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通過!! 2023-01-12

 

※避免人民團體名稱魚目混珠,遭民眾誤解為官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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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主要為了避免人民團體名稱魚目混珠,遭民眾誤解為官方機構。
去年有卡債民眾透過網路搜尋「法扶」,結果進入「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的網站,不但沒有真正找到正牌依法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還因此被律師收取五萬元撰狀。我要強調,正港的法扶基金會有消債專案,卡債族的諮詢和訴訟協助全部是免費的。
所以在第七條新增第二款,組織名稱不得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避免網路釣魚一再發生
其次,為回應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須以法律禁止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歧視、強暴之主張,在第七條新增第三款,名稱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之文字」。
最後,因應疫情的關係,在第二十五條有關大會及第二十九條有關理監事的規定,分別增列可依章程召開視訊會議,或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期間內可以視訊會議開會,避免尚未修改章程卻遇到疫情無法開實體會議的情事。
感謝本院同仁及內政部的支持,能因應社會變化,迅速回應修法。
資料來源:吳玉琴立委FB專頁
立法院吳委員發言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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