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最新修法後,聲請更生,什麼才算

 

是”儘力清償”?                  2019-02-13

 

債務人申請更生,修法前總是為了生活支出的收集資料搞得焦頭爛額,現在

明文規定什麼是”盡力清償”,

 

就是以債務人的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為基準來計算。 譬如你的收入

是45,000元居住在台北市,扶養一個小孩,最低生活費16157x1.2倍=19388元x2

人=38776元。 45000-38776=6234再乘以0.8,只要還4987元6年即為儘力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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