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集會 永頌林顧問談台灣自救會的成立與展望    2013-10-22

     
 第四屆東亞金融被害者交流集會林永頌顧問談台灣自救會的成立與展望
                                                                                                                                                                                      陳怡君律師記錄
一、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誕生:
2007年6月,日本長年協助多重債務人的消金問題對策協議會(簡稱「對協」),由木村律師率十一位律師、司法書士前來台灣訪問法律扶助基金會,關心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的立法進度,送來溫暖的聲援。以此為開端,台日兩國關心消債議題的民間團體展開密切交流,參與彼國舉辦之研討會、被害人活動等。交流過程中,木村律師等人再三強調成立卡債受害人組織之重要性,唯有讓卡債族現身說法,才可能讓法官、律師及社會大眾瞭解其真實處境,改變眾人對卡債族的錯誤偏見。然而,卡債族多數認為負債是自己的責任,負債是不名譽的,不敢向社會媒體說出其真心話,而且卡債族彼此互不認識,生活自顧不暇,如何能將這些弱勢的卡債受害人組織起來,是很大的困難與挑戰。木村律師等人的建議,對我們而言是一種鼓勵,但也是很大的壓力。 
許多法官們對卡債族存有奢侈、浪費、不努力之負面刻板印象,不瞭解消債條例立法精神,2008年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之後,更生事件絕大部分遭程序駁回或更生方案不被認可,清算事件亦是絕大多數遭程序駁回或受不免責裁定,2007年合力推動消債條例立法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及社會公益團體,原本深深期盼消債條例施行能夠提供債務人一條生路,眼見期待落空,林永頌律師、社會運動者簡錫堦先生、社會學者吳宗昇教授,在2010年初決意籌備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簡錫堦先生原是社會改革組織「泛紫聯盟」的召集人,2006年台灣卡債問題嚴重惡化時,聯絡久識的林永頌律師(時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建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卡債事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曾經委請吳宗昇教授針對卡債議題進行專題研究。親身瞭解卡債問題的這三人,深刻體悟喚起卡債族自覺、凝聚改革力量並引發社會共鳴的重要性,但是,如同前述,組織自救會是一項艱困的任務,發起之際,三人其實無把握能否順利成立自救會、能否持續下去?
2010年初,法律扶助基金會在立法院舉辦數場卡債問題法律諮詢會,並邀請有意願籌組自救會的卡債族,會後留下來交換意見,當時,有二、三十位卡債族熱心參與,陸續召開數次籌備會議。2010年4月7日,我們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正式成立,當時有二、三十位自救會成員參加,但大部分都是拿著牌子或戴口罩遮住臉龐,害怕曝光,不敢直接面對媒體。
二、自救會運作方式:
在2010年之前,台灣曾經有類似的卡債族組織,運作後因為核心幹部意見衝突而解散。記取該教訓,三名發起顧問認為自救會的功能意義高於形式,將自救會定位為柔性組織之性質,不向政府機關聲請登記為社團法人;為了減輕卡債族經濟負擔,會費訂為每年新台幣300元(約日幣1000元),歡迎關心卡債問題者捐款相助;自救會財力不佳,無法承租固定場地,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借用會議室作為固定集會(每月兩次)地點;自救會欠缺經費聘僱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變通方式為申請一支自救會專用行動電話,由熱心的幹部輪值接聽,回答債務人問題。此外,自救會幹部及義工,成立一個自救會的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dabtor201047),將自救會各項訊息活動公告周知,效果甚佳,許多卡債族是透過部落格知道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存在後,撥打自救會專用電話,進而參加自救會的固定集會。
卡債族面對沈重的債務壓力,常常對自己失去信心,對未來失去盼望,甚至因為負債問題與家人親友失和等,伴隨而來的是各式各樣的精神疾病。每次固定集會,我們都讓新加入的成員優先分享其心情、經驗,再由三位顧問以及自救會的夥伴們提供意見給予回饋,全體熱烈鼓掌來表示大家對新夥伴的支持及鼓勵。自救會成員分享時,講到傷心難過之處,有的哽咽,有的泣不成聲,甚至是顫抖不停,曾經有類似經驗的夥伴,則樂意在會議中或會議後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心路歷程,讓卡債族知道自己不孤單,使自救會成為有力的支持團體與成長團體。經過一次又一次集會的分享、討論後,卡債族越來越瞭解勇敢站出來,在媒體面前現身說法的重要性,並體認到透過集體持續不間斷的力量,才可能改變卡債族的共同命運,因此,自救會成立之後歷次記者會、研討會、抗議活動等,都有自救會成員出面分享自己的故事、表演行動劇、呼口號等,努力表達呈現自救會的訴求、引起媒體注意。
三、自救會歷年主要活動及成果:
自救會成立第一年(2010年)主要的外部活動,包括前往銀行、銀行之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地方法院、監察院等單位,進行抗議、陳情活動。
    2011年,鑑於消債條例已實施兩、三年,但更生通過率僅24%,清算免責率更低只有9%,加上司法機關長期漠視民間的呼籲,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著手合作推動消債條例修法,律師、卡債族召開數次會議,討論如何擬定合理的修法草案、如何限縮法院的裁量空間。由於翌年初(2012年1月)即將舉行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兩黨候選人在競選活動中無不強調其重視經濟弱勢者之困境,以此爭取選民支持,自救會掌握此一良機,展開一連串修法運動,包括:召開記者會,舉辦修法公聽會、舉行遊行集會、進行飢餓四十四小時靜坐活動、遊說立法委員、前往司法院抗議、拜會兩大黨總統候選人等等,數種管道齊下,成功促成消債條例修正案於2011年12月三讀通過。
2012年間,自救會中有不少債務人反應,債務人配偶有財產遭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透過訴訟程序扣押、拍賣,造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不合理現象,當時,繫屬於法院的此類訴訟事件有五、六千件,換言之,有五、六千個家庭,將因為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面臨破碎危機,更嚴重的是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即將提起訴訟的潛在案件,可能多達數萬件。當時,全台各地承辦法官、律師,一致認為此種現象極其不合理,自救會與關心此議題的律師,共同草擬民法修正案,經過國會遊說、配合召開記者會等社會運動,很快地獲得認同,於2012年12月修法通過。
完成前述任務之後,2013年卡債自救會將運動目標轉向修法降低利息,及催生債務催收法,來禁止不當催收。台灣的法律中,僅有民法規定利息上限,為年息20%,然而金融機構另外以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向債務人收費,實際年息在30%以上,債務幾乎每三年就翻倍,在低利率的時代,實在不應該放任金融機構以高放貸利率剝削債務人。此外,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地下錢莊採取各種不當、違法暴力手段討債的情形屢見不鮮,但台灣至今仍無管制不法催債行為的專法。自救會成員與律師經過多次討論,已擬定利息修法草案,及債務催收法立法草案,並舉行記者會公開訴求。除此之外,自救會也沒有忽視繼續監督消債條例的施行情形,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之律師群,就2011年12月消債條例修法後的落實情形,分工合作,蒐集分析法院見解違法或不當之裁定案例,於2013年6月29日召開學術研討會,自救會已準備將這些裁定案例,提送監察院檢舉,請監察院糾正司法院監督失週,希望透過司法院的行政監督,嚇阻法官對更生、清算事件的不當處置。
 四、債務人受害實態:
金管會於2005年年底曾經公布卡債族人數約52萬人,其後卡債族人數雖繼續增加,但金管會拒絕再公布統計數據。據2007年中央研究院調查推估,卡債族人數約85萬人。
卡債族借款對象,以銀行為大宗,另有少部分債務人向地下錢莊、當鋪借款;借款方式主要是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三大類型。目前律師公會、司法院或學術界,尚無針對卡債族的借貸需求原因進行正式調查研究分析,但根據自救會多年來進行個案服務的瞭解,卡債族債務形成原因,主要不外乎是:失業、薪資調降、生意失敗、投資失利、為他人作保(連帶保證)、家人生病或其他意外變故、收入低而入不敷出等等。
銀行的借款利息本身,多逼近法定上限年息20%,如果加上違約金、手續費等費用,實質年息在30%以上,對資力本來就不佳的債務人而言,是很大的負擔。一旦債務人無力還款,銀行或自行催討,或將催討不成的呆帳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經常是銀行的子公司)。銀行或金融管理公司的債務催收人員的討債手段大致有:連環電話或信件轟炸債務人、恐嚇威脅或羞辱債務人,讓債務人的恐懼、不安;以電話或信件騷擾債務的家人、同事、朋友甚乃至於雇主,甚至到債務人家中、工作地點討債,企圖讓債務人不堪外在壓力來達成逼債目的。惡質的討債行為造成不少卡債族身心受創、失去工作、婚姻或親子關係破裂、不得已離家逃債等等,而卡債族自殺(甚至負債家庭集體自殺)的新聞,直到最近仍時有所聞。政府每年統計公布自殺死亡人數(2012年為3,766人),但未區分死亡原因與貧窮、負債有無關聯。吳宗昇教授保守估計,每年直接因債務壓力而自殺者,約100多人。
向地下錢莊借貸的受害情形,比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更加嚴重。地下錢莊借款年息達100%以上,索討年息200%、300%者,也不乏其例。地下錢莊是由黑道組織經營或與黑道結合,以殘忍的暴力手段討債:拔光債務人的指甲來示警脅迫還債、逼良為娼、綁票殺害等等,此類新聞不時躍上媒體版面,需要靠警察掃蕩破案處理。這些涉及非法犯罪的慘事,無法依靠消債條例來杜絕,法律上如何加重此類犯罪的刑責,檢警如何加強查緝黑道組織暴力討債等,都是未來必須嚴肅面對的難題。
 
五、法律扶助之阻礙與轉折: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台灣最早開始關心卡債議題的單位,曾經傾力規劃、執行專案來幫助卡債族。近年來,自救會於固定集會討論中,從卡債族分享的經驗裡發現,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扶助之門檻越來越高,導致許多卡債族無法獲得扶助律師的協助,至於通過扶助標準的卡債族,亦有不少人埋怨扶助律師服務品質低落。2013年6月29日舉行之學術研討會報告資料顯示,消債條例施行五多年來,各地方法院總計三萬兩千多件更生及清算事件,僅八千多件為法扶律師扶助,另有三千四百多件由一般律師代理,其餘兩萬多件無律師代理,法律扶助基金會顯然未充分發揮保障弱勢民眾權益之宗旨,其主要原因,在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第三屆董事會(任期為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思想相對之下流於保守、官僚,悖離關懷弱勢的精神。所幸,2013年4月起新任的第四屆董事會已稍有改善。自救會於2013年9月間拜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該基金會針對卡債議題有待改善的缺失,法律扶助基金會代表對自救會的訴求表示認同,將定期召開專案會議,規劃兩大努力方向:對外加強宣傳,讓卡債族知悉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扶助管道的存在:對內,則放寬卡債族申請扶助之門檻、強化扶助律師的服務品質、積極培訓卡債扶助律師讓更多律師界新血加入。
六、自救會組織網的建立:
2012年間,自救會曾經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前往高雄、台南、桃園舉辦卡債問題諮詢會,向債務人說明消債條例修正重點,並以修法後更生通過率已經提高到六成,清算免責比例已經增長至四成等正面的發展趨勢,鼓舞債務人勇於利用法律制度來面對、解決債務問題。在高雄的諮詢會中,我們利用機會鼓勵在場卡債族合力籌組南台灣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會後竟然有三、四十位卡債族留下,表達熱情期待自救會成立、提供合作互助的平台。
但是,由於高雄當地無合適的律師或社會運動人士出面領導,台北的三位顧問礙於距離遙遠的因素,無力長期支援,幾次籌備會之後,高雄的自救會未能持續運作下去。每每想到日本有89個被害人分會,就近為債務人服務、支援,但台灣至今卻僅僅台北有自救會,外地(尤其是中南部)的卡債族平日生活已相當辛苦,還得千里迢迢前來台北參加活動,委實令人不捨。台灣的卡債受害人組織,還有很長的路途需要努力前進。不久前,耳聞高雄法律諮詢會參與者之一,一直為負債問題焦慮不已,最近自殺身亡,內心不勝難過、唏噓,唯有在消債運動路上繼續堅持努力,才能避免這樣的憾事重演。
七、自救會的未來—檢討及展望:
自救會目前除了每個月固定兩次集會,以及不定期的社會運動等活動外,欠缺軟性、輕鬆、抒解壓力的聚會。2012年11月感恩節時,林永頌律師邀請自救會夥伴及關心卡債議題的律師聚餐,卡債族雖然身處困境之中,仍然分享了許多生活周遭值得感恩的事,是一次很棒的交流經驗。我們看到日本的被害人自救會舉辦各式各樣交誼活動,羨慕又佩服,未來我們也會效尤,努力規劃類似的活動。
2010年成立至今,每次自救會集會都有二、三十人參加,幾乎每次都有四、五位新夥伴加入。但是,大部分卡債族前來自救會獲得諮詢意見、解決其債務問題後,就不再繼續參加,不問債務是否已經解決都持續留在組織內參加聚會及籌畫活動者,只有少數約十位左右的核心幹部。未來自救會要如何讓卡債族願意留下來、如何培訓更多幹部,是自救會未來發展上的一大重要課題。其次,欲讓自救會組織進一步活化、壯大,我們也必須設法處理諸種現實的問題,例如:如何在台北以外的各地,與當地律師公會合作,招募更多律師協助籌組各地的自救會或代理卡債案件?如何鼓勵各地的卡債族加入自救會組織、擔任幹部?如何吸引更多學生義工投入?再者,台灣的貧富懸殊日益擴大,物價不斷上漲,但民眾薪資水準停滯甚至降低,因此如何擴大自救會影響力、避免貧困的負面效應蔓延,也是自救會往後努力目標。
目前自救會已經規劃未來兩年的短程運動目標。自救會接到許多卡債族反應,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利用法院合法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違法討債或不當逼債,無視卡債族基本生存需求,因此自救會預定在2014年推動強制執行法的修法運動。2015年底,又將逢台灣四年一次的總統大選,自救會已計畫利用候選人於選舉前特別重視民意的機會,再次修正消債條例。此外,吳宗昇教授及另一位社會學者,正在就卡債族罹患精神疾病之情形進行分析調查,將來希望透過研究成果,讓社會大眾瞭解,給卡債族一個解決債務問題的重生機會,可以減少卡債族的疾病、增加社會生產力,對整體社會而言有正面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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