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債務人彈性空間,避免更生之債務人陷於毀諾
(新增64-1)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陳怡君律師 2017-11-17
大部分法官會要求債務人清償收入餘額之全部,才會認可更生方案,但 為了讓債務
人有彈性空間,避免輕易毀諾,日本再生最長期間是3年,只還二年收入餘額即可更
生通過,我國最長更生期間是6年,如果債務人償還收入餘額三分之二,即是盡力清
償,法院即可認可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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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法院即可認可更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