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官連手霸凌 卡債族苦-民視新聞  

 

2011 05 16

 

 

債清條例已經上路3年了,但85萬卡債族向法院申請更生的比例不到1/6,甚至通過的比例更少,只有其中的23%,不少卡債族甚至連累妻兒也背上債務,16日有一位羅先生到立院控訴,因為法院和

銀行的聯手霸凌,讓他們無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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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貧困者遇見恐龍法官!?(新聞稿)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之必要性及其重點

 

民國95年卡債問題惡化,發生多起卡債族自殺的報導,引起各界重視,96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該條例於97年4月實施,很多卡債族期待這個條例可以解決他們的債務,獲得重生,社會各界也以為該條例解決了卡債問題,事實不然,該條例實施逾三年,大部分的卡債問題並為解決,卡債族卻越來越多。

為什麼消債條例不能解決卡債問題?一方面立法院當時通過之消債條例不完備也不明確,一方面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偏向銀行,不理解卡債問題及債務人之處境。有如恐龍法官辦案:消債條例實施三年,法官通過更生的案件僅僅13%,法官裁定清算免責的比例也大約10%,相對於日本更生通過比例高達85%以上,清算免責比例高達97%,我國准於更生及清算免責之比例顯然偏低。法院這樣的保守態度,導致銀行只有制式的還款條件,不考慮債務人之清償能力,也沒有真正與債務人協商。

監察院於去年針對卡債之處理,對司法院提出調查報告,對金管會提出糾正,但一年來司法院不動如山,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我行我素,金管會偏袒銀行,銀行仍然欺壓追殺債務人。如此一來,卡債族對消債條例失去信心,對法官沒有信賴,法院之消債條例案件急速下降,可是卡債族卻急速增加。95年金管會公布卡債族約52萬人,去年依中研院之估算卡債族增加至80多萬人。

為了徹底解決卡債問題,為了讓更多卡債族有一個重新站起的機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及法扶基金會合作,參考美國、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提出消債條例的修正草案,承蒙民進黨之陳節如立委及國民黨之孫大千立委提案,及諸多二黨立委連署,該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 以公正第三者之強制調解,取代銀行主導之強制協商。

二、 第三者強制調解時,銀行應提出債權說明書,讓債務人瞭解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清償數額及抵充情形,以取代目前銀行黑箱作業。

三、 債務人申請強制調解或聲請更生時,債權人即不得催收、訴訟或強制執行,以取代目前債務人申請協商,反而招致銀行催收、訴訟、強制執行,或債務人聲請更生,必須等待法院數個月後裁定,債務人方可免於訴訟或強制執行。

四、 明確規定更生期限最長六年,例外才延長為八年(相對於日本更生原則三年,例外五年,我國債務人之清償期已經較長)

五、 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公允,以取代目前模糊籠統的公允規定:

1、 債務人聲請更生前未清償之債權本金為計算基礎,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清償總額只要達到一定金額或按未清償債權本金計算之ㄧ定比例者,其更生方案條件即視為公允。

2、 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清償總額,如已達其每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四倍以上者,亦視為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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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貧盟推債清條例修法 助80萬卡債族更生

新頭殼newtalk |  台北報導
卡債族溫小姐(中坐者)強調,很多卡債族就跟她一樣,並非奢侈浪費才去以卡養卡、欠下巨債,而是因為急需用錢才不得已走上卡債之路,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奢侈浪費」。圖片:楊宗興/攝   

 

反貧困聯盟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修法,將以公正第三人強制調解來取代現在由銀行所主導的協商,並把現行法條中模糊的「公允」、「浪費」等概念明確化,以提高更生方案的成功率,以及改善法官動輒認定債務人「浪費」而導致更生不易通過的狀況。

 

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指出,《債清條例》實行至今已滿三年,然而成效卻很有限,很多卡債族還是無法順利協商更生,所以反貧困聯盟就發起推動《債清條例》的修法,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潘孟安、陳節如、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孫大千等人共同提案,希望能提高協商及更生清算的成功率,造福更多徘徊在社會邊緣的卡債族。

 

卡債族代表溫小姐表示,因為公公車禍重傷急需醫藥費而辦了信用卡,但高額的循環利息卻在公公過世後壓垮他們全家。她說她和老公曾經帶著一家五口坐在汽車裡準備燒炭,但想起孩子的無辜而放棄輕生念頭,她呼籲卡債族或債務人「絕對不要輕生,活下去才有希望」。

 

她強調,很多卡債族就跟她一樣,並非奢侈浪費才去以卡養卡、欠下巨債,而是因為急需用錢才不得已走上卡債之路,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奢侈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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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卡債不成 反欠10萬代辦費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 /竹北報導】 2011.01.25 02:56 am

 

新竹縣32歲陳姓少婦積欠45萬卡債,委任某法律顧問公司人員與銀行協商,希望將債務分10 0期攤還,該顧問公司要陳女先刷卡近10萬元代辦費,協商結果與當初向陳女承諾的情況有落 差,錢卻已經付給法律顧問公司。陳女說,卡債還沒解決,又多欠10萬元,實在欲哭無淚,要 求退費。

 

被指控的這家法律顧問公司位在高雄市,客服人員表示,當初是他們委託的行銷公司對陳女做 招攬,協助陳女解決卡債困擾,原希望與銀行協商讓陳女債務分100期,但銀行只同意83期, 從頭到尾他們都沒有欺騙消費者,也有簽訂契約。 陳女向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投訴,她說,與她接洽的人員告訴她,先刷卡9萬9600元做為協商 費用,她每繳一期費用,銀行才會撥給公司1000元代辦費。

 

但收到信用卡帳單時,才發現近1 0萬元已被該法律顧問公司拿走,她的債務加重。 靳邦忠昨天與該家法律顧問公司協調,對方承諾會退還部分金額,並再與陳女溝通。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主任蔡美琪說,代辦公司抓準卡債族急於解決心理,表示可和銀行協 商,但往往未解決問題前,又刷卡欠下一筆代辦費。她提醒卡債族,需要諮詢可洽全台各地法 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電話是(03)5259882。

 

【2011/01/25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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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100年的期待(一) 期望更生、清算免責成功率達六成  

                                                                                 2011-01-10


 

 

2011-01-10

 

 

司法院前豎立「司法迫害卡債者雕像」活動      2011-01-10

司法節前夕,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將前往司法院陳情,希望新院長能帶給卡債者新希望。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實施兩年多來,由於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偏坦銀行,使卡債受害人失去對司法院的信心,逾70%觀望,50%躲債,成為社會隱憂。 法院裁定更生、清算的偏勃致使更生通過不及15%、 清算更少於10%,而台北地院清算免責率0%,比照日本更生清算成功率90%以上,更凸顯出台灣的法官對卡債方面的培訓不足,致使更生、清算方案不公允、不正義。

記者會主要內容 1. 提出法院審理卡債案件五大期望及五大批判。 2. 卡債受害者訴說自己遭受法院不公平對待的故事。 3. 自救會成員將在司法院大門前豎立雕像,並以解說雕像來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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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100萬元,一年還款約20萬元,

 

7年後還欠多少錢?

 

<自由時報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    Dec 28 Tue 2010 12:15


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回答︰「早就還清了!」但實際答案卻令人傻眼,因為還是欠債100萬元!

  這個匪夷所思的加減乘除問題,活生生出現在現實生活裡,「被害人」是台北市警察局東區某分局服務10多年的警員,全案肇因於該警員的兄長在85年間,因經商周轉不靈,向黃姓債權人商借100萬元,由當時任警職的弟弟當連帶保證人,並簽立1張同額本票作為保證。


每月被強制扣款1/3

  該警員的兄長最後因經營困頓宣告倒閉,留下大筆債務後一走了之,當初借款百萬的黃姓債權人拿著本票,找上該警員請求代償債務,並將本票等債權證明,交付法院請求強制扣款月薪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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