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扶養費怪象 

           

                               失職父母、弱勢孩子都想輸了官司

 

                                                                                              盧禮賓    20170509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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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父母親若在晚年被安置在公費安養機構,縣市政府社會局為了認定該長者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會要求他們上法院訴訟,讓社會福利爭議延燒到法院,變成難解的家事案件。圖為示意圖,非本文所指案例。(資料照片)

 

 失職父母親向法院提訴聲請成年子女給付扶養費的家事案件,逐年增加,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統計,從2013年開始,給付扶養費的訴訟案件超越離婚訴訟案件,越居家事法庭案件數量第一名,2016年高達2911案,造成法院負擔,更突顯《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民法》關於國家照顧老人、子女扶養義務的傳統思維衍生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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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司法院5月4日新聞稿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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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5月4日新聞稿回應「干涉他律機制」新聞稿老調重彈,了無新意,請司法院勿再迴避,回覆下列問題:

  1. 司法院5/1之新聞稿,為何可以針對審理中之個案,認定事實又表明法律見解?
  2. 司法院發出5/1新聞稿之前,是否有受到任何的個案請託?若有,回應的方式就是毋庸調查,直接發出干涉評鑑的新聞稿嗎?
  3. 對於債清案件開庭普遍不錄音之情況,司法院有何具體回應措施?
  4. 對於台中地院消債案件不正常的撤回情形,是否願意進行通盤性的自律調查?

新聞聯絡人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02-25231178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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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己不自律,竟然還干涉他律機制!

         

         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聯合記者會(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4月24日召開「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記者會,指出債清機制之制度問題。然而,司法院於週一(5/1)發表之新聞稿,不但沒有回應問題,反而指責民間司改會違反審判獨立,不應對陳秋月法官提出個案評鑑。

司法院再怎麼想維護司法獨立性,竟然用違反司法獨立性的方式為之,令人難以置信!司法院包庇護短的態度,已有虧職務監督之職守,不願自律便罷,還直接認定本案係「法官裁判持不同見解」,不能提出評鑑。此舉嚴重傷害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上路以來,從未發生過司法院直接對法評會下指導棋的狀況!

  1. 案件撤回數量暴增,連質疑都不能質疑?司法院連調查都不願調查?

    過去台中地院之債清機制運作良好,根據司法統計年報,以101年為例,開始更生件數為232件,撤回件數為41件。然在104年8月江錫麟院長就任後,105年開始更生件數暴跌至44件,撤回案件暴增至378件(參附表1)。

    若以全國性來比較,105年全國案件合計33202件,全國撤回案件總數為1090件。台北地院消債案件受理11907件,全國第一(36%,11907/33202),但撤回案件僅64件(6%,64/1090)。105年台中地院消債案件受理1593件,僅僅排名全國第六(5%,1593/33202),但撤回案件高達378件(35%,378/1090)。兩者比較,可見台中地院撤回案件的情況,極其嚴重(參附表2)。

    我們要問司法院:這次民眾反應台中地院撤回案件暴增,司法院在發新聞稿回應前,有沒有試著去了解過原因,是如同民眾反映確實是陳秋月法官的問題?還是另有其他結構性因素?如果司法院連最基本的調查都沒有做,卻急著發新聞稿踩立場,試圖以此維護法官尊嚴,豈非緣木求魚?司法院為司法行政機關,本應維持客觀中立,對於民眾提出的司法困境,應在審慎調查後說明或改進,片面坦護的態度,真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滿意度?

    何況,《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自101年上路後,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成立與職務監督的決議,法官誘迫撤回訴訟乃是常見的問題(參下表)。若未經請求調查,如何能得知台中地方法院撤回之情形是否確有不當或違法?司法院究竟有何依據,能夠指責本會不能就此提出評鑑?司法院急促呼籲各界尊重審判獨立,殊不知,在法評會正在調查之初,即片面發出聲明認定本案為「法律見解、不得評鑑」之案件,不正就是在干預法評會獨立行使職權嗎?以司法獨立之名破壞司法獨立,令人難以置信,亦甚為諷刺。

    法評會案號 評鑑事由 評鑑結果
    101年度評字第1號 引逗誤導撤回上訴 記過貳次
    103年評字第4號 引逗誤導撤回上訴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3年評字第11號 急於引導撤回訴訟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3年評字第12號 逕自曉諭為訴之撤回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4年度評字第13號 引逗暗示撤回上訴 職務監督促其注意
  2. 司法院干預法官評鑑委員會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向本會申訴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消債案件後,以脅迫債務人撤回案件、違法駁回聲請更生案件、濫權裁定清算免責案件等方式審理案件。經審查後,認為陳秋月法官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已於4月13日提起個案評鑑。

    如同前述,本案既已繫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理應由法評會審理並做出是否予以懲處或懲戒之決定,然司法院竟對此發表新聞稿聲明:「按債務人聲請法院裁定更生,法官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並依前開條例規定裁定是否准許更生,此部分屬於法官審判核心的範圍,應受審判獨立的制度保障,不受任何干涉,當事人對於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抗告程序尋求救濟,非得據以聲請個案評鑑之事由。」公然對法官評鑑委員會下指導棋,以司法行政干預法官評鑑委員會獨立調查之職權。

    我們不禁要四問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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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面對錯誤的司法最可怕~

       

             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事件回應聲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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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017424召開記者會,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之後,425日台中地院發表「有關外界部分團體指陳本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機制失靈」新聞稿,426日南投地院林奕宏法官發表「地院法官:錯誤資訊是司法公信破產的元兇」投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回應聲明如下:

  1. 司法院應督促/台中地院應主動提出消債案件統計數據,以昭公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17424日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新聞稿,乃係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結果,指出陳秋月法官自1049月至1063月開始更生案件為0件,台中地院自1061月至3月開始更生案件亦為0件。

後經南投地院林奕宏法官投書媒體指出,若依『司法院消債事件公告』系統,另有公告更生案件裁定。本會查閱後比對後,發現兩者的公告情形,並不一致。茲整理陳秋月與林世民兩位法官,於上開期間案件公告情形如附件一,以供比較參考之用。

誠如林奕宏法官所言,自1049月至1063月間,『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無、但依據『司法院消債事件公告』系統所示,陳秋月法官確有更生裁定3件(1050429105年消債更字第70號、1060209106年消債更字第25號、1060327106年消債更字第52號)。亦如林法官所言,台中地院自1061月至3月開始更生案件有4件,2件由陳秋月法官作成(前述1060209106年消債更字第25號、1060327106年消債更字第52)2件由張國華法官作成(1060329105年消債更字第142號、1060330105年消債更字第85),感謝林奕宏法官指教,特此新增原本(424)新聞稿附表34之數據如後,並亦會更正對陳秋月法官之評鑑請求書內容。

然而外界之調查能力有限,本會在整理附件一時發現,台中地院法官之間對外公告作業方式並不相同,無法看出其中之一致性。令人質疑台中地院內部作業管理紊亂,外界無從得知台中地院實際辦理消債案件的情況,呼籲台中地院應立即研擬改善措施,後續亦會請求評鑑委員會再詳加調查實際之辦理情形。

無論如何,人民最在意的是台中地院之債務清償機制是否失靈?依該院2017425日新聞稿強調「該院債清機制並未失靈」,然而即便新增上開資料,捨棄104年全部駁回的5件不計,光是以105年整年度比較(參閱附件一),陳秋月法官裁定開始更生案件只有1件,駁回6件,駁回與開始更生比例為14%1/7),遠低於同院林世民法官90%29/32),亦遠低於全國地院平均超過70%的比例(參原新聞稿之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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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適任的院長,才有不適任的法官
 

~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聯合記者會

 

【全程錄影由司改會台中辦公室提供21:41

 

 

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導致大台中地區弱勢的債務人,面臨銀行催債以及經濟條件的惡化,卻無法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問題,影響的不止是債務人個人,還有他們背後更弱勢的子女與父母。

 

由於職務監督形同虛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已於413日請求對陳秋月法官進行個案評鑑,現由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中。

 

然而,法官評鑑緩不濟急,也無法解決債清機制失靈的問題,今天我們在台中地院大門召開記者會提出四點訴求,要求司法當局立即回應處理:

1. 公開徵求陳秋月法官不當審理消債案件資訊,本會將彙整提交法官評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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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法官!別讓債清更生成為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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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司改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昨到台中地院前演出行動劇抗議法官陳秋月

動輒駁回更生與免責聲請。翻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站

 

2017042616:20 

 黃暐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

 

《羊毛記》描述在一個封閉的長型地堡裡,外面的世界已經毀滅,空氣中瀰漫著足以致命的毒氣。連結裡外的管道只有瞭望塔的一扇窗。因為窗鏡會被沙塵遮住,於是每經過一段時間,就必須要有一個人定時出去外頭犧牲,在小說裡女主角自告奮勇出去完成任務,才發現末日世界全是被編織出來的謊言。故事內容恰好反映了台中地院債清機制的現況。卡債受害人就像被債這個牢不可破的地堡所困縛的人們,唯有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才能使他們因為更生程序的開啟重新獲得新生,就像故事中人們必須通過毒氣才能來到「外面的世界」,然而在台中地院卻有「天堂股」和「地獄股」的說法,每隔一段時間就必須有人因為嚮往外面的世界而犧牲,然而使他們犧牲的並不是債清條例這道「毒氣」,恰恰如同《羊毛記》,決定這些人更生聲請是否准許的是專股的法官。

 

從前年5月開始,卡債受害人即至司法院陳情,台中有一個消債專股法官以各種不合理事由刁難,要求債務人必須答應銀行不合法的條件,否則就予以駁回更生聲請,或是在開庭明示暗示更生進行下去會被實體駁回,迫使許多債務人「自動撤回」案件,也在如此手段下從104年至106年該法官的更生通過率遠低於全國更生通過的百分之70%,不僅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善意被完全抹消,同時也斷絕卡債受害人的重生機會。

 

《羊毛記》般的故事在台中輪番上演,更生程序像是禁忌與運氣賭注,一段時間就得有人出去犧牲,若不幸遇到該法官就得面臨「被」撤回或駁回的命運。 然而上法院不該是運氣大考驗,不能「好運的中時鐘,歹運的中龍眼。」明明債清機制運作良好亦非使人致命的「毒」,其他法官也都可以依照條例去執行,卻因為個別法官的違法行為導致整體機制失靈,經過一年卡債受害人的狀況仍未因陳情而改善,我們期待身為職務監督權人的院長,成為小說裡的勇敢女孩為台中地院的債清機制拭去沙塵,使卡債受害人的更生聲請不再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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