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興偉律師告訴你目前強制執行法扣薪的

最新修法條文》            108-08-14

 

 

107年6月13日修正強制執行法122條, 是以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用乘以1.2倍作

為扣薪的標準,本來修法的用意是想幫助低收入者可以少扣一點薪水,但是

卻讓單親、沒有扶養又高薪的債務人造成很大的困擾,例如住在台北市的債

務人月收入5萬他只能留下19896其餘的全數被法扣,因此在108年5月29日又

再次修正115條之1,明文規定最高只能扣三分之一薪水。

遭到法扣的債務人你若是有扶養親屬,記得在收到支付命令時要向法院提出

提出異議 ,否則法院會依據115條之一扣薪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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