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1~7 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各位夥伴 : 大家好 !!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一定不會有所改變』。有 “消債條例” 為您解決債務問題,就要極力去爭取。以前債務人到自救會來,最常訴苦的就是,因為資力不符或同財共居,法扶不予扶助,自已又請不起律師,要如何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清算?
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 104 年 7 月 1 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 )412-8518( 手機加 02) 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 60 %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 6 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 『重生』 的機會。
【茲將 107 年 1~7 月 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 更生認可比例 ---5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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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的人生】
欠債不再還不起,消債條例幫你度難關
2018-08-13
以往"消債條例"都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負責宣傳,很高興看到司法院的官員能跳到第
一線,說明消債條例設立的目的及適用範圍,並鼓勵債務人勇於面對,依消債條例聲
請,債務是可以解
決的!
法扶預約電話412-8518(手機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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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舉辦「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實務運作座談會」
強制執行法第122 條修正條文於107 年6 月13 日經總統公布,本次修正主要是有關扣薪之規定,將生活所必需之費用,規定以債務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 倍,作為其計算基準,並依債務人共同生活之親屬之人數、受扶養的比例等,列入應保留之金額,以保障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的滿足,並兼顧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司法院為了使各法院執行人員瞭解新修正之扣薪新制,先於同年8 月2 日在司法院舉辦「強制執行法第122 條實務運作」研商會議,邀請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法官、司法事務官及科長與會,就扣薪新制可能遭遇到的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妥適地實施,進行討論與意見溝通,取得內部的具體共識。
司法院另於同年8 月9 日在法官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強制執行法第122 條實務運作- 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對外說明新制對於執行實務運作的影響,除邀請關心新制的立法委員與會,並開放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等工商團體報名參加,共有140 餘人報名參加,獲得廣泛而熱烈的回響。本次座談會由司法院民事廳邱瑞祥廳長主持,先由民事廳同仁主講新制內容及司法院就扣薪新制所採取的相關措施,另邀請在第一線辦理執行事務的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張紫能庭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宋惠敏司法事務官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蔡炎暾司法事務官擔任與談人,探討扣薪新制的立法精神,以及分享新制施行前後的實務經驗與心得。與會者分別就扣薪新制施行後債務人實際生活地之判斷、第三人公司如何配合辦理執行命令、當事人聲明異議有無相關書狀可供參考,以及執行法院如何妥適迅速處理當事人之異議等問題提出意見,並由講座逐一進行答覆,過程討論非常熱烈。
扣薪新制明確規範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費用,並且透過異議程序,個案微調兩造當事人權益保障的範圍,導正以往實務扣押薪資債權 3 分之 1 的作法,兼顧了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的生存權保障,也平衡了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司法院希望經由內部執行人員的溝通、討論,以及向外界工、商團體、金融機構等說明修法意旨及實務運作情形,讓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的修法意旨,可以具體落實於每一件執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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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1~6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各位夥伴 : 大家好 !!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一定不會有所改變』。有 “ 消債條例” 為您解決債務問題,就要極力去爭取。以前債務人到自救會來,最常訴苦的就是,因為資力不符或同財共居,法扶不予扶助,自已又請不起律師,要如何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清算?
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 104 年 7 月 1 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 )412-8518( 手機加 02) 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 60 %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 6 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 『重生』 的機會。
【茲將 107 年 1~6 月 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 更生認可比例 ---5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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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4
陳昭全律師 報告
《更生程序的實務討論與修法建議》
協助債務人進行更生程序之過程中,初始係債務人反映其有還款意願,但因債權金額超過 1200 萬元,為何無法聲 請更生、無法於法院要求之期限內補繳高額郵務送達費用、 法院要求提出之必要支出或補正文件過於繁雜;於法院裁定 開始更生後,則需說服債務人將其保單解約或價值準備金或 資產價值列入更生方案清償之列 (包含有些保單之實際繳款 人並非債務人 ),並告知法院雖有所謂餘額十分之九、五分 之四之盡力清償標準,但有部分法院還是要求提出餘額之全 部作為清償之用、債務人如係從事保險業等 (即清算程序之 債務人未經裁定復權者不得擔任之職務 ),則要告知若更生方案未經認可,將轉入清算程序,則其工作將可能不保,債務人無法理解為何更生方案不通過,債務人沒有選擇進入清算與否之權利,就上開諸多問題及爭議,所造成程序延宕或 影嚮債務人依消債程序解決債務之權利,故而有於現行條文中加以修正之必要。
一、聲請更生之債務人,是否會有無資力支付程序必要費用之情形?
(一 )按消債條例第 6、 7 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 請費新臺幣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 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 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 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債務人聲請清算而無資力支出 前條費用者,得聲請法院以裁定准予暫免繳納。無資力 支出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法院准予暫免繳納費用之 裁定,不得抗告。第一項暫免繳納之費用,由國庫墊付。」, 亦即債務人不論係聲請更生或清算,均有繳納一千元之 聲請費及郵務送達費和程序必要費用,但若債務人無資 力支付該必要費用,且其係聲請清算時,即可向法院聲 請暫免繳納,因此依現行條文規定,聲請更生之債務人 並無聲請暫免繳納費用之權利,然向法院聲請更生之債 務人是否不可能會有無資力支付程序必要費用之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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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4
清算程序的實務討論與修法建議
法律扶助基金會 李艾倫律師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於 101 年大幅度修改,將 某些原條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明確化,並增加債務人程序保障 的相關規定,從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得知,消債案件的程序駁回比率降 低、更生案件認可比率提高、清算案件免責比率提高,顯示修法對於 降低債務人經濟重生的門檻,有顯著的幫助。然而,近年於協助債務 人進行聲請消債程序的過程中,發現部分過去修法並未解決的爭議。 本文將針對清算程序中所面臨的問題,包括已明顯無清償能力之債務 人仍需與債權人進行協商或調解、清算財團財產範圍的認定、債務人 必要生活支出的計算過於瑣碎複雜且標準不一、不免責事由未考慮債 務人主觀惡意、不免責裁定確定後難以依法定分配比率向各債權人清 償等。本文希冀透過檢視聲請清算的債務人於程序中面臨的困境,展 望未來的修法革新,以落實債務清理制度平衡債權債務雙方利益、有 效協助債務人經濟重生的立法目的。
【摘錄案例3】
必要生活支出認定過於複雜瑣碎:
B 小姐因幫前夫作保而背負上數千萬的債務,前夫離婚後不知所 蹤,目前 B 小姐獨自扶養小學 2 年級的兒子皮蛋,每月收支勉強 打平,希望透過清算解決債務問題。 B 小姐時常要加班,又沒有 親友可以幫忙,所以每天皮蛋中午下課後都先至安親班寫作業、 8 吃點心,等 B 小姐晚上下班後再去安親班帶皮蛋回家。因此 B 小 姐所列聲請前兩年每月的必要生活支出中,也包括皮蛋的安親班 費用及其收據,卻收到法院的裁定,寫說「受扶養人年逾 6 歲, 非依法不得獨處之人,應無補習之必要」,認為應該把安親班費 用從必要生活支出中扣掉。 B 小姐很慌張,擔心少算了這筆錢,以後誰要幫她顧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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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5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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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 104年 7月 1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 412-8518(手機加 02)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 60 %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 6 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 『重生』 的機會。
【茲將 107 年 1~5 月 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 更生認可比例 ---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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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122條修正三讀通過吳玉琴立委發表感言
2018-05-29
VIDEO
雖然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不得為強制執行。」但一直以來「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並無明確定義,執行法院不管債務人位處哪個縣市?要扶養多少家屬?通通以扣押薪水三分之一做為清償。
這次三讀將「生活所必需」明確定義為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其數額,並可加計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相對的,如執行法院認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有失公平者,可以不受最低生活費1.2倍的限制,以平衡雙方權益。
另外我修正第十二條,要求執行法院在書面通知當事人時加註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連絡資訊。希望讓債務人能接觸到正確面對債務問題的途徑,而不是陷入避債、躲債或接受民間債務清理公司協助重整債務的惡性循環。
本條文改為附帶決議如下:「執行法院為執行程序核發強制扣薪及自用住宅執行命令時,應加註得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並提供相關聯繫資訊。」我要求司法院應確實執行決議,廣為宣導法扶資訊以利債務人透過正確途徑進行債務協商、調解、更生、清算。
卡債三法,另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修正案以及債務催收法草案尚待立法,也請本院同仁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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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 》 立法院第9屆
第5會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 全體委員會議
2018-05-07
消債條例於民國100年第三次修法後,更生、清算通過比率在50%左右,究其原因,法條
不完備,法官判案沒有同理心是最大關鍵。
有鑑於此卡債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法扶等相關團體,提出民間修法版本,懇請吳玉琴
、蔡易餘、段宜康等多位立委協助推動修法,5月7日終於初審通過” 消債條例” 草案,只有
46條及64-1條尚需黨團與司法
院再進行協商。
據林永頌律師轉述,目前所進行的修法有二件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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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立委關心卡債族遭 " 法扣 " 生活陷入困境
推動強制執行法第 122 增列修正條文審查通過
2018-05-16
VIDEO
強制執行法提案說明
強制執行法開宗明義提到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雖然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義務協助債務人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程序,但對於絕大部缺乏法律見解的債務人來說,時常不清楚如何及早開始面對自己的債務,也對於債務清理的法定程序一知半解,也因此時常陷入避債、躲債或接受民間債務清理公司協助重整債務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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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初審通過
2018-05-07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印發
案由:本院委員吳玉琴、邱泰源等 17人,為降低債務人聲請更生門檻並提高清算免責通過比率,增加債務人還款重生之機會,爰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連署人:吳思瑤 趙天麟 李麗芬 黃秀芳 李俊俋 高志鵬 鄭運鵬 管碧玲 吳焜裕 周春米 段宜康 郭正亮 張廖萬堅 施義芳 黃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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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修法放寬債務總額定義 盼提高更生比例
2018-05-07 23:44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台灣困於債務的「卡債族」近百萬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債條例)」,放寬更生受理門檻的債務總額定義為「本金加利息」;立委表示,盼相關修法提高更生比例。
消債條例於2008 年4 月上路,但更生通過比例不及日本一半,清算免責比例不到日本的三分之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消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吳玉琴與張廖萬堅等人提出多項提案,盼從簡便程序、降低門檻、財產清算價值定義與不免責裁定等部分進行調整,使更生與清算免責比例提高。
根據消債條例現行條文42 條,債務人得聲請更生的條件是,在法院裁定清算或宣告破產前,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 萬元新台幣者,能夠聲請更生;若超過就必須走上清算程序。蔡易餘說,過去債務總額僅計算「本金」,此次修法將定義放寬為「本金加利息」,讓更生規定下降。
吳玉琴也說明,因為利息滾利息容易累積債務,長期下來便超過總額;又或是實務上有金融從業人員因「卡債」走上清算程序,就不能繼續擔任金融從業人員。吳玉琴原先希望取消總額門檻或是往上調,最後協商通過的提案則是調整成「本金加利息」,排除滯納金、違約金等,相信能讓比較多人進入更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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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3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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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一定不會有所改變』。有 “ 消債條例” 為您解決債務問題,就要極力去爭取。 以前債務人到自救會來,最常訴苦的就是,因為資力不符或同財共居,法扶不予扶助,自已又請不起律師,要如何聲請調解、更生、清算?
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 104 年 7 月 1 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02) 412-8518 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 60 %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 6 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重生』的機會。
【茲將 107 年1~3月 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 更生認可比例 ---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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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希望之窗-債務問題,有「法」可解
消債條例施行十週年-擴大舉辦債務解決有希望說明會
時間: 2018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下午 2 點至 5 點( 1 點半至 2 點報到)
地點:台北靈糧堂宣教大樓 1 樓大禮堂(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24 號 1 樓 )
主講人:林永頌律師、周漢威律師
內容:解決債務的法律介紹、現場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暨扶助申請。
參加對象:對此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免費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請填寫 線上報名 表單: https://goo.gl/xqAtob
如有問題請洽 412-8518 轉 2 法扶電話法律諮詢中心。
二、教會管道:
電話: 02-2369-5520 或 0955-929-011 李小姐
信箱: surprise@ll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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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告訴您參加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親身體驗!
2018-04-09
【諮詢會議通知:】107年4月28日(六)上午 9:00 於(司改會)有消債律師免費
諮詢服務。 卡債受害人 自救會一個月 有提供2次免費諮詢服務。
服務電話:0933-922-984
債務人平時若急需諮詢服務,上班時間可以到全國各 "法律扶助基金 會"申請免費
諮詢服務,切記!不要花冤枉錢,找"代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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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 104 年 7 月 1 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02) 412-8518 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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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 107 年1~2月 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 更生認可比例 ---5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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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 107 年1月 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 更生認可比例 ---5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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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貸,為完成留學的心願,卻淪為卡債一族!!
2017-11-08
大學生開學在即,有 70%以上學生都有申辦 ” 就學貸款 ” 若以每學期每人申辦學貸大約 5萬元。若 4年畢業後、他們會揹上約 50萬元左右的學貸。這樣的學生有多少?据 105年統計全台大約有 100萬的學貸族。
以台灣目前年青人低薪的情況下,交付學貸,生活費所剩無幾,那還有餘錢來結婚生子?不敢結婚,少子化將衍生為棘手的社會問題。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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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自救會各位好友們:新年闔府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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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台北分會舉辦【債務清理事件十周年擴大 法律
諮詢暨宣導會】 歡迎報名參加!
發佈日期:2018/01/19
債務清理條例施行至今已約十年,為讓債務人瞭 解積欠債務並非沒有未來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特別商請辦理債務清理事件多年且優秀之扶助
律師詹素芬律師,請其分享實務經驗、說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際之運
作,敬邀各位大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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