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集會林永頌顧問談台灣自救會的成立與展望
陳怡君律師記錄
一、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誕生:
2007年6月,日本長年協助多重債務人的消金問題對策協議會(簡稱「對協」),由木村律師率十一位律師、司法書士前來台灣訪問法律扶助基金會,關心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的立法進度,送來溫暖的聲援。以此為開端,台日兩國關心消債議題的民間團體展開密切交流,參與彼國舉辦之研討會、被害人活動等。交流過程中,木村律師等人再三強調成立卡債受害人組織之重要性,唯有讓卡債族現身說法,才可能讓法官、律師及社會大眾瞭解其真實處境,改變眾人對卡債族的錯誤偏見。然而,卡債族多數認為負債是自己的責任,負債是不名譽的,不敢向社會媒體說出其真心話,而且卡債族彼此互不認識,生活自顧不暇,如何能將這些弱勢的卡債受害人組織起來,是很大的困難與挑戰。木村律師等人的建議,對我們而言是一種鼓勵,但也是很大的壓力。
許多法官們對卡債族存有奢侈、浪費、不努力之負面刻板印象,不瞭解消債條例立法精神,2008年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之後,更生事件絕大部分遭程序駁回或更生方案不被認可,清算事件亦是絕大多數遭程序駁回或受不免責裁定,2007年合力推動消債條例立法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及社會公益團體,原本深深期盼消債條例施行能夠提供債務人一條生路,眼見期待落空,林永頌律師、社會運動者簡錫堦先生、社會學者吳宗昇教授,在2010年初決意籌備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簡錫堦先生原是社會改革組織「泛紫聯盟」的召集人,2006年台灣卡債問題嚴重惡化時,聯絡久識的林永頌律師(時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建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卡債事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曾經委請吳宗昇教授針對卡債議題進行專題研究。親身瞭解卡債問題的這三人,深刻體悟喚起卡債族自覺、凝聚改革力量並引發社會共鳴的重要性,但是,如同前述,組織自救會是一項艱困的任務,發起之際,三人其實無把握能否順利成立自救會、能否持續下去?
2010年初,法律扶助基金會在立法院舉辦數場卡債問題法律諮詢會,並邀請有意願籌組自救會的卡債族,會後留下來交換意見,當時,有二、三十位卡債族熱心參與,陸續召開數次籌備會議。2010年4月7日,我們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正式成立,當時有二、三十位自救會成員參加,但大部分都是拿著牌子或戴口罩遮住臉龐,害怕曝光,不敢直接面對媒體。
二、自救會運作方式:
在2010年之前,台灣曾經有類似的卡債族組織,運作後因為核心幹部意見衝突而解散。記取該教訓,三名發起顧問認為自救會的功能意義高於形式,將自救會定位為柔性組織之性質,不向政府機關聲請登記為社團法人;為了減輕卡債族經濟負擔,會費訂為每年新台幣300元(約日幣1000元),歡迎關心卡債問題者捐款相助;自救會財力不佳,無法承租固定場地,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借用會議室作為固定集會(每月兩次)地點;自救會欠缺經費聘僱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變通方式為申請一支自救會專用行動電話,由熱心的幹部輪值接聽,回答債務人問題。此外,自救會幹部及義工,成立一個自救會的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dabtor201047),將自救會各項訊息活動公告周知,效果甚佳,許多卡債族是透過部落格知道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存在後,撥打自救會專用電話,進而參加自救會的固定集會。
卡債族面對沈重的債務壓力,常常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未來失去盼望,甚至因為負債問題與家人親友失和等,伴隨而來的是各式各樣的精神疾病。每次固定集會,我們都讓新加入的成員優先分享其心情、經驗,再由三位顧問以及自救會的夥伴們提供意見給予回饋,全體熱烈鼓掌來表示大家對新夥伴的支持及鼓勵。自救會成員分享時,講到傷心難過之處,有的哽咽,有的泣不成聲,甚至是顫抖不停,曾經有類似經驗的夥伴,則樂意在會議中或會議後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心路歷程,讓卡債族知道自己不孤單,使自救會成為有力的支持團體與成長團體。經過一次又一次集會的分享、討論後,卡債族越來越瞭解勇敢站出來,在媒體面前現身說法的重要性,並體認到透過集體持續不間斷的力量,才可能改變卡債族的共同命運,因此,自救會成立之後歷次記者會、研討會、抗議活動等,都有自救會成員出面分享自己的故事、表演行動劇、呼口號等,努力表達呈現自救會的訴求、引起媒體注意。
三、自救會歷年主要活動及成果:
自救會成立第一年(2010年)主要的外部活動,包括前往銀行、銀行之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地方法院、監察院等單位,進行抗議、陳情活動。
2011年,鑑於消債條例已實施兩、三年,但更生通過率僅24%,清算免責率更低只有9%,加上司法機關長期漠視民間的呼籲,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著手合作推動消債條例修法,律師、卡債族召開數次會議,討論如何擬定合理的修法草案、如何限縮法院的裁量空間。由於翌年初(2012年1月)即將舉行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兩黨候選人在競選活動中無不強調其重視經濟弱勢者之困境,以此爭取選民支持,自救會掌握此一良機,展開一連串修法運動,包括:召開記者會,舉辦修法公聽會、舉行遊行集會、進行飢餓四十四小時靜坐活動、遊說立法委員、前往司法院抗議、拜會兩大黨總統候選人等等,數種管道齊下,成功促成消債條例修正案於2011年12月三讀通過。
2012年間,自救會中有不少債務人反應,債務人配偶有財產遭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透過訴訟程序扣押、拍賣,造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不合理現象,當時,繫屬於法院的此類訴訟事件有五、六千件,換言之,有五、六千個家庭,將因為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面臨破碎危機,更嚴重的是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即將提起訴訟的潛在案件,可能多達數萬件。當時,全台各地承辦法官、律師,一致認為此種現象極其不合理,自救會與關心此議題的律師,共同草擬民法修正案,經過國會遊說、配合召開記者會等社會運動,很快地獲得認同,於2012年12月修法通過。
完成前述任務之後,2013年卡債自救會將運動目標轉向修法降低利息,及催生債務催收法,來禁止不當催收。台灣的法律中,僅有民法規定利息上限,為年息20%,然而金融機構另外以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向債務人收費,實際年息在30%以上,債務幾乎每三年就翻倍,在低利率的時代,實在不應該放任金融機構以高放貸利率剝削債務人。此外,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地下錢莊採取各種不當、違法暴力手段討債的情形屢見不鮮,但台灣至今仍無管制不法催債行為的專法。自救會成員與律師經過多次討論,已擬定利息修法草案,及債務催收法立法草案,並舉行記者會公開訴求。除此之外,自救會也沒有忽視繼續監督消債條例的施行情形,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之律師群,就2011年12月消債條例修法後的落實情形,分工合作,蒐集分析法院見解違法或不當之裁定案例,於2013年6月29日召開學術研討會,自救會已準備將這些裁定案例,提送監察院檢舉,請監察院糾正司法院監督失週,希望透過司法院的行政監督,嚇阻法官對更生、清算事件的不當處置。
四、債務人受害實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