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 113年6月1

 

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司法院院台廳民二字第1130100931號函訂定

 

一、為利執行法院妥適辦理債務人對第三人(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 約(以下簡稱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事宜,以維護當事人 權益,並提昇執行程序效能,特訂定本原則。

二、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未具體表明執行標的債 權,並聲請法院調查債務人有關壽險契約之保險人名稱、保險種 類或名稱等事項,即屬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 不明,應由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三、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受理前點強制執行事件,認有調 查之必要時,得命債權人查報,或依職權調查之。並應於查明債 務人壽險契約之保險人名稱、保險契約種類(性質)、名稱及其現 存金錢債權數額後,在清償債權之目的範圍內,依法為執行行為。

四、執行法院對於壽險契約金錢債權為強制執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 二章第五節之相關規定辦理。

五、「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規定之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 終止後無解約金之壽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 前項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之保險給付,不得強制執行。

六、執行法院就債務人之壽險契約金錢債權為強制執行時,倘該債權 金額未逾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計 算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三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 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 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 執行。但有同條第五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壽險契約金錢債權經執行法院扣押後,執行法院於換價清 償債權之目的範圍內,得作成終止壽險契約之處分。

八、執行法院終止債務人壽險契約(主契約)時,主契約附加之附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附約不得終止: (一)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無解約金。 (二)附加之附約為長年期附約有解約金,但主契約終止得領取 之解約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及債權人之債權額。 (三)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 (四)健康保險、傷害保險。

九、債務人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執行法院宜審酌債 權人、債務人意見,就壽險契約債權之執行為公平合理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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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 這些人在背後默默幫助金融受害者

信傳媒   李海琪2024-10-14 

《人物》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 這些人在背後默默幫助金融

從左到右分別為卡債自救會顧問吳宗昇教授、趙興偉律師、林永頌律師,還有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攝影/李海琪)

 

從卡債風暴到新型態債務問題,在超過10年期間裡,有一群人在背後競競業業、緩速前行,不只要草擬《融資公司法》民間版本,同時也忙於協助陷入新型債務或卡債問題的民眾,希望能讓已經受害的個案藉由消債條例有一線生機,其中主要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3個民間團體共同協力。 


 

為何願意幫助債務人,又是甚麼支撐他們長達14年,推動立法修法又遇到何種困難?透過2位卡債受害人協會顧問兼創辦人了解這群背後默默支持、捍衛弱勢者的人們的內心話。 

 

自救會成立滿14周年,回想創建初始毫無把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宗旨「扶助債務人脫離債務,取得重生」,每個月都有2場債務說明會,與法扶、教會等機構合作,由專業的消債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從2010年成立以來已舉行上百場,從未停歇,合作多年的教會社工透露,目前超過4百人獲得處理, 其中超過半數仍正在司法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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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說明會--融資公司違法超貸,無人可

 

管嗎?//林永頌律師//2024-07-05//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目前融資公司多年來無法可管,雖然融資公司借貸金額來自銀行,但金管會認為融資公司並

非銀行,因此不在其管理範圍,而就在融資公司無主管機關、融資專法躺了16年的情形下,

常常有不透明、不合理情形,例如利息或違約金多少不明,是否複利不明,常常預扣金額,

借貸者簽發空白本票或不給合約影本等 。

如下為部份撰寫融資業法草案律師,說明條文之影片,請參閱:

  《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說明會--融資公司違法超貸,無人可管嗎 • 《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說明會//張靖珮律師說明:認為融資業應由金管會監督/...  

 

  《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說明會--融資公司違法超貸,無人可管嗎 • 《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說明會//陳欣男律師說明:融資業的定義、許可、換發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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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業法民間草案出爐》開空白本票、借牌營業恐「刑法伺

 

候」 母公司也將連帶受罰//李海琪//風傳媒//2024-07-05

 

《融資業法民間草案出爐》開空白本票、借牌營業恐「刑法伺候」

 

近來許多年輕人透過租賃業者借款,背負高額利息,引發「山道猴子一生」的悲劇,甚至發現投資、感情詐騙與融資借貸者相勾結,被詐騙者沒錢時,造詐騙者介紹借貸管道,或者年輕人借貸之後無力返還,借貸者介紹年輕人成為詐騙的車手等案例,造成不少社會隱憂。 
說明會中,李小姐和馮女士現身說法,親自說明商品貸融資過程,李小姐被感情詐騙,透過虛假的商品貸款,被扣手續費、對保費、高額利息,最後結果算起來,利率竟高達51%;馮女士是單親媽媽,智能障礙的女兒遭詐騙,代辦業者不須徵信,就讓女兒簽下假買賣的合約書,扣掉手續費加利息,總利率高達89%。 

目前融資公司多年來無法可管,雖然融資公司借貸金額來自銀行,但金管會認為融資公司並非銀行,因此不在其管理範圍,而就在融資公司無主管機關、融資專法躺了16年的情形下,常常有不透明、不合理情形,例如利息或違約金多少不明,是否複利不明,常常預扣金額,借貸者簽發空白本票或不給合約影本等 。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及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簡稱融資業法推動連線)今(5)日召開「融資業法」草案說明會,將草擬多時的草案公布給所有與會國會辦公室,代表行政機關的金管會、警政署也有派代表前往參加。 

金管會是主管單位,融資業每5年需重新申請營業
召集人林永頌律師指出,97年行政院版本融資公司法草案中,就規定金管會是主管機關,再加上經濟部商業司只做公司登記,並無監管經驗,相較之下金管會顯然更加適合,也有不少監管之的子法規。 

行政監督方面,根據融資業法民間版草案,除了融資業者需經主管機關(金管會)許可才可營業,並且每5年必須重新申請外,必須製作年報,其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另外,還有接受檢查的義務,金管會可以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業者限期內提供財報、交易資訊等相關資料。 

罰責...開空白本票、借牌營業等,最嚴重「刑法伺候」 採漸進式

主管機關也需要針對業務進行監督,例如有不當或對第三者催收、不當業務及廣告行為、放貸超過借貸金額上限、約定年利率超過20%等,第一次處予罰緩的行政罰,經主管機管命其停止該行為或改善而不從,可按次處罰。 

作為主管機關,如果融資業違反該法或依該法所發布的命令,金管會除依本法處罰外,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 


例如像無照營業、借牌、超出借貸金額、利率與違約金上限、要求簽空白本票等嚴重不當行為,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不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若處罰3次仍未停止、或停止後再犯,「刑法伺候」,恐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處罰行為負責人。 
例如像無照營業、借牌、超出借貸金額、利率與違約金上限、要求簽空白本票等嚴重不當行為,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不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若處罰3次仍未停止、或停止後再犯,「刑法伺候」,恐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處罰行為負責人。

融資業需加入同業公會,建立聯徵機制 

光靠主管機關不夠,為了增進融資業者們的自律精神,在全國設立有2家以上的融資業者,必須加入組織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如果沒有加入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不能營業;不過,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組織成立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業者,得先行營業,並於公會成立日起1個月內加入該公會。 

根據草案,融資業商業同業公會主要負責建立受理申訴及調處會員與客戶的糾紛機制,以及建立聯徵機制,跟銀行 共用。 

聯徵機制與借貸金額上限有關,草案中明定有無擔保債務各自的借貸上限,其中無擔保債務比,自然人於全體金融機構及融資業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的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 倍,也就是說,融資業與銀行將「共用」此債務比,不能批准會使申貸者的負債比率高於平均月收入22倍的貸款,如果超過這個比率,銀行或融資業將違法。 

只管得到「子子孫孫」?母公司將連帶受罰

值得注意的是,律師林思宇指出,現行租賃業者實務態樣為集團式,租賃業者透過母子公司之間借款、放款及出租業務相互串流,由子公司、孫公司遊走法律邊緣放貸,獲利均回流至母公司,然具控制力的母公司卻無相應責任,只負責發大財。 

為有效高度監管集團式租賃業者,民間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法理,透過課予控制公司監督責任,產生相對應罰則,避免控制公司不斷製造子公司、孫公司規避相關規定,例如,若子、孫公司違法,視情節輕重,可對母公司罰跟自己子孫公司相同之罰鍰、停止母公司和其從屬公司一段時間內執行融資業務,或者其他必要處置。

快來輕鬆借貸?業務、廣告內容也納入規範

輔大社會系吳宗昇教授的觀察,近來融資公司運用各種方式,例如機汽車超貸、先買後付、P2P、手機借貸、假買賣真借貸等,積極推銷借貸,網路上充滿各種借貸資訊,借貸對象擴及無經濟能力的年輕人,如大學生,甚至中學生,造成債務陷阱。 

因此,草案中對於廣告也有所限制,廣告為新型態債務推廣重要媒介,為防止非法借貸方式持續傳播,林思宇表示,參考菸害防制法、性侵害防治法等針對網路平台業者相關之規範制定,杜絕違法借貸模式持續散布。 

網路平臺提供、應用服務提供及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如果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有違反本法不當廣告嫌疑情事,例如過度強調「輕鬆借貸」,或者使人將非融資利率誤解為利率的表示或用詞等,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其餘詳細的不當廣告或業務推廣,草案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 

如果有違反不當業務或廣告行為,除有犯罪嫌疑,其所屬融資業應依法移送偵辦外,業務員應該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行為處分。

研擬1年民間版本出爐,期望金管會提出自身版本

連線律師根據民國97年金管會曾經研議的版本,再加上參考日本貸金業法、我國銀行法及各種指引要點,及司法訴訟實務經驗,經過1年研議,努力完成「融資業法」草案的研擬,融資業法推動連線希望,政府能夠積極管制各種融資公司、商號甚至是反覆進行融資行為以次為業的個人。 

林永頌表示,我們這些連線夥伴義務完成這個版本,送給所有關心債務議題的立委辦公室,但連線仍強烈期待看到金管會能夠提出自己的版本,到大院一起討論,畢竟依照以往慣例,行政院有無提出版本可當作是否會通過的重要指標之一。

此次說明會並未有立委到場,但根據簽到表,有派代表的為民進黨籍林月琴、鍾佳濱、李坤成,國民黨籍葛如鈞以及民眾黨黃珊珊。

信傳媒(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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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社科院學生關心卡債族及目前融資公司超貸的議題

,特製作"走出債霧"紀錄片,提醒山道猴子們要懸崖勒馬,

不要再次陷入債務的深淵                                       2024-07-03

19年前發生的雙卡金融風暴,估計將近80萬人陷入卡債的泥沼裡,迄今依消債條例程序(協商、調解、更生、清算)解決債務者根据司法院統計大約有30萬人左右,部分卡債族仍無法脫離困境,過著躲債的生涯。

以往債務人,年紀都落在40~50歲的中年人,他們為了負擔家計或創業失敗而累積債務,因而動用信用卡及現金卡預借現金,但是現在積欠債務的年齡層大為降低,甚至連高中生為了買手機就開始負債了。自救會自今年初即召

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重視坊間融資業者超貸浮濫的情況,要儘速立法催生"融資公司法"加以規範,不容戕害年青人。

有債務問題請找法扶412-8518或卡債自救會諮詢

卡債自救會網路視訊或現場諮詢google表單報名表

https://forms.gle/mej4Gn7dijWcWbL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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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男律告訴您如何依法可減少扣薪!//2024-05-25

 

債務人遭到強制扣薪,為了最低生活之保障,債務人可依以下法條二選一

1.強制執行法115條之1,債權人依法最高只能扣薪三分之一

2.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4項: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

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

比例定其數額。

卡債自救會網路視訊或現場諮詢google表單報名表

https://forms.gle/mej4Gn7dijWcWbL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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