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依"消債條例"提出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或
清算,那什麼時候會停止扣薪? 2019-06-12
😔這個問題很多債務人非常關心,實務上在申請協商、法院調解或更生都不會馬上停止扣薪,但只要在更生裁定進入程序後才會停止扣薪,這段時間大約6到8個月。
不過107年6月13號修正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及今年5月29號修正的115條之1 ,對債務人有很大的幫助,但記得要向法院提出異議狀..........
債務人依"消債條例"提出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或
清算,那什麼時候會停止扣薪? 2019-06-12
😔這個問題很多債務人非常關心,實務上在申請協商、法院調解或更生都不會馬上停止扣薪,但只要在更生裁定進入程序後才會停止扣薪,這段時間大約6到8個月。
不過107年6月13號修正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及今年5月29號修正的115條之1 ,對債務人有很大的幫助,但記得要向法院提出異議狀..........
總統 令 公布法律
108年 5月10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強制執行法 115條之1,108年5月29日
總統公布實施。
債務人若有被法扣超過三分之一, 可依法提出異議。
感謝周春米委員及吳玉琴委員為弱勢族群爭取權益,謹此致謝!
強制執行法修正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條文
中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 9 日
華總一義 字第 10 800 0 53 461 號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
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
之給付。
強制執行法115-1修正三讀通過後吳玉琴立委發表感言
引用吳玉琴立委FB貼文 2019-05-10
全體債務人注意!強制執行法115-1完成三讀(後附條文),扣押所得上限不得逾三分之一。
強制執行法扣押債務人所得計算方法
@現行:扣除債務人生活所必須後之所得。(122)
@新增:最高不得超過所得三分之一。(115-1)
去年強制執行122條修法後,被多扣薪的事有解了。
強制執行法122條修正案,明確定義債務人”生活所必需”的計算基準為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如債務人有扶養親屬,也可以比照此倍數及扶養義務比例加計其生活所必需費用。122條的修法讓所得較低並有扶養親屬的債務人,減輕許多負擔。
但對於單身,或沒有須扶養親屬的債務人,確實造成有些債務人被扣押金額比未修法前的三分之一還多。
根據計算,非六都沒須扶養親屬債務人,所得只要超過2萬3千元,就會被扣超過三分之一。這些人並非高所得者。
為母親的醫葯費揹上百萬卡債,歷經10年躲債生涯,
去年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獲得認可 2019- 05- 08
蔡先生在2007年為了母親的醫藥費欠下了百萬元卡債, 歷經10年為了躲債,
做過臨時工,目前在搬家公司上班,工作穩定 。
10年來雖然有女朋友也不敢結婚,也不敢投勞健保, 經再三思考認為躲躲藏
藏總不是辦法,是該出來面對處理的時候,2017年到士林法扶分會申請律師協
助 ,1年後獲得 更生認可。
2007年欠100萬到2017年銀行所報的債務是250萬,蔡先生依更生條例盡力清賞
提出更生方案,每月大約還償還5000元,六年後即可獲得免責...........
債務人更生方案履行6年完畢後,就”當然免責”
不必再申請清償證明 2019 04 10
100年修法後更生通過率由25%大幅提升到60%左右,暫多債務人開始聲請,歷經6年已經陸續有債務人履行完畢, 有人向自救會詢問,要不要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林律師回答:不必申請,履行完畢後就”當然免責”。【更生方案裁定狀及繳款收据要好好保存】
依據消債條例第73條,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者,除本條例有別有規定外,巳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均視為消滅。但其未申報係因為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者,債務人仍應依更生條件負履行之責。》
因此,自救會慎重告訴債務人,在填寫債權人清冊時,一定要確實申報不可遺漏,否則後續處理會很麻煩。
【定
要看”代辦公司”不敢(不願)播出影片
要聽修法律師精闢的解析請到自救會網站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yZ7BVz2-L9IhG2Y2M5QtYA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YouTube網站》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自99年4月7日成立迄今即將進入第9年,這期間歷經抗議、陳情、召開記者會、公聽會對於消債條例修法成果雖不滿意,但去年107年12月26日終於獲得重大進展,完成第四度修法,對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較有明確規範,不再讓法官自由心證,濫權判決。
歡迎到卡債自救會youtube網站逛逛,了解最新修法訊息以及這9年來我們是如何與債務人互動及關懷,利用影音瞭解律師在消債案件中如何與債務人對談的實際狀況,讓當事人建立信心,不再畏懼進入法庭,要如何與法官應對答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