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案二審將結辯 律師學者籲彌補公道

 

纏訟多年的RCA工殤案繼2015年取得勝訴,而被告方美商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即將在7月27日進入二審言詞辯論庭,今日辯護律師和相關學者們在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本案目前爭議,以及後天將攻防的證詞重點。

台灣律師學者團 vs 被告方「四國聯軍」

針對目前進展,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認為重點不只有法條辯論,而是向法院證實RCA工廠使用的清潔劑和患者為何得病,兩者的因果關係,因此「醫療學者的證詞、律師們如何說明數據」將成為關鍵。林永頌也強調,本案主體仍是受害勞工,後天原告及被告雙方各有三小時說明時間,他們會播放RCA員工關懷協會錄製的20分鐘短片,讓受害者們親身向法官陳述自己的經歷。

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住院醫師林亮瑜說明,國際研究早已指出「三氯乙烯」可能導致腎臟癌、肝癌,RCA工廠傾倒的溶劑更混合數十種有毒物質,連員工的孩童也屬於罹患白血病的高危險群。被告方卻在一審時以個別勞工未得到肝癌為由,反駁影響不如原告說得那麼嚴重,他認為「明顯是倒果為因。」

「我不會說這樣的判決是正義,只希望能減少發生在勞工身上的意外。」義務律師周漢威表示,被告方組成「四國聯軍」律師團,但他們沒有去過污染現場,也缺乏本地學者長期累積的科學資料,律師將堅守一審判決的結果,證明化學藥劑隊病患的影響,當時其中一名證人秦祖慧在判決後半年,便因為腎臟結石發炎引發敗血症病逝,她長期受乳癌所苦,卻從未獲得職災認定,志工團曾動員上百人記錄下RCA前員工們的疾病史,才爭得法官理解,他呼籲我國必須正視「工殤」概念,避免憾事再度重演。

學者:應加強賠償金和後續處理

本案源起自1970年,當時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桃園、新竹、宜蘭等地設廠製造電子產品,1986年被美國前十大企業奇異公司(GE)併購,桃園廠則在1988年售予湯姆笙公司(TCE),但湯姆笙不久後發現當地已遭化學廢料污染,便再把土地權賣給宏億建設。直到1994年遭揭露外國業者非法傾倒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化學物,影響廠區土壤及地下水後,事件才躍上版面。

根據過往數據,桃園廠有近千人因此罹癌,於是受害者們籌組「RCA員工關懷協會」,並在2004年由五百餘人提起集體訴訟,2015年取得一審勝訴,賠償金共5億6445萬元,雖然創下我國工殤案最高金額,但仍和當初求償的24億元相差甚遠。對此,台灣大學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強調,二十年間受害者飽受病痛折磨,有不少人已因此過世,訴訟對病患及潛在患者們都是一場折磨,賠償金必須提高。

詹長權舉例,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的勒瓊海軍陸戰隊基地(Marine Corps Base Camp Lejeune)也曾在1987年爆發三氯乙烯污染案,引起民間高度重視,經長期調查後,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2年簽署國會提出的補償法案,提供了15種相關疾病的醫療補助,只要1957至1987年在基地居住30天以上,或母親懷孕期間曾在此居住者皆可申請,預計將花費49億台幣。

「病患們用身體向世界證明這些毒物的危險。」詹長權表示,法官應看見歷史脈絡,避免單純靠法律解讀進行審判,立法和行政部門也必須參與彌補程序。而七年前林亮瑜仍是學生志工,投入本案進行病例調查,如今RCA事件已成為公共衛生界的重要教材、台灣指標性的工殤意外,他希望由顧問團整理出的科學研究能在法庭中派上用場,不再讓受害者逐漸凋零。

工殤案應對方案及「二軍」訴訟仍待解

以社會科學背景參與其中的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陳信行則扮演「學者」和「律師」間的溝通橋樑,他提及一審過後,外界曾質疑判決缺乏嚴謹的科學論述做背書,但陳信行強烈反駁此說法,他認為當時法官已充分了解本案,並在法、理兩種極端取得平衡,反倒是「更進步」的觀念。

陳信行接著痛批,被告財團雇用的辯護律師們,從未正面回應原告方的說法,直接說自己「沒有做」,反倒擅長轉移焦點,財團甚至提供來台幫忙背書的外國專家們高額佣金,例如哈佛醫學院學者可得一小時750美元酬勞(約台幣2萬2千元)、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學者時薪更高達1000美元(約台幣3萬元)。

RCA案共有兩批受害者分別提起訴訟,目前即將二審結辯,被稱為「一軍」的529人以桃園廠為主,而數十年間不了解體內毒素、未參與抗爭,或分佈其他縣市的1147名前員工們則是在一審勝訴,得知本案的可行性後才分別加入行列,組成「二軍」控告GE、TCE公司。

「二軍」原本希望能併入「一軍」的法律程序,但法官建議應另起訴訟,更在今年5月4日駁回4940萬的訴訟補助,預計每人將負擔4萬3千元訴訟費,當時RCA關懷協會出面抗議,強調法律對受害者的門檻太高,在2002年公布的《職保法》上路前,許多家庭無法拿出費用,才會選擇放棄,連「一軍」也是在《職保法》保障下,才能在2004年取得補助並提起訴訟。

詹長權說明,不應高估官方的積極度,例如RCA事件剛爆發時,學界花費許多力氣才說服環保署到當地進行調查。陳信行也補充,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管理局(化學局)去年剛成立,層級和資源卻遠遠不足,而在工殤事件中,勞動部處理勞工、環保署主管環境,醫藥署負責研究毒物,各方目標難以協調。林永頌則強調,官方上至政界、下至法界,如何面對大規模工殤案件,仍有諸多待改進處。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6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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