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修正
給低收入債務人喘息的機會
領有殘障手冊的何女士月入22,000元,育有子女一人,在修法前遭
法扣3/1,生活陷入困頓,所幸6月13日強制執行法修法後,向法院
聲請異議,獲得判決撤銷扣押。
說明:【台南市107年度最低生活12,388x1.2倍=14,866,
14,866x2人=29,732】
http://debtors201047.pixnet.net/blog/post/207181212
強制執行法122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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