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信代辦公司信口開河,辦理《債務整合》,為了支付手續
費竟刷爆信用卡,真是得不償失! 2019-10-09
李先生每月收入大約38,000元,需要扶養太太及三歲小孩,為了能減輕信用貸款60萬元債務的壓力,在網路找上代辦公司辦理”債務整合”,因無力繳手續費竟然刷爆信用卡,結果因條件不符遭到退件,白白冤枉繳了13萬元手續費。
本案例告訴債務人(1)聲請消債條例,五年內平均不能超過20萬元營業額,(2) 保單(有殘值)要據實陳報,不能隱匿或過戶,(3)代辦公司承辦人員都不具備律師資格,常提供不實訊息,切勿吃虧上當。
林律師建議,依消債條例聲請請更生,解決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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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聲請更生方案確定後,若有繼承長輩遺
產,債權人無法追溯! 2019-09-11
陳女士於 98年擔任先生所開設公司的股東,公司倒閉後而背負保證責任100萬
,10年來都沒有處理,目前從事時薪工作,每月收入大約2萬,財產只有儲蓄
險保單一張大約20萬元殘值,林律師建議聲請更生或清算。
另外陳女士提問,更生方案確定後,若有長輩留下遺產,債權人會不會追溯而
變更”更生方案”,林律師回答: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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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申請協商後若發現履行有困難,絕對不能
借新債還舊債,導致越陷越深無法自拔!
2019-09-11
曾女士負債兩百六十萬於95年達成一致性協商,分96期 每月每月償 還3萬3千元,
償還期間雖因生病開刀 無法繳款,不過病癒持續還款至108年4月,目前尚欠銀
行80餘萬。
依據消債條例債務人於前置協商後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失業、失婚、生病等)
,連續三個月收入低於協商時的還款金額,可申請更生或清算,不要硬撐,為了維
持銀行的正常還款,竟然向地下錢莊及當鋪借錢來還款,如此惡性循環勢必陷入萬
劫不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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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公司拿翹,不與折讓,欠6萬要求還20萬,
應付的方法就是聲請更生或清算! 20190911
有欠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人,若是有意處理債務,但遭到刁難,態度強硬不折讓,唯一對付的
辦法就是聲請更生或清算,屆時資產公司態度就會讓步。
曾先生現年68歲巳退休,沒有財產、沒有工作,身體健康欠佳,生活費是由子女來供養,資
產公司今日來函催債,子女願意代為解決,但是資產公司態度強硬不與折讓,律師建議:申
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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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若因生病需要醫療支出,可以依單據
據實陳報,不侷限於最低生活費的限制 !
2019-08-14
李先生於95年經商失敗積欠卡債及信貸大約260萬元,目前因生病無力償還,
希望能藉由消債條例處理債務問題 ,
陳湘傳律師建議聲請清算, 因為債務人有病在身收入也不穩定,再者經過10
多年了利滾利可能巳超過1200萬更生上限,只有選擇清算一途。
趙興偉律師補充說明,債務人若沒有任何財產,聲請清算判決速度會加快,
進入判決即刻終結,若沒有違反134條8款的規定,只要償還清算前兩年收入
減支出的餘額,是可獲得免除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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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興偉律師告訴你目前強制執行法扣薪的
最新修法條文》 108-08-14
107年6月13日修正強制執行法122條, 是以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用乘以1.2倍作
為扣薪的標準,本來修法的用意是想幫助低收入者可以少扣一點薪水,但是
卻讓單親、沒有扶養又高薪的債務人造成很大的困擾,例如住在台北市的債
務人月收入5萬他只能留下19896其餘的全數被法扣,因此在108年5月29日又
再次修正115條之1,明文規定最高只能扣三分之一薪水。
遭到法扣的債務人你若是有扶養親屬,記得在收到支付命令時要向法院提出
提出異議 ,否則法院會依據115條之一扣薪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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