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欣男律告訴您如何依法可減少扣薪!//2024-05-25
債務人遭到強制扣薪,為了最低生活之保障,債務人可依以下法條二選一
1.強制執行法115條之1,債權人依法最高只能扣薪三分之一
2.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4項: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
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
比例定其數額。
卡債自救會網路視訊或現場諮詢google表單報名表
https://forms.gle/mej4Gn7dijWcWbLv9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