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沒還,保險金會被扣押嗎?專家:法院通常會決定...
9月 2017年4
Q 台北市劉小姐問:
有個朋友欠我錢沒還,多次追討未果,目前已經訴諸法律行動。據了解,朋友名下沒有資產,但早年購買了很多張還本型保單,
且已經開始領還本金。
若債權確定,能向法院聲請扣押朋友的保單嗎?
《保險法》並未明文禁止
《保險法》並未明文禁止一般壽險、意外險、儲蓄險、年金險及投資型保單的保價金,或解除契約後解約金的扣押;所以當債權人憑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保險契約時,法院會准許扣押。凡屬於核發扣押命令範圍內的保險契約,其保險給付原則上均會被扣押。
例如,扣押期間中
債務人因病、意外有住院醫療行為,因而得到醫療理賠金;或債務人突然身故,保險公司理賠壽險死亡給付,均屬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扣押的範圍。
原則上,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
原則上,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但並非僅有要保人欠款,債權人才能扣押保單。保單上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3 者,只要任一人欠款無法償還,均可能遭債權人聲請扣押。
舉例來說,
若父親購買還本型儲蓄險保單贈與兒子,要保人是父親,但生存金受益人是兒子,兒子在外有債務,債權人有權利聲請扣押該張保單,生存金歸債權人所有。
(圖片擷取自: Money錢)
扣押期間有出險,保險公司仍須負理賠責任
意即兒子必須先清償債務後,才能繼續領生存金。不過,債權人扣押的標的是債務人對於保單所能行使的各項權利,並不會影響保單效力,換句話說,如果扣押期間有出險,
保險公司仍須負理賠責任。此外,債務人因為債務問題被扣押保單,僅能經該執行法院核發撤銷執行命令後,保險契約才能自由運用,例如解約、換約等。
若債務人認為,扣押命令核發有問題...
如果債務人認為扣押命令核發有問題,例如沒有債務存在,可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或者確實存有債務,透過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經由債權人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的聲請。另外,當債權人聲請扣押的保險給付會影響到自己及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存權時,債務人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減少或停止執行。
扣押債務人保險契約,沒有想像中容易
雖然保險契約會因債務而被扣押,但實務上執行卻不一定如此容易,因為要扣押債務人的資產,債權人必須知道債務人有哪些資產,羅列清單後向法院聲請才能扣押。
保單生存還本金、年金等收入,通常國稅局無法查知
一般薪資收入與資產能透過國稅局查知,但保單生存還本金、年金等收入,則不會顯示。除非債務人欠款單位是自己常往來的銀行,有用信用卡、存款帳戶扣繳保費,或直接與保險業務員有借貸,才比較有機會得知債務人是否有保險契約、來自哪家壽險公司。
否則實務上要扣押債務人的保險契約,並非易事。
https://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8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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