爰此特舉辦此公聽會針對民間版和司法院版進行討論。
主辦單位:吳玉琴、蔡易餘國會辦公室、
時間:11月17日(五)下午14:00
地點:紅樓101會議室
邀請機關: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審查小組成員)、金管會、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吳玉琴、蔡易餘立委國會辦公室共同主辦
輔大社會系吳宗昇老師對台灣卡債問題的看法////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