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自救會網路視訊諮詢會議《操作規範》
 
2021-09-01
 
各位好友:請打0933-922-984報名後,依以下規範操作:
1、 電話報名後,工作人員會寄給您google meet(谷哥會議室)的連結與代碼。
2、 如果用電腦,直接連結網址即可進入會議室(智慧型手機及平板也可以進
入參與,蘋果手機要輸入代碼)。
3、 進入時,請填電話報名的「名字」,方便主持人分組,並請先關麥克風。
4、 第一階段,將有10-15分鐘消債一般的申請程序、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
受害人自救會的介紹。
5、 進入分組後(主持人會將您分入林律師或趙律師兩組),接下來將會輪
流與每人諮詢(律師請您發言時再開麥克風,諮詢完畢請關閉麥克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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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疫情期間債務可以延長緩繳,詳情請參考:
 
【法律懶人包】疫情期間債務可以延長緩繳說明
 
(詳閱法扶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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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是可解決的!勇敢出來面對吧!》

 

              1101~6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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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夥伴大家好!!

消債條例自100年修法以來,雖然更生通過比率由先前的25%提升到60%,清算由9%提升到50%就此停滯不前,7年來卡債自救會鍥而不捨,搜集全國債務人被駁回或不免責的案例,透過立院遊說或向司法院陳情抗議,1071226日終於完成第四度修法,在此謹向吳玉琴、蔡易餘等各黨團多位立委合力推動消債條例” 部份條文修正立法三讀,讓債務人依法提出聲請更生或清算能夠大幅提升通遇比率。

 

統計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58-1.html

【茲將1101~6月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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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與最低生活費1.2倍一致
更生、清算程序免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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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吳玉琴立委FB貼文》2021-05-3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3、81、151條修正案三讀感言
今天消債條例三讀。免除法定情形單據證明文件的提出和審查,大大減輕債務人、法扶律師、法院的勞務負擔。
這次重點就是當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其「生活必要支出」,如果和第六十四條所規定的「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相符者,可以不用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
107年三讀的消債條例,已將債務人「盡力清償」的概念,明確定義為「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的一定比率用於清償」。同時進一步量化定義「必要生活費用」為最近一年該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受債務人扶養者依人數及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
但訴訟程序中,債務人屢屢被法院要求提供相關佐證單據。但許多消費行為並無單據可拿,像菜市場、路邊攤等,更何況債務人大都無記帳習慣,造成訴訟程序上的困擾。
修法後如果債務人認為自己的必要生活費用比法定的還高,應該少還一點。這種情形就要提出單據佐證。
相反的,如果債務人想縮減開銷,償還多一點,則只要由債務人解釋清楚,不須再提出證明文件。
謝謝台北市律師公會、卡債自救會對法條的建議,也感謝黃世杰召委的排審以及司法院民事廳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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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附卡者要對正卡持有者債務負責 法官:顯失公平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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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女子因堂姊積欠29萬卡債,而她是附卡持有者,當初簽立的約定條款明定正卡及附卡持有者須互負清償責任,因此被銀行告上法院,一審簡易庭判決林女必須負責,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約定條款加重附卡持有者之責,卻無任何權益保障,且林女不知正卡持有者的使用及清償狀況、銀行提高正卡額度又未徵詢附卡持有者意見,使林女負擔不能預先控制的危險,有違反誠信原則、顯失公平情形,撤銷改判林女勝訴確定。

據查,林女堂姊因積欠29萬卡債,銀行催討無果後,以當初所簽立的約定條款,即「正卡與附卡持有者,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的款項,須互負連帶清償責任」,要求附卡持有者林女負責清償;林女則否認有簽名或授權申請信用卡。

一審板橋簡易庭法官判定,林女有授權堂姊申辦附卡,約定條款等效力自然及於林女,而她確實也有使用附卡消費,雖銀行請求的金額非林女消費,但她仍須負責,判決給付29萬餘元。

二審合議庭認為,正、附卡帳單是分開的、分別繳費,本案信用卡契約對附卡持有者並無任何權益保障約定,例如:正卡者有遲延給付時,要通知附卡者使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附卡。

合議庭並認為,林女無從知悉正卡持有者的信用卡使用及清償狀況,尤其正卡持有者使用循環利息,每月僅繳納最低應繳金額時,其帳款將不斷累積,此非林女可以預見、更無從控制風險;況且,銀行提高正卡信用額度,並未徵詢附卡持有者意見,這將使附卡持有者無法預測連帶責任風險,此等條款使附卡持有者處於高度不確定風險中。

合議庭認為,該信用卡約定加重林女的責任,使林女負擔不能預先控制的危險,而成為正卡持有者,負無限的連帶責任,顯不利於林女,並違反誠信原則,有顯失公平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屬無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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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Love聯播網】重新債出發~逆轉財務

危機的13堂課《第4集》

                             林永頌律師及魏德瑜共同主持                  2021-02-22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靈糧堂社會關懷處、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佳音電台,為幫

助債務人勇敢面對債務,有效解決債務問題,從情理法、身心靈各個面向,提供

法律諮詢扶助、社會關懷扶持,特別企劃製作本節目。

本集來賓:輔大社會系吳宗昇副教授、羅麗芬志工

佳音Love聯播網 www.goodnews.org.tw

每週一20:00​~21:00 台北FM90.9 佳音電台

每週三22:00​~23:00 羅東FM90.3 GoGo radio

每週日11:00​~12:00 桃園FM104.3 Lovera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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