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銀行公會私設門檻更生、清算

 

-暨「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 記者會

 

20100407.JPG

 

2010-04-07-10

 

延燒數年的卡債風暴,真的已經解決了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97411日施行近兩年,原本是為卡債族打開一道通往重生之門,奈何貪婪的銀行與無情的法院又狠狠地將這道門關上!

許多為卡債所苦的受害人,獨自無助地面對銀行不合理的協商條件,到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更是耗時秏力,如過重重關卡,而不同法院對條文更有不同見解。在債清條例如此效率不彰的情況下,卡債族只能放棄更生及清算的希望,回頭接受銀行剝削式的協商條件。雪上加霜的是,3月底銀行公會竟開會欲私設更生、清算門檻,想再給他們更沉重的一擊。

在處處碰壁的困境下,一群深受卡債所害,曾獲法律扶助基金會服務的債務人決定勇敢地站出來,在短時間內,已集結了數十位卡債受害人共同發起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他們將於47日上午假立法院民眾請願室,高呼「反對銀行公會私設更生及清算門檻」,同時宣佈成立台灣第一個卡債族自救團體,他們更將提出三大嚴正訴求,要求給予卡債受害人「尊嚴與負責的還債條件」及「基本的生存權」自救會亦將公佈服務電話及網址,告訴社會、銀行及法院,他們是認真的,他們要自己站起來!!未來除了彼此加油打氣外,更不排除以具體行動表達壓抑許多的心聲!!

~敬邀媒體朋友採訪!~

 

時間:九十九年四月七日(星期四)上午1000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卡債族未獲更生 再陷遭逼債窘境(公視晚間新聞)        

 

2010-04-07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民國97年4月11日施行以來近兩年,原本是為卡債族打開一道通往重生之門,但許多卡債族因為銀行提出不合理的協商條件,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時,往往難以通過。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卡債族成立自救會,要求銀行及法院,讓他們能在維持基本生活的情況下,有尊嚴的清償債務。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消債條例二周年 現況總體檢」

立法院第7屆徐中雄立委  新聞稿      2010-03-23

法院審理效率不彰、協商受限、代辦猖獗

徐中雄宣示啟動二次修法!

99.02.03 社團上街頭 為卡債族請命

99.03.10 法院擋卡奴消債 監察院要查

99.04.07 卡債族成立自救會 爭尊嚴與生存

99.04.22 母欠卡債想帶子女自殺 學校留人救命

債清條例已施行屆滿2年,為何卡債族仍要抗爭?!卡債悲歌仍不斷上演?! 立委徐中雄於23日記者會上,公佈債清條例施行現況數據,他表示,債清條例對大多數債務人,確實有很大助益;但不足之處也亟待加強,將於近期提案修法,為弱勢債務人尋求出口!

上路二週年 法院龜速進步

根據顯示,從97411日起到993月底止,向法院聲請更生案件共21,303件,獲法院裁定認可更生者共2,932件,更生案通過率約13.7%;清算聲請案件共2,700件,裁定終結案件376件。而前置協商申請件數共80,919件,協商成功60,908件,協商金額共927億元,成功率達79% .至於95年協商機制,協商成功件數共227,415件,但至今毀諾率已約40%

將此數據與984月施行週年的成效相比,徐中雄稱讚銀行的表現令人刮目相看,通過協商的比例很高,民眾投訴方案不合理的情況也大幅降低,確實幫助多數債務人;但他也嚴肅地說:「可以相信法院已在進步,但腳步還是太慢」他強調,絕非要求債清條例要有100%通過率,但13.7%的成效實在太低。他還以屢遭批評的貧窮線做比喻,內政部說台灣的貧窮率只有1.1%,但這個數據誰相信?

法院無理駁案 法官視如雜件

去年3月起,司法院費時半年進行收案量前七大地院專案調查。結果發現,所有法院都有程序期間過長的問題;部分法院對債務人非常不友善,只要是毀諾案件,不問緣由就駁回;甚至因案件打散分配,法官偶一承辦,對條文不了解,也不願意花心思研究,便把消債案件當「雜件」,等月底結案量不夠,就隨意准駁充作業績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假喬債務、假仲介騙錢 男被訴

 

2010-03-02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指控竹北市33歲男子陳彥儒,97年間涉嫌以資產管理公司為名,佯裝幫卡債族處理債務,或佯稱仲介法拍屋,詐騙客戶近百萬元,檢方依詐欺、偽造文書及侵占等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原名陳星碩的陳彥儒,97年間擔任竹北市碩元管理公司負責人,6月間佯稱可幫陳姓客戶75萬元的卡債喬低還款成數,但需要25萬元處理費,陳男不疑有他,交付25萬元,不過直到年底都沒有下文,陳男發覺被騙。

978月間陳彥儒又佯裝介紹法拍屋交易,假裝仲介交易成功,要劉姓客戶拿出房屋過戶所需的稅款,趁機侵占劉男房屋稅款47萬元,並偽裝成房東,把房子出租給不知情的房客,收取25萬元的租金。

陳彥儒到案後否認所有指控,辯稱與陳姓男子間是借貸關係,並沒有說要幫他處理債務;而房屋稅款47萬元並沒有落入他口袋,是拿去借貸;同時出租房子是獲屋主同意授權,並沒有偽裝成房東;但檢方認為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376512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院三讀 民法全面限定繼承但有例外條款

2009-05-22

 

【大紀元5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有條件回溯,但也列舉若違反隱匿遺產情節重大等三種情況,無法主張限定繼承。

 

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民法繼承編修正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為讓民眾知悉修法之良好美意,法務部應於本法通過後加強宣導,以利新制度之推行」。三讀修正通過後,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潘孟安、李俊毅等人,都發言表達支持。

 

相較民國961214日修法,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雖然修法採全面限定繼承,但也有例外原則。民法第1163條規定,若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及「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三種情況,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此外,繼承人若未依民法第1156條、1156條之1規定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又未依第1162條之1負擔償還債權責任時,第1162條之2規定,繼承人此時「不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權人責任;但排除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至於是否全面回溯,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指出,全面回溯牽涉層面較廣,因此採「有條件回溯」。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債務限定繼承 保證債務及代位繼承可回溯

                            

                                                                                                                                                      2009-05-14

 

【大紀元5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4日電)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規定債務限定繼承,對於是否全面回溯的爭議,行政院今晚公布方案表示,僅對「保證債務」和「代位繼承」溯及既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但是否全面溯及既往仍待協商。

 

立法院昨天初審結果是父母債務子女可以不必全還,改以「繼承的遺產」去負清償責任,但能否全面回溯,是許多揹債者的關切重點。

 

行政院今晚由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出面說明,表示要全面回溯影響層面大、程序複雜,但承認有些確實是特殊需要去保護的個案,因此行政院會通過原則是「有限制的回溯」,也就是「保證債務」及「代位繼承」這兩種情形可以回溯。

 

吳陳鐶表示,在保證債務方面,實務上有保證人死亡,他的繼承人卻不知道有債務,因為保證債務不像一般債權債務很清楚,繼承人因不知道有這筆債務,也就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法務部建議這種特別例外情形,應特別給予回溯。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