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定期諮詢會議(youtube)影片、自救會記者會、公聽會、陳情抗議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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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催債 立委擬立債務催收法

 

2013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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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9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今天說,這會期將提出債務催收法草案,明確規範合法催債行為。

他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為確保債務人基本人權,讓債務人安心生活、正常工作償還債務,並約束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將提草案。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不當債務催收常造成債務人身心痛苦,希望透過債務催收法規範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不當討債行為。

1名債務人在記者會說,銀行曾以「卡奴沒資格養小孩」等言語羞辱,資產管理公司不停打電話到學校騷擾,導致她失去教職,日子過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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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
 

狂賀!!民法夫妻財產制修法 三讀通過

         ----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終止銀行強勢代位討債




 
前年開始,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民法諮詢熱線陸續接到不少女性來電諮詢;發現銀行追討債務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利用民法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法院聲請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向配偶追討欠款,導致夫債妻償的不合理狀況(20075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405件,2011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更使得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也讓家事法院淪為銀行的討債法院。
 
有鑑於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與尤美女立委合作於九月份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並在立院提出修法草案。感謝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將此案排入審查的廖正井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通過的吳宜臻委員,以及共同提案與連署的潘孟安委員、吳秉叡委員、蕭美琴委員、李昆澤委員、陳其邁委員等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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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 夫欠債 妻不必還

 

禁銀行代位求償「挽回破碎家庭」

 

20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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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夫債妻免還,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昨以行動劇表達修法對弱勢家庭的幫助。余志偉攝

 

【何哲欣、胡守得台北報導】配偶欠錢,另一半不用再擔心被討債!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明定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未來配偶欠債,銀行、討債公司等第三者無法再藉由請求權代位求償,要求夫或妻吐出財產還債。卡債族自救會與律師林永頌昨到立院開記者會感謝立委,林永頌說:「修正惡法,將可挽回更多破碎家庭。」

立院昨一併三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案,目前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或以代位債務人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而尚未確定事件,適用修正後規定。

不得分剩餘財產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截至10月底,各級法院夫妻財產制契約上未結案數有2250件,這些案件將直接適用新法。
提案修法的綠委尤美女解釋,《民法》原本規定,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問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要平均分配;原本該請求權屬配偶專屬,2007年修法卻將請求權刪除,導致銀行等債權人可藉此向欠債的配偶代位求償討債。修法後恢復請求權屬一身專屬,與他人無關,避免再出現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形。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此修法可杜絕債權人運用現行法律規定,先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代位向債務人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造成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合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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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位求償 配偶背債 卡債受害人痛批濫用民法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 2012/10/02
 

苦勞報導 責任主編:張心華

 

2012-10-2抗議台新銀行


今天(10/2)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前往台新銀行總行前表達抗議;自救會指出,銀行與旗下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人的身分向法院申請「夫妻分別財產」、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造成「夫債妻還」或債務人配偶也需負擔卡債,其中台新銀行與其資產公司的申請案件數便佔一半、2000件以上,因此自救會也以行動劇方式,表達「惡質討債、破壞家庭,台新第一」的憤怒。目前《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一節中,第1030-1條規定,當夫妻中配偶死亡、離婚或是因其他原因導致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一方得向法院聲請將婚姻期間的財產平均分配,是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例如:丈夫財產100萬、妻子20萬;離婚後妻子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則丈夫需支付妻子(100+20)/2-20=40萬元。


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解釋,《民法》此條文是1985年制定,當時入法的背景,是考量保障許多婦女從事家務工作,一旦與配偶離婚或死亡後,相對而言缺乏財產的保障,因此賦予夫妻申請分別財產的權利。不過,2007年修法後,「債務人也可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配」,他說,近年反而是銀行而非配偶,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林永頌表示,去年(2011)銀行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別制的案件有2,000多件,而今年(2012)至8月為止,總件數4,800件中,更有4,500件是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申請,而台新銀行更佔案件數約一半。


自救會批評台新等銀行,不應該濫用《民法》,對債務人配偶進行代位求償的動作;自救會認為銀行要求「夫債妻還」的行徑,已經造成家庭失和,林永頌說,有些案件中,婚姻關係已經分居或是離婚,債務人的配偶卻仍收到法院通知,造成雙方的再度衝突。自救會呼籲,銀行除應停止以此方式逼債外,也應立即進行相關修法。對於自救會的訴求,出面接受陳情書的台新銀行代表沒有任何回應;台新銀行在新聞稿中指出:台新銀行以協商方式,希望債務人在還款能力內解決債務,對於經濟弱勢也暫不進行催理程序。台新銀行強調,《民法》已經修訂多年,台新銀行是依法律程序,以保障合法債權回收,如果未來相關法條有所修訂,台新銀行也將依法辦理。


去年底修法的《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於今年1月上路(相關報導),除將授權法官以是否「公允」修改為「盡力償還」裁定更生通過與否外,也將不免責事由中的「奢侈浪費」明確化。林永頌表示,新法實施後的更生通過率由去年的24%提升至60%以上、清算免責率由9%上升至40%以上,法院裁定通過比例確實有所提升。不過林永頌也指出,整體的申請案件數提升數量卻不高,顯示仍有許多卡債族對於修法內容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夫妻分別財產制,使申請清算的債務人,其配偶的不動產也將面臨清算、拍賣。如申請更生,配偶財產也會納入計算,增加需償還的金額,降低卡債族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意願。他認為,必須排除障礙後,才有可能讓更多卡債族出來面對自己的債務。林永頌表示,目前相關修法,包括《民法》第1030-1條與《消債條例》第98條,目前立院立委已經進行修法提案的聯署,他希望相關修法,能在本會期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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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舊腦袋  消債新法難行?

                                2012-03-20

2012-03-20-6 - 複製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上路後,卻仍有法官適用舊條文判決,致債務人無法清算免責,呼籲司法院了解修法精神,不要再有不適當判決。

消債條例去年底修法通過,今年1月6日起實施新版本,依据過去規定,若債務人過去因奢侈浪費的消費行為導致申請清算,可為清算不免責原因,修法後將奢侈浪費行為限制在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且支出總額須達生活費之半數。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尤美女陪同下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說,舊條文跟新條文不太一樣,但卡債自救會卻發現,新條文上路後還是有法官引用舊條文,或雖引用新條文、卻還是用舊觀念下判決。例如,卡債債務人在民國100年聲請清算免責,法官卻仍追究其92至95年間的奢侈消費行為,裁定不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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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反抗!!

                     

                     攝影   林品含     2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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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通過率24% 太低 卡債自救會盼快修法

 
 
( 2011/10/22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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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受害人自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消債條例從民國97年4 月實施以來,更生通過率只有24%,主因在於法官的認知,要求立法 院司法委員會10月下旬進行草案審查,11月完成三讀,讓卡債族得以 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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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貧困爭三法 斷食44小時

 

2011/10/16苦勞報導//孫窮理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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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貧困聯盟、青年要好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今天(10/16)上午,在立法院前,正式展開名為「飢餓44」的斷食靜坐活動,要求立法院在本會期內通過《消債條例》、「學貸四法」及《住宅法》等3個法案的修正及立法,靜坐活動預計持續4天,到10月20號上午10點為止。其中卡債受害人羅武龍特別剃頭以明志,他表示將參加兩個階段的斷食共88小時,表達抗爭的決心。

羅武龍是因為被倒債千萬,造成無法還款,在銀行不斷催討、現正居住18坪大的房子也將被拍賣,法院不接受他的免責理由,一家人即將流落街頭,所以參加今天的斷食靜坐,希望立院通過修法,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永頌表示,目前法院對於清算免責的認定標準過於嚴苛,造成免責比例過低,普遍都只有10%左右,與日韓90%以上的免責比例完全無法比較,這造成《消債條例》訂出來之後,並不能產生幫助卡債受害人的實質效果。

目前自救會提出「降低更生門檻」、「清算案件以免責為原則」、「由客觀公正第三者調解債務」等修法主張,而司法院在今年9月卡債受害人遊行前也提出回應,之後並提出修法版本,現在程序就等立法院了。此外,《大學法》、《專科學校法》、《職業學校法》、《高級中學法》中關於「學生貸款」的規定,合稱「學貸四法」,青年要好野提出「量能還款」、「政府擔保」等修法內容(相關報導),而《住宅法》部份,反貧困聯盟則提出它的成員「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主張,反貧困聯盟召集人希望逐漸擴大公有出租的社會住宅,而不是像現在進入市場的「合宜住宅」,只是過去國宅政策的翻版。

雖然提出各據針對性的修法主張,不過這一場靜坐也提出更多關於整體經濟發展與分配問題的批判,簡錫堦說,台灣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例只有44%,低於世界平均的55%,而去年台灣的勞動生產力指數提升16.4%,勞動成本卻呈現負11%成長,簡錫堦說,台灣的經濟成長沒有回饋到勞工身上;現在「貧富不均」已經是最主要的民怨,而藍綠兩黨還在噴政治的口水,沒有辦法討論民生經濟的問題,簡錫堦強調「台灣要走社會民主的路,不能再走『美國路』」。

目前聯盟預計18號與兩黨兩團協商修法問題,20號召開記者會宣佈結果,並結束靜坐,這種把期程都排好的作法,反正你靜坐、斷食時候到了,自己就走了,是不是能夠造成足夠的壓力?簡錫堦說,如果兩黨不能有具體的回應,「會付出代價」,那麼是什麼代價呢?他說,「會被全民唾棄、有一天會反撲」。事實上,在場外動作之外,對3個法案的推動,主要還是在立法院的遊說,至於「靜坐斷食」這樣的運動形式,簡錫堦說,現在台灣社會還不習慣這種用自己身體痛苦的「非武力抗爭」的手段,這一次也是一個行動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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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貧困 救救卡債族 大家來相挺

 

918『修法救卡債族』大遊行(新聞稿)

 

出席者:林永頌   (律師/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

     簡錫堦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吳宗昇   (輔仁大學 社會系教授)

     沈肖媛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代表)

 

造成卡債最大的因素和處境

依據中研院研究報告,目前還深陷卡債困境者約85萬人。銀行為了搶佔消費金融市場,放寬徵信,胡亂發卡,鼓勵用卡人只需繳最低金額,賺取利息。當累積過高未繳金額,而延遲繳款,便以20%高利率,外加手續費和違約金,合計高達40%以上高利貸,幾乎3年就加一倍,成為一生也還不完的債務。

學者研究發現,九成以上卡債族並非為了過當的消費私慾去借錢,多數因為失業、生病,不得不以信用卡借錢應急。然而窮困弱勢者一但背上高利率的卡債,面對強勢的銀行債權人,喘不過氣的還款壓力,導致更多的病痛、人際關係疏離、工作不穩定,造成卡債受害者更加貧困與被邊緣化。

卡債族被汙名化,銀行才是惡劣吸血鬼

卡債族普遍被汙名化,很難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其實,惡意或有能力詐騙銀行或奢侈浪費而成為卡債族者,極為少數,大眾為何不看清目前定存利率僅1%,而卡債利率維持20%暴利?為何不譴責銀行吸血加害行為?為何不給卡債者重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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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債條例》實施後成效不彰

             

                卡債受害者遊行訴求要修法        

                                                 

                                                           2011.09.18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不利卡債族,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舉辦大遊行,強力施壓,要讓消債條例能排入最優先法案,並希望在選前完成修法。其行動劇演出底層貧窮百姓,為

 

因應生活需要借卡債,身上背負銀行百分之二十的利率、違約金與手續費等,想還錢的卡債受害者也不支倒地,希望政府修法給一個重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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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修法大遊行 盼修法獲重生    201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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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欺騙,司法院霸凌卡債者記者會    

 

(公民行動影音報導)   2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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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官連手霸凌 卡債族苦-民視新聞  

 

2011 05 16

 

 

債清條例已經上路3年了,但85萬卡債族向法院申請更生的比例不到1/6,甚至通過的比例更少,只有其中的23%,不少卡債族甚至連累妻兒也背上債務,16日有一位羅先生到立院控訴,因為法院和

銀行的聯手霸凌,讓他們無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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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貧困者遇見恐龍法官!?(新聞稿)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之必要性及其重點

 

民國95年卡債問題惡化,發生多起卡債族自殺的報導,引起各界重視,96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該條例於97年4月實施,很多卡債族期待這個條例可以解決他們的債務,獲得重生,社會各界也以為該條例解決了卡債問題,事實不然,該條例實施逾三年,大部分的卡債問題並為解決,卡債族卻越來越多。

為什麼消債條例不能解決卡債問題?一方面立法院當時通過之消債條例不完備也不明確,一方面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偏向銀行,不理解卡債問題及債務人之處境。有如恐龍法官辦案:消債條例實施三年,法官通過更生的案件僅僅13%,法官裁定清算免責的比例也大約10%,相對於日本更生通過比例高達85%以上,清算免責比例高達97%,我國准於更生及清算免責之比例顯然偏低。法院這樣的保守態度,導致銀行只有制式的還款條件,不考慮債務人之清償能力,也沒有真正與債務人協商。

監察院於去年針對卡債之處理,對司法院提出調查報告,對金管會提出糾正,但一年來司法院不動如山,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我行我素,金管會偏袒銀行,銀行仍然欺壓追殺債務人。如此一來,卡債族對消債條例失去信心,對法官沒有信賴,法院之消債條例案件急速下降,可是卡債族卻急速增加。95年金管會公布卡債族約52萬人,去年依中研院之估算卡債族增加至80多萬人。

為了徹底解決卡債問題,為了讓更多卡債族有一個重新站起的機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及法扶基金會合作,參考美國、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提出消債條例的修正草案,承蒙民進黨之陳節如立委及國民黨之孫大千立委提案,及諸多二黨立委連署,該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 以公正第三者之強制調解,取代銀行主導之強制協商。

二、 第三者強制調解時,銀行應提出債權說明書,讓債務人瞭解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清償數額及抵充情形,以取代目前銀行黑箱作業。

三、 債務人申請強制調解或聲請更生時,債權人即不得催收、訴訟或強制執行,以取代目前債務人申請協商,反而招致銀行催收、訴訟、強制執行,或債務人聲請更生,必須等待法院數個月後裁定,債務人方可免於訴訟或強制執行。

四、 明確規定更生期限最長六年,例外才延長為八年(相對於日本更生原則三年,例外五年,我國債務人之清償期已經較長)

五、 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公允,以取代目前模糊籠統的公允規定:

1、 債務人聲請更生前未清償之債權本金為計算基礎,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清償總額只要達到一定金額或按未清償債權本金計算之ㄧ定比例者,其更生方案條件即視為公允。

2、 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清償總額,如已達其每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四倍以上者,亦視為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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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貧盟推債清條例修法 助80萬卡債族更生

新頭殼newtalk |  台北報導
卡債族溫小姐(中坐者)強調,很多卡債族就跟她一樣,並非奢侈浪費才去以卡養卡、欠下巨債,而是因為急需用錢才不得已走上卡債之路,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奢侈浪費」。圖片:楊宗興/攝   

 

反貧困聯盟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修法,將以公正第三人強制調解來取代現在由銀行所主導的協商,並把現行法條中模糊的「公允」、「浪費」等概念明確化,以提高更生方案的成功率,以及改善法官動輒認定債務人「浪費」而導致更生不易通過的狀況。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指出,《債清條例》實行至今已滿三年,然而成效卻很有限,很多卡債族還是無法順利協商更生,所以反貧困聯盟就發起推動《債清條例》的修法,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潘孟安、陳節如、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孫大千等人共同提案,希望能提高協商及更生清算的成功率,造福更多徘徊在社會邊緣的卡債族。

 

卡債族代表溫小姐表示,因為公公車禍重傷急需醫藥費而辦了信用卡,但高額的循環利息卻在公公過世後壓垮他們全家。她說她和老公曾經帶著一家五口坐在汽車裡準備燒炭,但想起孩子的無辜而放棄輕生念頭,她呼籲卡債族或債務人「絕對不要輕生,活下去才有希望」。

 

她強調,很多卡債族就跟她一樣,並非奢侈浪費才去以卡養卡、欠下巨債,而是因為急需用錢才不得已走上卡債之路,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奢侈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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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100年的期待(一) 期望更生、清算免責成功率達六成  

                                                                                 2011-01-10


 

 

2011-01-10

 

 

司法院前豎立「司法迫害卡債者雕像」活動      2011-01-10

司法節前夕,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將前往司法院陳情,希望新院長能帶給卡債者新希望。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實施兩年多來,由於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偏坦銀行,使卡債受害人失去對司法院的信心,逾70%觀望,50%躲債,成為社會隱憂。 法院裁定更生、清算的偏勃致使更生通過不及15%、 清算更少於10%,而台北地院清算免責率0%,比照日本更生清算成功率90%以上,更凸顯出台灣的法官對卡債方面的培訓不足,致使更生、清算方案不公允、不正義。

記者會主要內容 1. 提出法院審理卡債案件五大期望及五大批判。 2. 卡債受害者訴說自己遭受法院不公平對待的故事。 3. 自救會成員將在司法院大門前豎立雕像,並以解說雕像來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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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條例無用 卡債族嗆金管會

 

2010-9-1

 

 

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今天有10位卡債族到金管會前抗議,說債清條例雖然過關,但是銀行追債不手軟,金管會也不從旁協助他們解決債務問題,認為債清條例根本就是騙局一場,對他們沒有幫助。

吸血鬼一出來,見人就咬,10位到金管會抗議的卡債族形容,銀行逼債的功力,簡直跟吸血鬼沒兩樣,監督單位金管會卻放任銀行胡作非為。

350萬債務壓的喘不過氣的 羅 先生,感受最深刻,開計程車維生,月入25,每個月卻要償還28,兩期過後無力償還,沒想到如今債務變成2倍,錢是怎麼算的, 羅 先生一點都搞不清楚。

同樣遭遇的還有單親媽媽甄甄,95年欠下310萬,收入17,每個月卻要償還25,跟銀行協商180期償還,但沉重的壓力,他根本還不出來,要金管會幫幫忙。

金管會澄清,所有程序都符合法令規定,也會盡可能幫助債權人解決問題,只不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能力有限,在借錢之前,還是得先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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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公司討債不協商 
 

法規有漏洞 卡債者想還錢 

 

孫窮理   2010/08/06 苦勞報導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王毅丰

 

因應卡債風暴,立法院在200768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至今已經超過3年,卡債受害者在面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在協商、還款的過程中,由於卡債者的收入、資產管理公司規避協商,以及債務結構不透明等問題,仍然使卡債者受到極大的壓力,今天(8/6),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該會問卷調查「十大惡質銀行」排名第一的台新銀行抗議。

 

在台新銀行前,債務人現身說法,陳述自己的困難,珍珍表示自己是領17,280基本工資的單親媽媽,承辦銀行卻要她每個月還25千元,經過協商後,用銀行公會的最低標準180期來計算,每個月仍要還17千元,造成生活的困難;4年前投資被倒債、現在開計 程車的羅 先生,當時欠了350萬的債務,今年清算之後,發現債務金額居然膨脹到650萬,4年債務可以增加近一倍,這中間哪些是,本金、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為什麼債務會增加那麼多, 羅 先生說一整個不清楚,銀行的債務結構完全不透明。

 

目前一個月有6萬元收入的工 程師唐 先生,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每個月還26千元,但是這不包括已經移轉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的部份,現在,這個部份,資產管理公司每個月還要固定從他的薪水裡扣三分之一,大約2萬多塊的薪水,這也造 成唐 先生維持家計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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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協助多重債務被害人之經驗

 

                                            2010-04-14

一、日本律師及司法書士的經驗

(一)   多重債務被害人面對的問題:

A、多重債務人之意義:

     多重債務人是指因被付消費者金融,信用卡公司及銀行等複合債務,致陷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等還款困難狀態之人

B、多重債務人所面臨之各種債務問題

(A)    消費者金融

日本於1970年後半以後因消費者金融產生之多重債務人急遽增加,造成自殺或全家自殺等社會問題。高利息,過度借貸及還款條件過苛,被稱為「消金三惡」。

2004年日本消費者金融為33.9兆日圓,民間金融機關金額降低, 消費者金融公司之金額增加。無人契約機及消金廣告助長借貸之簡易性,四分之三消費者金融之借貸,違反利息限制法,大幅增加多重債務人,助長自殺現象。

(B)    販賣信用;

販賣信用係指利用分期付款等方式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信用販賣公司所給予消費者之信用額度,2004年日本販賣信用為29.1兆日圓。

(C)    工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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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費金融與地下錢莊被害人運動之介紹

 

                                                                     2010-04-14

 

文/劉倫仕律師(法扶雲林分會)

 

一、興起的背景與歷史
約30年前,日本經濟已然穩健成長,但都市地區房租及生活費也日漸高漲,許多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光憑薪水已經無法應付,於是會去向專門經營短期高利的金融業者 借出不需擔保的信用貸款來應急(日文為消費者金融,過去稱為サラ金 )。然而,由於當時日本合法的借款利率相當的高,當時一般都在年40%上下甚至更高,故利息相當驚人,幾年下來,利滾利的結果是債務額巨幅成長,在業者惡質的催討手法下,債務人不得不再去向別的業者借錢,甚至地下錢莊(日文一般稱為ヤミ金 ),最後終於落入無窮的債務地獄之中,甚至全家自殺的例子比比皆是,至今猶然。根據警視廳的資料顯示,日本2006年年因債務問題而自殺者,有6,969人,佔全自殺數的四分之一,其中不乏是老年人、上班族以及幼兒。


而當時為了與惡質的金融業者對抗,日本民間自發性的組成被害者團體,他們主張多重債務者所返還的金額其實早就超過本金,只是因為業者不合理的高利率才會使得他們至今仍在償還債務而不得脫身,甚至因業者脫序的討債手法而備受煎熬、傷害,因此發起所謂的高利信用貸款、卡債、工商貸款、地下錢莊被害者運動(以下稱為消金被害者運動),來集結向業者宣戰,一方面透過法律訴訟來主張權利,一方面透過集會來要求政府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至今已卓然有成,在2006年底,國會終於通過貸金業規制法的修正,可以視為該運動的一大勝利,值此之際,考察團到日本參訪該運動相關團體,希望能對我國明年4月將實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所助益。


應說明的是,目前,日本全國有1,400萬人有使用這種短期高利的信用貸款,幾乎是每9個人之中就有1人有向金融業者借錢,其中267萬人已經延滯超過3個月,230萬人向5家以上的金融業者借錢,因此多重債務者 的人數估計也在230萬人左右 。而除了短期高利的信用貸款之外,現代新型態的信用商品例如信用卡也可能成為債務的來源,更加速了多重債務問題的嚴重性。


根據日本司法統計年報顯示,2005年,有184,422位的多重債務人申請破產,申請一般更生的有20,733人,給與所得者更生的有5,566人 ,可見其人數之多。而由於獲利豐厚,因此該類金融業者大量出現,到處都有他們的據點及廣告。如讀者有機會至日本一遊時,走出新宿或池袋車站,可以發現大樓牆上或樓頂都是金融業者的門市及看板,還有許多的無人提款機也可以借款(類似我們的現金卡),到處都充滿借錢的誘惑,相當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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