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屆,搶救險路前的債務人!


消債條例已修正《條件放寬,債務是可以解決的!》

 

記者會                            2019--01-23

 

 

再過十天就是農曆過年,家家戶戶忙著辦年貨,興高采烈準備家人團圓,八大行庫分紅加薪,但是卡債族卻接不完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的催債電話,本席認為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應要求各銀行從二月一日起到二月十日止(共十天),暫停一切催債動作,讓卡債族雖然揹負卡債的民眾,至少能夠過個平安寧靜的新年。


我也要呼籲卡債族,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已經三讀通過由本席與自救會和台北律師公會研議提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原被裁定清算不免則,符合134條2、4、8新修法條件者可以在兩年內為免責聲請(附則156條);更生門檻1200萬也去免計違約金和滯納金,僅限於本金和利息,符合者可以重新聲請。


這次透過修正及新增的十八個條文,主要有-降低門檻、減輕壓力、幫助清算、簡便程序,四大重點:

而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明確定義”必要生活費用”及”盡力清償”。


“必要生活費用”比照強制執行法,以當地區最低生活費用1.2倍為計算基準,並且為了債務人的生活需求,在法條中定有提高或降低的彈性(64-2)。


“盡力清償”標準,定義為債務人財產及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十分之九用於償債即視為盡力清償;無財產者為五分之四(64-1)。


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降低債務人免責聲請門檻,從原定清償數額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75)。

更生駁回及清算不免則的要件,加入”故意” 、”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有”重大延滯程序”等友善債務人的條件。(46) 、(134(2、8款)


另外,我們也提出了「債務催收法」草案,將催生行為的管理從銀行擴及其他債務整理公司,禁止不當催收行為,保障債務人及第三人之人身安全、自由與尊嚴,維護社會秩序。這部分我也會盡力來推動。


最後,希望本次修法能大幅提高更生通過及清算免責比例到八成以上,讓債務人看到人生的曙光,讓弱勢者得以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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