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保年金專戶,有債不怕被扣押
2017-05-25
高雄市 王先生問:
我今年滿 60 歲,即將可以退休,也符合申請勞保老年給付的資格,不過現在因為仍有債務問題,害怕退休金入帳後會遭到扣押,不曉得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勞保局收支科科長薛美貞答:
不論是申請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還是年金給付,民眾都應該要提供一個申請人的銀行帳戶,以供勞保局一次或按月支付勞保老年給付。但過去很多有債務問題的民眾,為了避免勞保老年年金入帳就被執行扣押,會要求勞保局按月掛號郵寄年金支票,等拿到支票後再到給付銀行的台灣土地銀行兌領現金。
勞保新條例
不過,這些民眾每個月底都要在家等候掛號信,收到支票後還要跑一趟銀行領現金,而如果支票遺失,還得辦理掛失止付,既耗時又費力。為了保障勞工領取老年年金的權益,避免年金入帳後遭到債權人扣押,2014 年 1 月 10 日,修訂施行的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
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開設年金專戶 勞保局按月存年金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銀行前置協商” 毀諾,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
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2018-07-11
郭先生有債務約100萬元,於101年申請”銀行前置協商” 分15年(180期) 攤
還,每月還款6150元,已繳款5年,目前因小孩成長遲緩,醫藥費用支出較多
,收入也銳減,律師認為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建議債務人聲請清算......
【提醒債務人!目前銀行協商通過率非常高,達99%以上,但是要考慮白己的
身體狀況、年齡、職業,15年變化非常難料,不要勉強答應,以郭先生為例
,繳了5年而毀諾,這期間所繳的將近40萬是白繳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修正
給低收入債務人喘息的機會
領有殘障手冊的何女士月入22,000元,育有子女一人,在修法前遭
法扣3/1,生活陷入困頓,所幸6月13日強制執行法修法後,向法院
聲請異議,獲得判決撤銷扣押。
說明:【台南市107年度最低生活12,388x1.2倍=14,866,
14,866x2人=29,732】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什麼是聯合徵信中心?
郭律師告訴您信用報告及債權清冊所記載的內容
2018-06-13
有很多債務人到"聯徵中心"申請債權資料,本來應有欠6家銀行但是資料上只顯示4
家,一時疏忽不以為意,結果等到幾年後在履行更生方案中,突然才冒出資產公司
來討債,那就麻煩了!
【引用聯徵中心相關資料】
Q4:資產管理公司向我追討債務,但是為何查詢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並沒
有該項債務資訊?
A:若「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並沒有該項債權轉讓資訊,可能: 該項紀錄已屆
滿揭露期限金融機構並沒有報送債權轉讓資訊至聯徵中心 如需檢視債權人資訊,
必要時可申請一份本中心配合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其中金融機構如有報送債權轉讓情形,亦於專欄列出,且「金融機構債權人清
冊」資料不受資料揭露期限限制。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債務人聲請更生認可後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
由,履行有困難,該如何處理?
2018-06-13
李小姐於100年聲請更生認可後,分8年履行更生方案,日前因車禍受傷待業中,繳款發生困難!
依据消債條例第75條,債務人若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生病、失業或收入減少等原因是可申請展延繳款期限。
但李小姐巳繳了7年84期,己超過履行方案的4分之3,目前車禍又失業,有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所以律師建議依消債第75條聲請免責。
【消債消條第75條】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第一項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債務人對各債權人之清償額已達原定數額四分之三,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已逾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為免責之裁定。但於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三項規定,於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之債權不適用之。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彙集債務人常問41題Q&A?
卡債自救會於於2020年8月針對以下各題集,錄製youtube影集,請多加參考觀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42ZpZhFTo&list=PLPy6lLDprRiL2Dh52YB6wxqRLxmGoSKtf&index=29&t=17s
1.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在大家的期待下通過,已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債條例讓全國所有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透過法院來解決債務問題。
由於「消債條例」的實施,債務人不再只有跟銀行協商的這一條路而已,還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調解」、「更生」或「清算」。至於是否可以更生或清算,也不是銀行單方面決定,而是提出聲請後由法院裁定。所以,法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處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不只是欠銀行的債務,像是親友間的借貸,甚至是向地下錢莊的借款,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2.什麼人才能夠申請更生清算?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