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西區扶輪社《翻轉人生系列活動》
10/6在格萊天漾大飯店舉辦債務人說明會
2018-10-06
扶輪人基於關心社會,了解債務問題對於社會的影響十分深遠,特別與法扶及卡債自救會合作,舉辦債務人說明會,今天會場高鵬滿座有120位債務人及家屬參與諮詢活動!
李文正社長指出,扶輪社願意協助推動宣導各項政令,但寄望各地方政府更應積極告訴債務人” 消債條例” 是可以解決債務,要勇於面對,不要再躲債,要重新過著正常人的經濟生活。
林永頌律師發言,感謝扶輪社的善舉。”順利的人關心不順利的人” 這是非常好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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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感心!
法扶為聽障朋友介紹"消債條例"解決債務的困擾!
2018-10-06
這個畫面是10年來首次出現在債務人說明會上,有手語老師為聽障朋友解說消
債條例。
為什麼聽障朋友會揹負巨額債務,其實並不是他們揮霍掉的,而是被有心人利
用, 淪為空殼公司的負責人甚至於被騙擔任保證人,無緣無故背上一堆債務,
等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知道代誌大條,不知如何是好,真是無語問蒼天。
因此 法扶會自107年10月15日起與衛生福利部合作開辦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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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8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各位夥伴: 大家好!!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一定不會有所改變』。有 “消債條例” 為您解決債務問題,就要極力去爭取。以前債務人到自救會來,最常訴苦的就是,因為資力不符或同財共居,法扶不予扶助,自已又請不起律師,要如何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更生、清算?
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104年7月1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412-8518(手機加02)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60%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6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重生』的機會。
【茲將107年1~8月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更生認可比例---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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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強執法修正,攜手協助債務人
強制執行法修正對債務人影響說明 記者會
引用 吳玉琴立委臉書 2018-10-01
消債條例上路十年,許多雙卡風暴階段的債務人透過條例處理債務問題,重獲新生!然而也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債務人尚未處理,躲藏於地下經濟或者過著被強制執行的無希望生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原本扣薪三分之一的固定比例,在修正後,更多弱勢債務人將可經此修正,在原本低薪的狀態下得到喘息,而由於從法令修改到實際落實,仍有待更多債務民眾對於法令修改有所了解及行動,今天舉辦記者會,說明相關法令變更及法扶與臺北市政府及扶輪社合作推出的相關服務及說明會活動,希望更多的債務人能夠獲悉相關訊息,勇敢面對債務問題,在專業協助下,透過法律程序重獲新生!
吳玉琴委員表示,強制執行法修法前第122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不得為強制執行。」但一直以來「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並無明確定義,執行法院不管債務人位處哪個縣市?要扶養多少家屬?有多少收入?通通以扣押薪水三分之一做為清償。久而久之,變成法院扣薪的”默認”效果。
吳玉琴委員提到,五月二十九日本院三讀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修正案(六月十三日公布),將債務人的強制執行金額從沒有明確計算標準的規定,修正為須保留有明確計算標準的債務人基本生活所需(以最低生活費用1.2倍為計算基準),並可加計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這個修法考量了債務人居住地生活水準、扶養人數和生活所需等因素,趨向”客製化”的扣薪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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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採訪通知:】
強制執行法修正對債務人影響說明
主辦單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
時 間:2018年10月1日早上10點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消債條例上路十年,但仍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債務人尚未處理,躲藏於地下經濟或者過著被強制執行的無希望生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原本扣薪三分之一的固定比例,在修正後,更多弱勢債務人將可經此修正,在原本低薪的狀態下得到喘息,而由於從法令修改到實際落實,仍有待更多債務民眾對於法令修改有所了解及行動,於10/1(一)早上10點,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吳玉琴委員辦公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以及台北西區扶輪社共同舉辦記者會,說明相關法令變更及法扶與台北西區扶輪社合作推出的債務人說明會活動,現場並有受惠法條能夠得到喘息的債務人出席現身說法,希望更多的債務人能夠獲悉相關訊息,勇敢面對債務問題,在專業協助下,透過法律程序重獲新生!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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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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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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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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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由】
開場及強執法修法源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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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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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大於負債”,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
想保住房產不容易!
2018-09-12
楊先生罹患重度憂鬱症,領有身殘重病卡及低收入補助,但是七年來沒有工作
,都是刷信用卡及質借保單度日,累積欠銀行190萬。
他父母過世時在屏東留有一幢房屋,公告地價大約200萬,楊先生希望能保住房產
,但律師評估不容易,債務人若要保住房產,提出的更生方案,6年內除了要還生
活的餘額,還要攤還房屋的殘值(200萬÷72期=27,777元) ,每月至少要償還
30,000元以上,他無力負擔,何況目前健康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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