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受害人FAQ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
2015-7-13
前言
舊法下,有不少人因未能適時地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負擔了原本不需負擔的債務,此些支付命令受害人雖可以向法院尋求救濟,然因我國實務對於再審事由的嚴格嚴格解釋,限縮了救濟的門檻,使最後成功獲得救濟之支付命令受害人僅屬少數。
本文目的在對支付命令受害人簡介新法所提供之保護與救濟途徑,使支付命令受害人得以參考本文對於救濟方式的簡略介紹,瞭解現有的救濟管道,並於向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及尋求協助後,選擇最適當的方式解決其問題。
本文撰寫時間短促,若發現有錯誤或不足之處,當請各界不吝指正,我們會儘速修正補充。任何建議歡迎來信: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蕭逸民 equity@jrf.org.tw
概要介紹篇
受害人救濟篇
再審事由篇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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