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因債務與世隔絕
   
     

           (一個單親卡債媽媽重生的故事)

                                                                                        阿惠(自救會志工)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有兩個兒子個未成年兒子,我欠卡債已經八年,帶著兩個孩子躲這個債務已經躲了有六年這麼久,這一路上我感覺我們母子三人是被這個社會遺忘掉。我不敢申請什麼補助,因為我只要把我的戶籍放在我的住屋處,銀行就馬上來催債,電話會騷擾到沒辦法睡覺,因為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得可怕的憂鬱症。

躲債的日子裡面,我們過很卑微,就是想要活下去而已,我的孩子是吃別人剩下來的,就是學校的營養午餐,因為我卡債已經繳不出來了,然後身體又一再的出狀況,兩年半裡面我動了兩次切除器官的手術,而且我沒有健保,我要到處去借錢我才可以去看醫生,我的耳朵也是因為沒有錢可以就醫,延誤的結果,我失去了右邊耳朵的聽力。

躲債的恐懼和害怕無助,沒有經歷過的人很難真正了解,最後我下定決心不再躲債,要出來面對處理的原因,主要就是因為我一個人欠這些債務,會讓我的孩子會跟著我一起痛苦和害怕。

我記得當初101916號當天我要到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那邊,我在樓梯間上上下下走了四次,一直在猶豫想說我會不會又被騙了,真的有人會免費幫助我嗎?最終想說還是姑且一試,因為自救會裡面是以債務人為主,我覺得大家的處境都相同,討論一些事情的想法也比較接近,在這邊學到很多,後來透過自救會轉介我到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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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成年子借錢 父母不必承擔

 

高雄無力感的媽媽問:
我是傳統的媽媽,老二行為嚴重偏差,之前被地下錢莊登門討債,他現在當完兵,已經23歲了,法律上我可以跟他切割嗎?我可不可以在過世後,不要把財產留給他?可以叫金融機構,不要再讓他申請信用卡嗎?


律師林富貴答:
父母與子女關係除了子女被收養或一方死亡外,並無法消滅親子關係。坊間有人登報稱「脫離親屬關係」,其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子女被收養或親子其中一方死亡,讀者在法律上無法與兒子切割親屬關係。
依照《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故20歲前的未成年人應設定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但讀者的兒子23歲已是成年人,無法以代理人身分,要求金融機構不讓兒子申辦信用卡,但也不用擔心被兒子連累,因兒子需為自己的欠債負責。

 

可辦理遺產信託

如果讀者擔心往生後財產讓子女繼承,導致祖產不保,建議可在生前就先將遺產辦理好信託登記,或者寫遺囑,並且將財產事先分配好,等死亡之後發生效力。
不過寫遺囑時必須注意《民法》對「特留分」的相關規定。假設讀者有1名丈夫、2名兒子及1名女兒共4名繼承人,4人應繼分各為1/4,特留分則是這1/4的1/2,也就是1/8,依法4名繼承人至少都要分到這1/8的遺產,所以讀者的遺產至少有1/8一定要分給兒子。
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3/36062134/法律信箱:成年子借錢父母不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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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亡兒欠卡債 無遺產免代償

                                                  2014-8-21

高雄黃先生問:
我的兒子過世了,日前收到銀行寄來存證信函,通知我的兒子積欠信用卡費,要我去辦理清償,請問,兒子沒有留下財產給父母繼承,我們有需要幫忙清償債務嗎?我的孫子未滿18歲,以後也要負相同的清償責任嗎?


律師陳建勛答:
《民法》繼承篇在2009年修法後,繼承已修改為「限定繼承」,《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此,若讀者的兒子去世時,未留下任何遺產,繼承人不須代清償債務,若留有遺產,則由繼承人在繼承所得的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例如,兒子的債務是100萬,遺產是50萬,繼承人清償50萬元即可。

 

申請財產清冊自保

此外,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除配偶外,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此讀者的繼承順位,在媳婦和孫子之後,若媳婦或孫子繼承了遺產,也在繼承範圍內需負清償責任,與讀者的孫子是否年滿18歲,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讀者兒子身故後,未留下任何遺產,可以不用理會銀行的卡債清償要求,若銀行提起返還借款等訴訟,只要向國稅局申請兒子去世時的財產清冊為證明即可,唯一要請讀者確認的是,是否曾任兒子債務的「連帶保證人」?若是連帶保證人,則無法免除債務關係。
記者許淑惠整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21/36035970/法律信箱:亡兒欠卡債無遺產免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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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躲債 躲成隱形人

 
 

阿財 57歲,桃園市 租賃車司機
阿財 57歲,桃園市 租賃車司機
 

 

我們兄弟的名字裡都有個「財」字,我想我爸媽是種田種到窮怕了,希望子孫免種田、能發財。我國中畢業就出來賺錢了,我記得好清楚第一次當工人,第一個月領到薪水六百元,那時覺得六百好多啊!窮慣了,也不知道怎麼花錢,我把錢都存起來,心想:六百加六百一直加下去,好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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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起薪 比14年前少5百

 

理髮 餐飲業僅拿22K「日子」難過

 

20140531 

 

2014-5-30

【許麗珍、陳嘉恩台北報導】畢業季到來,社會新鮮人將投入職場。但勞動部昨公布一項最新調查,去年整體新鮮人起薪僅25175元,其中大學畢業生起薪26915元,比起14年前首次調查還縮水547元。社會新鮮人對低薪叫苦連天,勞團也批政府只拼少數人的經濟,勞工無法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

勞動部針對9678家企業調查發現,企業去年給初任人員(社會新鮮人)平均起薪為25175元,比前年小幅增加139元。其中各學歷別的起薪都比前年略微提升,但若和1999年首次調查大學畢業生起薪相較,大學生起薪14年來從27462元下降到26915元,縮水547元;專科學歷也比14年前縮水894元,只有23890元。而據主計總處統計,這14年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近16 

 

專科畢當月光族

各行業新鮮人起薪排名和往年差異不大,金融保險業以29768元蟬聯冠軍,其次是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起薪28982元;起薪最低的是其他服務業(如理髮、洗衣等)、教育服務業、住宿餐飲業,3個行業都屬「22K一族」。
從事髮型設計的Ivy說,新鮮人剛入行通常當助理,底薪只有60001萬元左右,加上抽成後可達20K,不過若能學好技術,幾年後薪資有機會到4050K。前年底退伍進入餐飲業工作的簡先生說,他是專科畢業,進入服務業工作起薪只有23K,每月只能當月光族,存不到錢,日子很難過。
去年從新竹教育大學畢業投入職場的徐陶真說,她若從事教職可有3萬元起薪,但她想學行銷企劃,選擇到廣告行銷公司負責活動企劃,月薪和勞動部調查的26K差不多,支付生活費還算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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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設專戶 不怕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2014-05-20  18:57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22條修正條文,萬一被資遣,勞工也可「開立專戶」,專供就業保險給付存入,不能當成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希望避免失業勞工生活落入無以為繼的窘境。

 

  • 就業保險設專戶將可以進一步保障勞工,避免保險給付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確保勞工收入不致斷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就業保險設專戶將可以進一步保障勞工,避免保險給付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確保勞工收入不致斷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就業保險法提供的給付包括: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者健保費補助等,都可能是勞工在沒有工作收入狀況下僅有的收入來源。

勞動部表示,雖然現行條文明定領取保險給付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但實務上,就發生過被資遣的勞工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給付一匯入失業勞工的金融帳戶,卻因帳戶被法院扣押,戶頭裡的錢無法動支,連維持失業期間基本生活的功能都沒了。

修法後,勞工若有需要開立專戶,可以檢具勞工保險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到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再存入保險給付,法律已有明文保障,專戶內的存款就不會成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弱勢勞工可以不用擔心喪失工作無收入期間,生活無以為繼。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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