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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申請協商後若發現履行有困難,絕對不能
借新債還舊債,導致越陷越深無法自拔!
2019-09-11
曾女士負債兩百六十萬於95年達成一致性協商,分96期 每月每月償 還3萬3千元,
償還期間雖因生病開刀 無法繳款,不過病癒持續還款至108年4月,目前尚欠銀
行80餘萬。
依據消債條例債務人於前置協商後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失業、失婚、生病等)
,連續三個月收入低於協商時的還款金額,可申請更生或清算,不要硬撐,為了維
持銀行的正常還款,竟然向地下錢莊及當鋪借錢來還款,如此惡性循環勢必陷入萬
劫不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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