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律師參與協助卡債族
道出債務人的無奈與困境! 2017 1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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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公布實施才10年,是一門新興法律,大學法律系的學生在學校裏並不是必修的課程,待畢業後參與律考或在實習期間才有機會碰觸"消債條例"這一區塊,才能瞭解到債務人的無奈與困境。
據多位律師告知,司法官訓練所對於消債條例只安排6小時的課程,一期60位受訓學員竟然不到5位,有在學校有修過消債條例的課程,讓這些沒有實務經驗,又不瞭解"消債條例"的立法精神的司法人員執法,不會出現怪異的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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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公布實施才10年,是一門新興法律,大學法律系的學生在學校裏並不是必修的課程,待畢業後參與律考或在實習期間才有機會碰觸"消債條例"這一區塊,才能瞭解到債務人的無奈與困境。
據多位律師告知,司法官訓練所對於消債條例只安排6小時的課程,一期60位受訓學員竟然不到5位,有在學校有修過消債條例的課程,讓這些沒有實務經驗,又不瞭解"消債條例"的立法精神的司法人員執法,不會出現怪異的判決嗎?
106年1~10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各位夥伴: 大家好!!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一定不會有所改變』。有 “消債條例” 為您解決債務問題,就要極力去爭取。以前債務人到自救會來,最常訴苦的就是,因為資力不符或同財共居,法扶不予扶助,自已又請不起律師,要如何聲請調解、更生、清算?
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104年7月1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02)412-8518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65%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6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重生』的機會。
【茲將106年1~10月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更生認可比例---57.48%。
面對卡債悲歌需要消債條例3.0公聽會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為卡債族請命!!
2017-11-17
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新增142-2): 林永頌 律師
清算不免責後,再清償一定金額後,可以在聲請免責但如果債務金額較高之債務人
,只能清償利息或違約金,根本還不到本金,而法院早期見解保守,大量裁定駁回
更生或清算不免責,因此應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對早期面對債務的債
大部分法官會要求債務人清償收入餘額之全部,才會認可更生方案,但 為了讓債務
人有彈性空間,避免輕易毀諾,日本再生最長期間是3年,只還二年收入餘額即可更
生通過,我國最長更生期間是6年,如果債務人償還收入餘額三分之二,即是盡力清
償,法院即可認可更生方案。
給更生之債務人合理的必要生活費用(修正64-2):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施雅馨 律師 2017-11-17
很多法官常以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用(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為生活必要費用之標準,最低生活費用是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的標準,但大多數債務人並無獲得低收入戶補助,該標準顯然過低,修正草案
明 訂應依主計處前一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而為酌定, 且更生方案之每人必要生活費用,不得低於前一年度每人月消費支出之八成。
法官判案心態與消債立法精神相去甚遠
讓卡債族陷入貧窮漩渦永無翻身的機會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 趙興偉 律師 2017-11-17
消債條例134條不免責事由,法院常常將債務人疏忽而不重要的錯誤,對債權人也無重大影響,擴大解釋為不免責事由,因此修正草案增加不免事由的要件,減少法官擴大解釋的機會。134條2款原來規定債務人「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修正條文增加債務人「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以及「致生債權人重大損害者」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