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書狀參考範例─民事強制執行、
破產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債務人需要消債條例聲請表格,可到司法院官網下載列印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97-1-1-60.html
司法院官方網站
司法院 書狀參考範例─民事強制執行、
破產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債務人需要消債條例聲請表格,可到司法院官網下載列印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97-1-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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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107年11月30 《107年12月26日總統公布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內容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款債權為劣後債權,僅得就其他債權受償餘額而受清償;於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亦同:
一、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因不履行金錢債務所生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總額逾其本金週年比率百分之二部分。有擔保或優先權債權之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亦同。
二、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所生之利息。
三、因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不履行債務所生之損害賠償及違約金。有擔保或優先權債權之損害賠償及違約金,亦同。
四、罰金、罰鍰、怠金、滯納金、滯報金、滯報費、怠報金及追徵金。
前項第四款所定債權,於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代辦公司乘人之危拿錢不辦事,申請前置協商
竟謊稱是聲請"更生"真是太可惡!
2018 12 12
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一定是在法院審理,不可能在律師事務所就可
完成,債務人心急要儘快還債,但不要沖昏了頭,連最起碼的常識都疏忽了。
8年前,李女士撫養3個小孩,因欠銀行債務想依"消債條例"清償債務,結果竟誤
找上自稱是法輔會的代辦公司,聲請更生,她的收入每月只有4萬元,竟然要她
還款3萬1仟元,剩下9仟元,4個人怎麼生活?只好借債養債,繳了2年實在撑不
下去!!毀諾了.........
"消債條例"部份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吳玉琴立委發表感言
2018-11-30
【轉載吳玉琴立委FB專頁貼文】
今天由本席所提出以及司法院版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經過許多人的血淚和努力,才能走到這一步。多年的訴訟經驗累積,兩年來的研議、提案、倡導,一年的審查、討論、協調、拜託、施壓,一路走來獲得許許多多人的幫忙,感謝大家!
消債3.0、償債降壓力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透過法律程序來協助債務人重生,解決社會問題。但歷經兩波修法,我國的債務人更生通過及清算免責比例仍無法達到先進國家標準,造成主動面對,並進入法律程序的債務人,仍有很高比例無法解決債務問題。
債務人來到自救會來作法律諮詢,除了希望瞭解如何處理債務問題,心情緊張、
惶恐在所難免,甚至有債務人深怕又碰上”代辦公司” 遭到詐騙。
根據多年來的觀察,來自救會的債務人大多帶有憂鬱傾向(女性居多),通常毅志
力非常薄弱,稍有挫折就會半途而廢,關懷志工持續追蹤與鼓勵,陪伴債務人是
不可或缺的工作。
因此自救會將連續三個月,培訓更多關懷志工 ,服務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