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消債條例二周年 現況總體檢」

立法院第7屆徐中雄立委  新聞稿      2010-03-23

法院審理效率不彰、協商受限、代辦猖獗

徐中雄宣示啟動二次修法!

99.02.03 社團上街頭 為卡債族請命

99.03.10 法院擋卡奴消債 監察院要查

99.04.07 卡債族成立自救會 爭尊嚴與生存

99.04.22 母欠卡債想帶子女自殺 學校留人救命

債清條例已施行屆滿2年,為何卡債族仍要抗爭?!卡債悲歌仍不斷上演?! 立委徐中雄於23日記者會上,公佈債清條例施行現況數據,他表示,債清條例對大多數債務人,確實有很大助益;但不足之處也亟待加強,將於近期提案修法,為弱勢債務人尋求出口!

上路二週年 法院龜速進步

根據顯示,從97411日起到993月底止,向法院聲請更生案件共21,303件,獲法院裁定認可更生者共2,932件,更生案通過率約13.7%;清算聲請案件共2,700件,裁定終結案件376件。而前置協商申請件數共80,919件,協商成功60,908件,協商金額共927億元,成功率達79% .至於95年協商機制,協商成功件數共227,415件,但至今毀諾率已約40%

將此數據與984月施行週年的成效相比,徐中雄稱讚銀行的表現令人刮目相看,通過協商的比例很高,民眾投訴方案不合理的情況也大幅降低,確實幫助多數債務人;但他也嚴肅地說:「可以相信法院已在進步,但腳步還是太慢」他強調,絕非要求債清條例要有100%通過率,但13.7%的成效實在太低。他還以屢遭批評的貧窮線做比喻,內政部說台灣的貧窮率只有1.1%,但這個數據誰相信?

法院無理駁案 法官視如雜件

去年3月起,司法院費時半年進行收案量前七大地院專案調查。結果發現,所有法院都有程序期間過長的問題;部分法院對債務人非常不友善,只要是毀諾案件,不問緣由就駁回;甚至因案件打散分配,法官偶一承辦,對條文不了解,也不願意花心思研究,便把消債案件當「雜件」,等月底結案量不夠,就隨意准駁充作業績

徐中雄表示,去年檢討債清條例施行週年成效後,已提案增訂「債清條例第五條之一」,要求各地院設立「專責法庭」,目前台中地院已經率先自行成立。依司法院統計,自聲請更生/清算到程序終止,平均約需102天,但台中地院僅需62天,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讓債務人不必在忐忑不安的漫長等待中煎熬,堪稱法院界楷模!

AMC的債務 壓垮協商的最後一根稻草

此外,依銀行局統計,從95年至今,銀行售予資產管理公司(AMC)的不良債權高達1,693億元。但債清條例中,並未強制將銀行出售給AMC的債務納入前置協商。因此,常有債務人與銀行協商完成且開始繳款後,突遭AMC扣薪或催收,導致債務人無力負擔而毀諾。

徐中雄指出,96年審查債清條例時,因銀行強烈反對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機制,為求先通過法案,不得不妥協。但他調查發現,雙卡風暴爆發時,銀行看見不良債權出售這塊大餅,爭相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再把不良債權從左手賣給右手,既能打銷呆帳獲取減稅,又能保住債權繼續催收,穩賺不賠,難怪堅拒交出手中的金雞母。

雖然銀行局察覺事態嚴重,發函要求銀行自98923日後賣給AMC的債務,都必須比照前置協商方案。但徐中雄說,在此之前被賣掉債權的人數才是最大宗,卻都無法適用,銀行局為德不卒。他將透過此次修法,將此怪象一舉消滅,為債務人謀取生機。

吸血代辦 仍未全面防堵

徐中雄也指出,債清條例通過後衍生的另一怪象,就是代辦崛起。他們謊稱「由律師代辦」、「更生只要還2成」、「協商0利率」,卻只是幫債務人填寫表格或送送文件,就動輒收取六十二萬元費用。雖然各界一再呼籲拒找代辦,但仍有為數不少的債務人上當。

前幾天他的辦公室才接到一位中年婦女慌張的打電話來,她表示因欠了200多萬債務,焦頭爛額時,正好接到一位自稱是代書的人,說可以幫忙處理,絕對能保住房子。她依其指示,把名下仍在繳貸款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再辦前置協商。殊不知此舉已構成隱匿財產行為,協商成立後遭銀行發現,不止被銀行控告贈與無效,也失去協商跟聲請更生/清算的機會。

徐中雄說,弱勢債務人確實需要律師或專業人員協助,但該是義務提供(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並非商業營利行為。對此,他將提案限制,只有公益法人、三親等以內的血親或姻親才能擔任代理人,徹底杜絕代辦鑽營的空間。

債清條例修法重點:

1.要求各地方法院設「專責法庭」。(98/12/25已提案,交付委員會審查)

2.嚴格限制債務人的代理人身份,僅限公益法人、或三等親以內的血親或姻親,並需出具書面委任狀。

3.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並溯及既往。

arrow
arrow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