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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是可解決的!勇敢出來面對吧!》 110年1~6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債務是可解決的!勇敢出來面對吧!》
110年1~6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各位夥伴: 大家好!!
消債條例自100年修法以來,雖然更生通過比率由先前的25%提升到60%,清算由9%提升到50%就此停滯不前,7年來卡債自救會鍥而不捨,搜集全國債務人被駁回或不免責的案例,透過立院遊說或向司法院陳情抗議,107年12月26日終於完成第四度修法,在此謹向吳玉琴、蔡易餘等各黨團多位立委合力推動”消債條例” 部份條文修正立法三讀,讓債務人依法提出聲請更生或清算能夠大幅提升通遇比率。
統計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58-1.html
【茲將110年1~6月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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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附卡者要對正卡持有者債務負責 法官:顯失公平 ///2021/02/17
信用卡附卡者要對正卡持有者債務負責 法官:顯失公平
2021/02/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女子因堂姊積欠29萬卡債,而她是附卡持有者,當初簽立的約定條款明定正卡及附卡持有者須互負清償責任,因此被銀行告上法院,一審簡易庭判決林女必須負責,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約定條款加重附卡持有者之責,卻無任何權益保障,且林女不知正卡持有者的使用及清償狀況、銀行提高正卡額度又未徵詢附卡持有者意見,使林女負擔不能預先控制的危險,有違反誠信原則、顯失公平情形,撤銷改判林女勝訴確定。
據查,林女堂姊因積欠29萬卡債,銀行催討無果後,以當初所簽立的約定條款,即「正卡與附卡持有者,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的款項,須互負連帶清償責任」,要求附卡持有者林女負責清償;林女則否認有簽名或授權申請信用卡。
一審板橋簡易庭法官判定,林女有授權堂姊申辦附卡,約定條款等效力自然及於林女,而她確實也有使用附卡消費,雖銀行請求的金額非林女消費,但她仍須負責,判決給付29萬餘元。
二審合議庭認為,正、附卡帳單是分開的、分別繳費,本案信用卡契約對附卡持有者並無任何權益保障約定,例如:正卡者有遲延給付時,要通知附卡者使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附卡。
合議庭並認為,林女無從知悉正卡持有者的信用卡使用及清償狀況,尤其正卡持有者使用循環利息,每月僅繳納最低應繳金額時,其帳款將不斷累積,此非林女可以預見、更無從控制風險;況且,銀行提高正卡信用額度,並未徵詢附卡持有者意見,這將使附卡持有者無法預測連帶責任風險,此等條款使附卡持有者處於高度不確定風險中。
合議庭認為,該信用卡約定加重林女的責任,使林女負擔不能預先控制的危險,而成為正卡持有者,負無限的連帶責任,顯不利於林女,並違反誠信原則,有顯失公平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屬無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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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靈糧堂社會關懷處、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佳音電台,為幫
助債務人勇敢面對債務,有效解決債務問題,從情理法、身心靈各個面向,提供
法律諮詢扶助、社會關懷扶持,特別企劃製作本節目。
本集來賓:輔大社會系吳宗昇副教授、羅麗芬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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