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武漢疫情”影響,減薪或失業,債務人暫時

 

無法履行更生方案,要如何處理?      2020-04-08

 

 

金管會於109214日公布對於一般民眾,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的協

處機制,(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可以緩繳3~6個月。

日前有債務人在FB留言表示,現正在履行更生方案,但受疫情影響,收入減

少,繳款發生困難又該如何聲請展延,林律師及趙律師建議依據消債條例107

年修正第75條最長可以展延2年........

 

消債條例第75條: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

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

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第一項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債務人對各債權人之清償額已達原定數額三分之二

,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已逾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時,法院得依

債務人之聲請,為免責之裁定。但於裁定前,應使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三項規定,於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之債權不適用之。
債務人有第一項履行困難情形者,法院得依其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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