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訴--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您!!

 

申訴預約專線:(04)23292371

 

2017-06-22

 

我們主要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及「冤案救援」。
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依現行《法官法》第36條「申訴法官檢察官」有時間限制,原則上必須在「案件脫離欲申訴的那位法官或檢察官的手起算2年內」才可提出申訴。
另外,申訴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基本上無法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

冤錯案救援
原則上指的是「有罪定讞的刑事冤錯案」。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您因為不是您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而被起訴,法院認定您有罪而您無法再上訴,必須入監服刑的情形。
其他
在例外的情形下,也會受理重大人權侵害的案件,或是涉及制度性改革的指標性案件,特別是其中明顯涉及執法人員違失者。
冤錯案申冤說明:http://www.jrf.org.tw/keywords/33
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說明:http://www.jrf.org.tw/keyword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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