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己不自律,竟然還干涉他律機制!

         

         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聯合記者會(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4月24日召開「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記者會,指出債清機制之制度問題。然而,司法院於週一(5/1)發表之新聞稿,不但沒有回應問題,反而指責民間司改會違反審判獨立,不應對陳秋月法官提出個案評鑑。

司法院再怎麼想維護司法獨立性,竟然用違反司法獨立性的方式為之,令人難以置信!司法院包庇護短的態度,已有虧職務監督之職守,不願自律便罷,還直接認定本案係「法官裁判持不同見解」,不能提出評鑑。此舉嚴重傷害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上路以來,從未發生過司法院直接對法評會下指導棋的狀況!

  1. 案件撤回數量暴增,連質疑都不能質疑?司法院連調查都不願調查?

    過去台中地院之債清機制運作良好,根據司法統計年報,以101年為例,開始更生件數為232件,撤回件數為41件。然在104年8月江錫麟院長就任後,105年開始更生件數暴跌至44件,撤回案件暴增至378件(參附表1)。

    若以全國性來比較,105年全國案件合計33202件,全國撤回案件總數為1090件。台北地院消債案件受理11907件,全國第一(36%,11907/33202),但撤回案件僅64件(6%,64/1090)。105年台中地院消債案件受理1593件,僅僅排名全國第六(5%,1593/33202),但撤回案件高達378件(35%,378/1090)。兩者比較,可見台中地院撤回案件的情況,極其嚴重(參附表2)。

    我們要問司法院:這次民眾反應台中地院撤回案件暴增,司法院在發新聞稿回應前,有沒有試著去了解過原因,是如同民眾反映確實是陳秋月法官的問題?還是另有其他結構性因素?如果司法院連最基本的調查都沒有做,卻急著發新聞稿踩立場,試圖以此維護法官尊嚴,豈非緣木求魚?司法院為司法行政機關,本應維持客觀中立,對於民眾提出的司法困境,應在審慎調查後說明或改進,片面坦護的態度,真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滿意度?

    何況,《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自101年上路後,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成立與職務監督的決議,法官誘迫撤回訴訟乃是常見的問題(參下表)。若未經請求調查,如何能得知台中地方法院撤回之情形是否確有不當或違法?司法院究竟有何依據,能夠指責本會不能就此提出評鑑?司法院急促呼籲各界尊重審判獨立,殊不知,在法評會正在調查之初,即片面發出聲明認定本案為「法律見解、不得評鑑」之案件,不正就是在干預法評會獨立行使職權嗎?以司法獨立之名破壞司法獨立,令人難以置信,亦甚為諷刺。

    法評會案號 評鑑事由 評鑑結果
    101年度評字第1號 引逗誤導撤回上訴 記過貳次
    103年評字第4號 引逗誤導撤回上訴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3年評字第11號 急於引導撤回訴訟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3年評字第12號 逕自曉諭為訴之撤回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4年度評字第13號 引逗暗示撤回上訴 職務監督促其注意
  2. 司法院干預法官評鑑委員會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向本會申訴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消債案件後,以脅迫債務人撤回案件、違法駁回聲請更生案件、濫權裁定清算免責案件等方式審理案件。經審查後,認為陳秋月法官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已於4月13日提起個案評鑑。

    如同前述,本案既已繫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理應由法評會審理並做出是否予以懲處或懲戒之決定,然司法院竟對此發表新聞稿聲明:「按債務人聲請法院裁定更生,法官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並依前開條例規定裁定是否准許更生,此部分屬於法官審判核心的範圍,應受審判獨立的制度保障,不受任何干涉,當事人對於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抗告程序尋求救濟,非得據以聲請個案評鑑之事由。」公然對法官評鑑委員會下指導棋,以司法行政干預法官評鑑委員會獨立調查之職權。

    我們不禁要四問司法院:

    1. 債務人被逼撤回案件,案件都沒了,如何還能抗告「救濟」?
    2. 債務人被逼撤回案件,算是什麼「法律見解」?
    3. 法官於清算程序增加法律所沒有規定之額外負擔,也是一種「法律見解」?
    4. 法官單純事實認定錯誤,導致涵攝錯誤,法律本身並沒有爭議,這樣也算「法律見解」嗎?

    「法律見解」的定義與範圍,並不是不能討論,但總是要在「調查」之後才能討論,總是要依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來討論。期盼司法院能嚴肅思索上述四個問題,再來討論「法律見解」的定義與範圍。否則,不分青紅皂白,就直接認定本案是「法律見解」,難道是想企圖影響法評會?干預法評會行使職權的獨立性?

    保障審判獨立的立場,本會立場與司法院並無二致,但審判獨立不應只是一種空洞的口號,更不應成為逃避問題的藉口。面對可能的司法問題,司法院自己不積極自律,竟還干涉法官評鑑委員會行使職權,也令人依舊擔憂現行法官評鑑委員會獨立性保障不足的問題,亟待解決。

  3. 債清案件開庭不錄音,司法院包庇不監督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二項規定:「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然各地方法院在審理債清案件時,卻多數沒有錄音或錄影。一旦發生法官有開庭態度不佳或不當誘迫撤回訴訟的情形,民眾根本難以調查舉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會先前召開之記者會,已具體建議消債案件開庭應全程錄音錄影,要求司法院應立即回應處理,但司法院仍充耳不聞,至今仍完全沒有回應,有失職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鄭重呼籲,司法院應自律自清,立即調查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問題,也應要求消債案件開庭應全程錄音錄影。同時,並應尊重他律機制,不應干涉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調查與審查,以免法評會獨立評鑑之職權受到不當影響。最後,我們要再次強調,以解決問題的態度,積極面對問題,才是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不二法門。

出席代表

吳玉琴/立法委員
簡錫堦/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
吳宗昇副教授/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
羅武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附表1: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事件收結情形
年度 開始更生件數 撤回案件件數 消債案件終結件數
101年 232 41 841
102年 297 75 1164
103年 206 105 1077
104年 185 258 1257
105年 44 378 1436
106年1-3月 4 尚無數據 尚無數據
註:資料來源為101~104年為司法統計年報、105年為司法統計月報、106年為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與司法院消債事件公告
附表2:各地方法院消債事件收結情形
  受理件數 開始更生/ 清算程序 撤回案件總數 終結案件合計
各地法院計 33202 3186 1090 28140
台北地院 11907(36%) 336 64(6%) 11042
士林地院 4571(14%) 223 63(6%) 4100
板橋地院 3080(9%) 442 103(10%) 2393
桃園地院 1844(6%) 310 69(6%) 1349
台中地院 1593(5%) 44 378(35%) 1436
高雄地院 6441(19%) 694 104(10%) 2550
註:資料來源為105年司法統計月報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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