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通過!! 2023-01-12
※避免人民團體名稱魚目混珠,遭民眾誤解為官方機構
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通過!! 2023-01-12
※避免人民團體名稱魚目混珠,遭民眾誤解為官方機構
【新聞稿】年關難過,新一波債務風暴再起!
呼籲政府積極防堵動產租賃及企業貸款債務陷阱
2023 01 06
【無良租賃公司,藉車貸趁火打劫!】
疫情下,艱苦人撐過去了,但卻過不了【無良租賃公司】這一關。
經過三年的疫情,許多餐廳、小企業、底層的勞動者,因為生意或是收入降低,因此許多人為了生活,必須用汽車、摩托車貸款,以維持生計。但許多租賃公司卻趁火打劫,不透明的利息和還款條件,讓債務不但無法償還,還越欠越多。
案例:
A小姐為生意而向合迪公司借車貸新台幣參拾萬元,由女兒B為保證人,嗣後為增貸伍拾萬元償還先前貸款參拾萬元,合廸公司於108年11月12日撥款183,696元,而合廸仍以80萬元貸款計算,本人每月償還16,960元,償還16期後,合廸公司以未償還44期計算本金16960X44=746,240元,利息滾入本金,車被拍賣約為24萬,AB二人積欠合廸公司55萬(本金)。兩年多來,借80萬,最後車子被拍賣,卻還要還50萬。
不合理之處:
【疫情下,小企業主破產無路可逃!】
案例:
B先生開設一家出租車公司,專營Uber或是機場接送專車,生意也不錯,因此擴大營業。但在2020年疫情後,瞬間風雲變色。沒有人坐飛機、沒有人搭計程車、沒有人出門了。車子都退租了。所有的司機也都沒有收入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志工教育訓練課程】
債務人依消債條例聲請前置協商、調解、更生、清算應注意事項:
趙興偉 律師 2022-12-17
壹、財產狀況:
貳、債務人收入認定:
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之收入數額、原因及種類(43條第6項、81條第4項)
二、債務人之收入(可處分所得)
包括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劃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施行細則第21條第4項)
融資公司(中x、裕x等公司)賺得盆滿砵滿,若是合法貸款購車賺取利潤,當然
合理,但是有不肖業務員利用債務人需款孔急的心態,故意給予超額貸款,一部
老舊的汽車價值才20萬元,竟然可以超貸到100萬元,待發生呆帳時,故意不拍
賣汽車,讓你無法進入消債程序。
此類案件近半年來,到自救會尋求協助統計就有12件之多,金管會應強力監督此
類非法超額貸款,不要讓低層社會產生更多債務人。
趙興偉律師承接過此類案件,認為可以向法官陳述是超額貸款,經鑑定公司鑑定
汽車價值,然後只償還實值車價(抵押借款部份),扣除後剩餘的債務可以加入
消債條例了一併處理,有些法官欣然接受律師陳逑的意見。
2022年卡債自救會志工教育訓練講習會(消債條例概略介
紹)【志工訓練第1集】林永頌律師主持 2022 10 15
2020疫情以來,債務人透過視訊尋求自救會協助有越來越多的趨勢,為了服務
更多債務人,因此本會持續增加志工訓練中。
現在自救會的志工有的已依消債條例解決債務,有的志工尚在法律程序進行中,
他們以自己的聲請更生或清算經驗照顧後進,讓債務人更順利,無畏懼,勇於面
對債務.........
本次志工訓練分三梯次舉行10/15,11/19,12/17上午9.00~12.00,歡迎更多
債務人加入志工行列,利人利己,可幫助他人,又對自已消債案件有更多見識與
瞭解更多消債條例的法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