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07 Fri 2012 22:36
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法 三讀通過---- 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終止銀行強勢代位討債
- Dec 07 Fri 2012 21:37
狂賀!!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法 三讀通過----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終止銀行強勢代位討債
【婦女新知基金會】
狂賀!!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法 三讀通過
----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終止銀行強勢代位討債
前年開始,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民法諮詢熱線陸續接到不少女性來電諮詢;發現銀行追討債務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利用民法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法院聲請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向配偶追討欠款,導致夫債妻償的不合理狀況(從2007年5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年405件,2011年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件),更使得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也讓家事法院淪為銀行的討債法院。
有鑑於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與尤美女立委合作於九月份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並在立院提出修法草案。感謝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將此案排入審查的廖正井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通過的吳宜臻委員,以及共同提案與連署的潘孟安委員、吳秉叡委員、蕭美琴委員、李昆澤委員、陳其邁委員等支持修法。
- Dec 07 Fri 2012 20:53
民法修正 夫欠債 妻不必還,禁銀行代位求償「挽回破碎家庭」
民法修正 夫欠債 妻不必還
禁銀行代位求償「挽回破碎家庭」
2012年12月08日
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夫債妻免還,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昨以行動劇表達修法對弱勢家庭的幫助。余志偉攝
【何哲欣、胡守得╱台北報導】配偶欠錢,另一半不用再擔心被討債!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未來配偶欠債,銀行、討債公司等第三者無法再藉由請求權代位求償,要求夫或妻吐出財產還債。卡債族自救會與律師林永頌昨到立院開記者會感謝立委,林永頌說:「修正惡法,將可挽回更多破碎家庭。」
立院昨一併三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案,目前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以代位債務人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而尚未確定事件,適用修正後規定。
不得分剩餘財產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截至10月底,各級法院夫妻財產制契約上未結案數有2250件,這些案件將直接適用新法。
提案修法的綠委尤美女解釋,《民法》原本規定,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問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要平均分配;原本該請求權屬配偶專屬,2007年修法卻將請求權刪除,導致銀行等債權人可藉此向欠債的配偶代位求償討債。修法後恢復請求權屬一身專屬,與他人無關,避免再出現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形。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此修法可杜絕債權人運用現行法律規定,先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向債務人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造成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合理現象。
- Nov 22 Thu 2012 20:02
尤美女立委質詢夫妻財產制之不合理 ,銀行豈可"代位求償"?(影片)
尤美女立委質詢夫(妻)債妻(夫)還
- Oct 02 Tue 2012 20:38
銀行代位求償 配偶背債 卡債受害人痛批濫用民法 2012-10-02
銀行代位求償 配偶背債 卡債受害人痛批濫用民法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 2012/10/02
苦勞報導 責任主編:張心華
今天(10/2)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前往台新銀行總行前表達抗議;自救會指出,銀行與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人的身分向法院申請「夫妻分別財產」、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造成「夫債妻還」或債務人配偶也需負擔卡債,其中台新銀行與其資產公司的申請案件數便佔一半、2000件以上,因此自救會也以行動劇方式,表達「惡質討債、破壞家庭,台新第一」的憤怒。目前《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一節中,第1030-1條規定,當夫妻中配偶死亡、離婚或是因其他原因導致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一方得向法院聲請將婚姻期間的財產平均分配,是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例如:丈夫財產100萬、妻子20萬;離婚後妻子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則丈夫需支付妻子(100+20)/2-20=40萬元。
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解釋,《民法》此條文是1985年制定,當時入法的背景,是考量保障許多婦女從事家務工作,一旦與配偶離婚或死亡後,相對而言缺乏財產的保障,因此賦予夫妻申請分別財產的權利。不過,2007年修法後,「債務人也可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配」,他說,近年反而是銀行而非配偶,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林永頌表示,去年(2011)銀行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的案件有2,000多件,而今年(2012)至8月為止,總件數4,800件中,更有4,500件是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申請,而台新銀行更佔案件數約一半。
自救會批評台新等銀行,不應該濫用《民法》,對債務人配偶進行代位求償的動作;自救會認為銀行要求「夫債妻還」的行徑,已經造成家庭失和,林永頌說,有些案件中,婚姻關係已經分居或是離婚,債務人的配偶卻仍收到法院通知,造成雙方的再度衝突。自救會呼籲,銀行除應停止以此方式逼債外,也應立即進行相關修法。對於自救會的訴求,出面接受陳情書的台新銀行代表沒有任何回應;台新銀行在新聞稿中指出:台新銀行以協商方式,希望債務人在還款能力內解決債務,對於經濟弱勢也暫不進行催理程序。台新銀行強調,《民法》已經修訂多年,台新銀行是依法律程序,以保障合法債權回收,如果未來相關法條有所修訂,台新銀行也將依法辦理。
去年底修法的《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於今年1月上路(相關報導),除將授權法官以是否「公允」修改為「盡力償還」裁定更生通過與否外,也將不免責事由中的「奢侈浪費」明確化。林永頌表示,新法實施後的更生通過率由去年的24%提升至60%以上、清算免責率由9%上升至40%以上,法院裁定通過比例確實有所提升。不過林永頌也指出,整體的申請案件數提升數量卻不高,顯示仍有許多卡債族對於修法內容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夫妻分別財產制,使申請清算的債務人,其配偶的不動產也將面臨清算、拍賣。如申請更生,配偶財產也會納入計算,增加需償還的金額,降低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意願。他認為,必須排除障礙後,才有可能讓更多卡債族出來面對自己的債務。林永頌表示,目前相關修法,包括《民法》第1030-1條與《消債條例》第98條,目前立院立委已經進行修法提案的聯署,他希望相關修法,能在本會期提案通過'
- Sep 15 Sat 2012 20:25
2012東亞金融受害者交流會(仁川) 201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