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催債 立委擬立債務催收法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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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9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今天說,這會期將提出債務催收法草案,明確規範合法催債行為。

他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為確保債務人基本人權,讓債務人安心生活、正常工作償還債務,並約束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將提草案。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不當債務催收常造成債務人身心痛苦,希望透過債務催收法規範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不當討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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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催債 立委擬立債務催收法

 

2013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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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9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今天說,這會期將提出債務催收法草案,明確規範合法催債行為。

他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為確保債務人基本人權,讓債務人安心生活、正常工作償還債務,並約束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將提草案。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不當債務催收常造成債務人身心痛苦,希望透過債務催收法規範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不當討債行為。

1名債務人在記者會說,銀行曾以「卡奴沒資格養小孩」等言語羞辱,資產管理公司不停打電話到學校騷擾,導致她失去教職,日子過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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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修法內容--1011226

1)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第九十八條條文

第九十八條  下列財產為清算財團:

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屬於債務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二、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清算財團。

 

 

2)茲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第一條之三條文

第一條之三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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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發回更審,原裁定廢棄。進行更生程序--(案例
 
【裁判字號】
101,消債抗更,
【裁判日期】
1011217
【裁判案由】
更生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抗更字第0號
抗 告 人
即 債務 人 蔡00
上列抗告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對於民國101 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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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2年12月7日),民法夫妻財產制等相關修法(詳下述「本次修法重點概要」),在朝野立委的支持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從此不再有夫(妻)債妻(夫)要還的狀況,解救了目前在法院中,因為民法夫妻財產制問題而處在水深火熱中的5000多個家庭。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將此案排入審查的廖正井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通過的吳宜臻委員,以及共同提案與連署的潘孟安委員、吳秉叡委員、蕭美琴委員、李昆澤委員、陳其邁委員等,於今天三讀後參與記者會,共同表達對於修法三讀通過的支持。
 
記者會中,因夫妻財產制修法而獲得幫助的卡債自救會成員林先生表示,他因為長期失業負債,使資產管理公司藉此行使代位求償,很高興今天修法通過。
 
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表示,這幾年許多銀行利用民法,將債權移轉到資產管理公司,不斷向債務人的配偶討債,所以夫妻中只要有一方負債,資產管理公司便可以利用民法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並進一步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吐出財產來還債,而這樣的情況在今年也已經累積了5000多件。她很高興今天朝野立委支持通過,日後就只有夫妻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外,關於夫妻間脫產的問題,現行民法已可透過第244條等規定已來防止。
 
廖正井委員表示,他了解到夫妻財產制的問題後,便盡速安排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這次的修法是藍綠不分黨派,攜手合作解決弱勢人權的問題。
 
吳宜臻委員表示,今天修法通過,不僅幫助了弱勢的卡債族,也是幫助了廣大的民眾。因為先前夫妻財產制的問題,只要有債權人認為債務人無法償債,便可以改變債務人的夫妻財產制,向配偶討債。另外,她呼籲銀行不應鑽法律漏洞,追殺弱勢的債務人,金管會也應盡速出面,了解有哪些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法律規定不夠清楚的漏洞,殘害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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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
 

狂賀!!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法 三讀通過

         ----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終止銀行強勢代位討債




 
前年開始,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民法諮詢熱線陸續接到不少女性來電諮詢;發現銀行追討債務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利用民法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法院聲請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向配偶追討欠款,導致夫債妻償的不合理狀況(20075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405件,2011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更使得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也讓家事法院淪為銀行的討債法院。
 
有鑑於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與尤美女立委合作於九月份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並在立院提出修法草案。感謝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將此案排入審查的廖正井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通過的吳宜臻委員,以及共同提案與連署的潘孟安委員、吳秉叡委員、蕭美琴委員、李昆澤委員、陳其邁委員等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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