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保證人被追債 可聲請更生
201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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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劉先生問:
1995年我幫前妻當房貸的連帶保證人,1999年2人離婚不久,房屋被法拍,但法拍後仍短少約170多萬元,前妻置之不理,直到去年債權銀行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我的薪資,前妻才聲請更生。請問,若前妻更生通過並開始還款,我的薪資還會被扣嗎?我也可以聲請更生或有其他方式避免被扣薪嗎?
律師王如玄答:
讀者在1995年擔任前妻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就房貸債務即為須負全部履行責任之「共同債務人」,而與債務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
依照方案進行還款
所以,讀者前妻更生通過並依更生方案定期還款,債權銀行依舊可以對讀者名下資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就短差的債權餘額聲請強制執行,如扣薪等。因此,如果讀者前妻在更生裁定通過後,仍不履行債務,讀者還是可能因為連帶保證的關係,被強制執行扣款。
依讀者提問中描述,與前妻就房貸債務為共同債務人,讀者應屬《債清條例》第2條規定的「消費者」,如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又合於「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的要件時,讀者可依《債清條例》聲請更生,並按照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進行還款而免遭到扣薪。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30/36116339/法律信箱:保證人被追債可聲請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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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日期:103-09-12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9月12日金管銀合
字第10300245320號公告修正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契約中不得記載持卡人拋棄契約審閱期間之條款。
二、契約中不得記載少於七日之持卡人對契約變更得表示異議期間。
三、契約中不得記載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債務負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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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因債務與世隔絕
(一個單親卡債媽媽重生的故事)
阿惠(自救會志工)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有兩個兒子個未成年兒子,我欠卡債已經八年,帶著兩個孩子躲這個債務已經躲了有六年這麼久,這一路上我感覺我們母子三人是被這個社會遺忘掉。我不敢申請什麼補助,因為我只要把我的戶籍放在我的住屋處,銀行就馬上來催債,電話會騷擾到沒辦法睡覺,因為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得可怕的憂鬱症。
躲債的日子裡面,我們過很卑微,就是想要活下去而已,我的孩子是吃別人剩下來的,就是學校的營養午餐,因為我卡債已經繳不出來了,然後身體又一再的出狀況,兩年半裡面我動了兩次切除器官的手術,而且我沒有健保,我要到處去借錢我才可以去看醫生,我的耳朵也是因為沒有錢可以就醫,延誤的結果,我失去了右邊耳朵的聽力。
躲債的恐懼和害怕無助,沒有經歷過的人很難真正了解,最後我下定決心不再躲債,要出來面對處理的原因,主要就是因為我一個人欠這些債務,會讓我的孩子會跟著我一起痛苦和害怕。
我記得當初101年9月16號當天我要到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那邊,我在樓梯間上上下下走了四次,一直在猶豫想說我會不會又被騙了,真的有人會免費幫助我嗎?最終想說還是姑且一試,因為自救會裡面是以債務人為主,我覺得大家的處境都相同,討論一些事情的想法也比較接近,在這邊學到很多,後來透過自救會轉介我到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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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成年子借錢 父母不必承擔
高雄無力感的媽媽問:
我是傳統的媽媽,老二行為嚴重偏差,之前被地下錢莊登門討債,他現在當完兵,已經23歲了,法律上我可以跟他切割嗎?我可不可以在過世後,不要把財產留給他?可以叫金融機構,不要再讓他申請信用卡嗎?
律師林富貴答:
父母與子女關係除了子女被收養或一方死亡外,並無法消滅親子關係。坊間有人登報稱「脫離親屬關係」,其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子女被收養或親子其中一方死亡,讀者在法律上無法與兒子切割親屬關係。
依照《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故20歲前的未成年人應設定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但讀者的兒子23歲已是成年人,無法以代理人身分,要求金融機構不讓兒子申辦信用卡,但也不用擔心被兒子連累,因兒子需為自己的欠債負責。
可辦理遺產信託
如果讀者擔心往生後財產讓子女繼承,導致祖產不保,建議可在生前就先將遺產辦理好信託登記,或者寫遺囑,並且將財產事先分配好,等死亡之後發生效力。
不過寫遺囑時必須注意《民法》對「特留分」的相關規定。假設讀者有1名丈夫、2名兒子及1名女兒共4名繼承人,4人應繼分各為1/4,特留分則是這1/4的1/2,也就是1/8,依法4名繼承人至少都要分到這1/8的遺產,所以讀者的遺產至少有1/8一定要分給兒子。
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3/36062134/法律信箱:成年子借錢父母不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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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亡兒欠卡債 無遺產免代償
2014-8-21
高雄黃先生問:
我的兒子過世了,日前收到銀行寄來存證信函,通知我的兒子積欠信用卡費,要我去辦理清償,請問,兒子沒有留下財產給父母繼承,我們有需要幫忙清償債務嗎?我的孫子未滿18歲,以後也要負相同的清償責任嗎?
律師陳建勛答:
《民法》繼承篇在2009年修法後,繼承已修改為「限定繼承」,《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此,若讀者的兒子去世時,未留下任何遺產,繼承人不須代清償債務,若留有遺產,則由繼承人在繼承所得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例如,兒子的債務是100萬,遺產是50萬,繼承人清償50萬元即可。
申請財產清冊自保
此外,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除配偶外,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此讀者的繼承順位,在媳婦和孫子之後,若媳婦或孫子繼承了遺產,也在繼承範圍內需負清償責任,與讀者的孫子是否年滿18歲,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讀者兒子身故後,未留下任何遺產,可以不用理會銀行的卡債清償要求,若銀行提起返還借款等訴訟,只要向國稅局申請兒子去世時的財產清冊為證明即可,唯一要請讀者確認的是,是否曾任兒子債務的「連帶保證人」?若是連帶保證人,則無法免除債務關係。
記者許淑惠整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21/36035970/法律信箱:亡兒欠卡債無遺產免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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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躲債 躲成隱形人
我們兄弟的名字裡都有個「財」字,我想我爸媽是種田種到窮怕了,希望子孫免種田、能發財。我國中畢業就出來賺錢了,我記得好清楚第一次當工人,第一個月領到薪水六百元,那時覺得六百好多啊!窮慣了,也不知道怎麼花錢,我把錢都存起來,心想:六百加六百一直加下去,好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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