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
 

狂賀!!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法 三讀通過

         ----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終止銀行強勢代位討債




 
前年開始,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民法諮詢熱線陸續接到不少女性來電諮詢;發現銀行追討債務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利用民法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法院聲請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向配偶追討欠款,導致夫債妻償的不合理狀況(20075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405件,2011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更使得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也讓家事法院淪為銀行的討債法院。
 
有鑑於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與尤美女立委合作於九月份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並在立院提出修法草案。感謝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將此案排入審查的廖正井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通過的吳宜臻委員,以及共同提案與連署的潘孟安委員、吳秉叡委員、蕭美琴委員、李昆澤委員、陳其邁委員等支持修法。
 
該法案於今日三讀通過,讓許多夫()債妻()還的案例,如先生替公司作保而揹負保證債務,或是先生欠卡債,而造成債權人依民法強勢向妻子追討,拍賣妻子名下唯一供全家人居住的房子替先生還債等,都可獲得解決。
 
本次修法重點概要:
一、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
確立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只有夫妻可以決定要不要行使,婚姻外的其他人(債權人)不可以代替夫妻做決定。

二、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
杜絕任何違反夫妻意願,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

三、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3
納入溯及條款,讓新法通過後,即使已經進入法院訴訟中的民眾,也可以獲得新法。

四、刪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但書:
回應民法第1030條之1的修正,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排除於清算財團的計算,讓清算、更生程序可以用債務人真實擁有的資產(而不是加進配偶的財產)來進行評估。

 

對剩餘財產制修法內容不清楚者,歡迎來電洽詢;
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熱線     
02-25028934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epaper_view.asp?id=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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