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滑梯社會的「新清貧階級」

 
文/卓平仲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執行秘書)
 
  自二十世紀以降,日本一直是東方世界經濟上的優等生,在日本社會中,只要認真工作,就可以養家活口,被視為是理所當然的生活模式,員工以企業為家,企業也終生雇用員工,如同公務員的年功制度在日本企業甚為普遍。但自上世紀九○年代,只要有工作,就能生活無虞的願景,隨著獲得平和協同新聞基金賞的「反貧困」一書作者湯淺誠所定義的「溜滑梯社會」現象的來臨,已不易實現;相反的,如書中所言,只要一不小心踩滑了腳,就會從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網掉落,一路直滑到社會最底層的深淵,毫無翻身的機會。
  台灣近年來的景況比之日本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整個社會的貧困化現象正在惡化,所謂的「新貧族群」比比皆是。雖說「安貧樂道」、「少欲知足」追求簡單樸素、心靈富足的清貧思想,一向是傳統文化德性修持的要目,但也不一定是要屈就貧窮、一無所有;可是在現今社會上,確實有為數不少一無所有甚且背負巨債的「新清貧階級」─卡債族,他們因無法逃脫金融信用借貸制度利息及違約金陷阱而墜入生活水平急遽往下盤旋的階級滑落,甚至連基本「生存權」都遭受到嚴重威脅。
  
  信佳,四十八歲,原受雇在大型量販店從事家電維修工作,公司三年前因景氣不佳結束營業,現轉到相同性質但規模較小的公司兼差,收入不穩定,卡債加上先前開支票借朋友生意調度而背負支票債務共四百七十萬元,太太美珍因有輕度肢障,從事家庭代工,每個月收入約一萬多元,家中除了一對就讀小學的兒女,還扶養生病過世大哥的兒子,生活清苦。「沒有催收的周末,是我們一家人最好的時光。」法扶債務清理個案信佳夫婦如此說,「犯人都可以假釋,為何我們卻連一點站起來的機會都沒有?我們不是不還錢,只希望社會能給我們一個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法律是社會保護的工具,其目的是確保人民基本權利,維護公平安定的社會秩序。雖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現今台灣數十萬被催討債務者陷入生存及家庭安定的威脅,而金融機構透過國家減稅等優惠措施得以休養生息,近年來營利穩定成長,則制定法律使背債者重獲新生的機會,自屬當務之急。所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一○一年一月修正,大幅提高維持尊嚴生活「更生方案」認可的比例並降低「清算」後免責的門檻,盼望能為「新清貧階級」點亮一盞明燈!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22106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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