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吳玉琴立委為卡債族發聲
11/17下午在立院舉辦修法公聽會
您有與李老師類似的際遇嗎?或者在聲請過程中有遇到任何瓶頸與困
難,請您提供資訊一起站出來說出您心中的鬱卒!
時 間:106年11月17日下午2:00(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集合地點:台北市中山南路立法院大門口前人行道(下午1:40分)
蔡易餘、吳玉琴立委為卡債族發聲
11/17下午在立院舉辦修法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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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106年11月17日下午2:00(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集合地點:台北市中山南路立法院大門口前人行道(下午1:40分)
司法院要100給10塊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抗議記者會【新聞稿】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97年4月11日實施,由於法官及司法事務官對於該條例的精神及卡債族的處境不甚瞭解,更生通過比例只有25%,清算免責比例僅9%,遠遠低於日本再生通過比例85%-92%,破產免責比例97%。100年在本自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提出民間本修正草案,與司法院協商後,通過修法,101年起迄今,更生通過比例提升至50%-60%,清算免責比例提高至50多%,法院固然進步很多,但距離日本等先進國家,仍有一大段距離。
通過比例仍然不佳的原因,除了法官及司法事務官的不當解釋消債條例外,消債條例仍有諸多不明確、不完備之處,需要透過修法,以提高通過比例,保障卡債族避免陷入貧窮漩渦,防止各種社會問題的發生。
民間版的消債條例的重點內容如下:
司法院對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日前來抗議本院
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漠不關心之回應意見
2017-11-03
一、多數債務人非透過清算免責程序重建經濟生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提供包括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等多樣的重建經濟生活方式供債務人選擇。從97年該條例施行後,至今(106)年9月止,選擇協商成立的債務人有16萬4,030人,經調解成立的有5,078人,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並認可更生方案的有1萬6,690人(自清債條例101年1月修正施行至今年9月止,裁准開始更生之比率為73.38%),亦即合計有18萬5,798人選擇以履行協商、調解或更生方案的方式重建經濟生活,且這些債務人只要依方案履行就不需要透過法院裁定免責。
二、不免責的主要原因:
自消債條例101年1月修正施行至今年9月止,清算終結後聲請法院免責的債務人有3,432人,其中1,876人獲免責裁定(約54.66%),另有1,404件裁定不免責(約40.09%),依統計資料顯示,不免責的主要原因為這些債務人在清算期間有固定收入卻未盡力清償(占64.6%),其餘則因為債務人有清債條例第134條所定的不當行為(例如投機、過度奢侈浪費、隱匿財產、詐害債權等)。至於外國的免責比率,因各國相關規定及國情相異,而會有不同的情形。
三、司法院持續的努力:
消債條例的立法目的是透過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如果債務人無法免責,立法目的即無法達成,而此項目標達成,是以債務人誠信盡力清償為前提。本條例自101年1月修正施行至今年9月止,債務人利用更生程序清理債務之平均清償成數為16.68%(即100元債務平均償還16.68元);利用清算程序聲請清理債務之平均清償成數為3.7%(即100元債務平均償還3.7元)。本院於105年9月組成消債條例研修小組,向金管會及銀行公會等單位函詢意見後,已修訂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另擬具消債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為鼓勵債務人努力履行更生方案,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3/4降為2/3等有利於債務人之規定,已於今年9月15日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暢通債務人經濟重建之路,維護整體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
蔡易餘、吳玉琴立委為卡債族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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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電話:0933 922 984朱小姐
【陳情行動劇】要$100 給$10塊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2017-11-03
【風傳媒】謝孟穎 2017-11-03 12:37
只借400萬元卻必須還款超過2000萬,台灣有多少人被這樣逼死?10年前,李老師替哥哥借款400萬,支援哥哥做生意,沒想到合夥人捲款潛逃、哥哥在中國自殺,不僅追不回借給哥哥的錢,也從此背上累計超過2000萬元、一輩子還都還不完的債務,向法院聲請更生,卻也被法官駁回。
「我只能被這樣追債追到我退休嗎?我怎麼樣都還不完了,我400萬的本金已經還800萬,債務卻跑到1800萬,連利息都扣不到,我只要一個公平的還款條件有很難嗎?為什麼司法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能夠重生?」李老師痛訴。
今(3)日早上,李老師出席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司法院前進行之陳情活動,表示雖然曾向法院聲請更生協助,但因為李老師不只幫哥哥借錢,也借過已自殺的哥哥一筆錢,被法官認定她還有債權、並不是無力還款,駁回她的求助:「我怎麼知道妳之後又會找誰要(這筆債)?」
雖然2008年開始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協助債務人合理償還債務,但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表示,真正能通過的比例極低,通過更生比例僅25%,清算免責比例則只有9%,遠低於日本再生通過比例85–92%。雖然2012年自救會曾與司法院協商通過修法,將更生與清算免責比例都拉到50%以上,但仍離日本等先進國家有一段距離。
林永頌指出,司法體系對於債務人其實相當不友善:「債務人在申請時只要有一些小小瑕疵就不通過,例如每月電費、水費、wifi多少錢,他可能記不太清楚,但只要有一個小小的疏忽就說你不實在,駁回掉!」
李老師的故事即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李老師表示,當初向法院申請更生時,雖然哥哥確實有欠她一筆債,但哥哥已經自殺、家人也都拋棄繼承,就沒報上這筆,沒想到事後被法院認定不誠實,無論更生、清算都遲遲無法通過。
自救會顧問施雅馨律師表示,雖然民間團體正倡議修法、也提出民間版本的消債條例,司法院的態度卻是相當消極,提出的修法方案幾乎忽略立委與民間提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