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流沙1】借錢好方便 他們一腳
踩進車貸與商品貸的陷阱
遇到詐騙集團的阿志,在對方慫恿下2個月內向銀行、車貸、商品貸公司陸續借了約200萬元,債務膨脹到難以收拾。
「80萬車價,貸您200萬」「融資信用貸款30萬竟然那麼簡單」⋯,這幾年,台灣人每隔幾天就會接到電話問你要不要借錢,貸款廣告更像是大賣場裡的食物架,琳琅滿目又誘人。然而,幾個長期協助負債者的民間機構,甚至法扶,這2年陸續接到奇怪的求助個案,負債類型正是高額的車貸、與令人摸不著頭緒的「商品貸」。他們不約而同聯想起十多年前的卡債風暴,憂心目前只是冰山一角,更大的債務風暴正醞釀中。
短短兩個月,送貨司機阿志(化名)欠下200多萬元。事發是去年5月,41歲的他在網路看到一則投資虛擬貨幣的訊息,好奇點進去,不久有人私訊他,「對方談一些投資獲利的心得,我以前沒在關注這些。」薪水不多的他,看見一道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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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
112年12月底 2023-03-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hQGIPkHohU TVBS影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個人經濟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11月30日及111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12年6月底屆至,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金管會於112年3月29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12月底。
金管會已於112年3月29日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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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十幾年前在台北擔任公司主管職務,自己沒有防備意識,公司的銀行
貸款或貼現,都充擔保証人,後來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所有背書的債務一夕
之間都背在自己身上,數年後經銀行的朋友到聯徵中心調閱資料,赫然發現
自己竟背上9仟多萬的債務。
為了躲債不敢到有勞健保的公司上班,也不敢向家人尋求支援,只有靠打零
工賺點家用,但是一家三口靠微薄收入難於渡日,因此開始動用信用卡彌補
家用。
108年參加法扶在花蓮舉辦債務人說明會,很幸運遇到多年未見的老朋友(自
救會麗芬志工),經輔導開始向法扶聲請清算,經過繁雜的審理,今年經法
院裁定清算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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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通過!! 2023-01-12
※避免人民團體名稱魚目混珠,遭民眾誤解為官方機構
本次修法主要為了避免人民團體名稱魚目混珠,遭民眾誤解為官方機構。
去年有卡債民眾透過網路搜尋「法扶」,結果進入「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的網站,不但沒有真正找到正牌依法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還因此被律師收取五萬元撰狀。我要強調,正港的法扶基金會有消債專案,卡債族的諮詢和訴訟協助全部是免費的。
所以在第七條新增第二款,組織名稱不得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避免網路釣魚一再發生
其次,為回應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須以法律禁止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歧視、強暴之主張,在第七條新增第三款,名稱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之文字」。
最後,因應疫情的關係,在第二十五條有關大會及第二十九條有關理監事的規定,分別增列可依章程召開視訊會議,或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期間內可以視訊會議開會,避免尚未修改章程卻遇到疫情無法開實體會議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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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年關難過,新一波債務風暴再起!
呼籲政府積極防堵動產租賃及企業貸款債務陷阱
2023 01 06
【無良租賃公司,藉車貸趁火打劫!】
疫情下,艱苦人撐過去了,但卻過不了【無良租賃公司】這一關。
經過三年的疫情,許多餐廳、小企業、底層的勞動者,因為生意或是收入降低,因此許多人為了生活,必須用汽車、摩托車貸款,以維持生計。但許多租賃公司卻趁火打劫,不透明的利息和還款條件,讓債務不但無法償還,還越欠越多。
案例:
A小姐為生意而向合迪公司借車貸新台幣參拾萬元,由女兒B為保證人,嗣後為增貸伍拾萬元償還先前貸款參拾萬元,合廸公司於108年11月12日撥款183,696元,而合廸仍以80萬元貸款計算,本人每月償還16,960元,償還16期後,合廸公司以未償還44期計算本金16960X44=746,240元,利息滾入本金,車被拍賣約為24萬,AB二人積欠合廸公司55萬(本金)。兩年多來,借80萬,最後車子被拍賣,卻還要還50萬。
不合理之處:
- 債權人不提供債務人所借款契約書金額及明細。
- 債務人「違約」「黑心」計算本利,將利息滾入原本。
- 三、借80萬,償還16期,每期16,960元共清償271,360,尚積欠本金746,240元,車拍賣24萬,尚積欠55萬,其償還總金額令人咋舌。
【疫情下,小企業主破產無路可逃!】
案例:
B先生開設一家出租車公司,專營Uber或是機場接送專車,生意也不錯,因此擴大營業。但在2020年疫情後,瞬間風雲變色。沒有人坐飛機、沒有人搭計程車、沒有人出門了。車子都退租了。所有的司機也都沒有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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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在網頁上常被魚目混珠的xx法輔協會
所騙】吳玉琴立委於111年12月22日在內政委員會
提出: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說明
今年三月,「司法改革基金會」開記者會表示,有卡債民眾透過網路搜尋”法扶”結果進入「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的網站,不但沒有真正找到正牌依法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還因此被律師收取五萬元撰狀費 (法扶有消債專案是免費的)。
另外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法律權益促進協會、法律諮詢協會、金融法協會、金融債務法律輔助協會、全民扶助協會、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等,釣魚心態昭然若揭。
因此,我提出「人民團體法」第七條的修正,新增第二款組織名稱不得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避免遭有心人魚目混珠,利用民眾認知落差,進而影響民眾權益。
事實上,「財團法人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政黨法」第八條、「公司法」第十八條、「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都已有相關規定,人民團體法也應一併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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