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網頁上常被魚目混珠的xx法輔協會
所騙】吳玉琴立委於111年12月22日在內政委員會
提出: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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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司法改革基金會」開記者會表示,有卡債民眾透過網路搜尋”法扶”結果進入「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的網站,不但沒有真正找到正牌依法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還因此被律師收取五萬元撰狀費 (法扶有消債專案是免費的)。
另外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法律權益促進協會、法律諮詢協會、金融法協會、金融債務法律輔助協會、全民扶助協會、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等,釣魚心態昭然若揭。
因此,我提出「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的修正,新增第二款組織名稱不得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避免遭有心人魚目混珠,利用民眾認知落差,進而影響民眾權益。
事實上,「財團法人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政黨法」第八條、「公司法」第十八條、「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都已有相關規定,人民團體法也應一併調整。
司改會召開『假法扶』記者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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